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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上海检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9·1”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 发布:2021-11-29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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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9·1”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9 月 1 日 18 时 50 分左右,在上海化学工业区普
工路 B5-4 地块 218 号上海化学工业区气体有限公司空分扩建
项目纯化区域预制场地内,上海检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1 名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触电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以及《上海市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
〔2018〕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上
海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市总工会及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
组成上海检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9·1”触电一般事故调查
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并聘请有关专
家参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
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
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
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上海检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9·1”触电
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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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气体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臻旻;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州工
路 139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33773231;经营
范围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工业气
体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2.代建单位
液化空气(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空公司),法定
代表人:HAN ZONGKUI;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北三里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091670032;经营范围主要包
括生产工业气体设备、低温储槽及配套设备制造、零部件,
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等。
3.总承包单位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建公司),法定
代表人:孙建国;住所:石家庄市丰收路 128 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2610K;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普通机
械设备维修;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
施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等。持有河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D213018138)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编 号 :( 冀) JZ 安 许 证 字【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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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880-2/8),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编
号:TS3810158-2023)。
中石化建公司总承包的上海化学工业区气体有限公司空
分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空分扩建项目)由中石化工建设有限
公司第六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建六分公司)具体负责,
设备安装阶段指定尚国强为项目经理。
中石化建六分公司持有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公司负责人:柴伯清;营业场所:石家庄长安
区丰收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975864500;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4.分包单位
上海检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通公司),法定
代表人:姚尧;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松金公路 1793
号 3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584195507;经营
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房屋分包等。持有上海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
书编号:D231573021),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劳务分包不分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 安许
证字【2010】150396),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二)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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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 2 月 22 日,工业气体公司与中石化建公司签
订《机械、管道、电气和仪表现场安装合同协议书》(合同编
号:5400246),明确由中石化建公司总包负责“中国上海化
学工业园 B5 地块区新建一套名为 SCIPIG ASU4 空分装置及外
部配套的管道工程”的建设工作。双方同时签订《工程施工
安全协议》。
2.同月,工业气体公司、液空公司、中石化建公司三方
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工业气体公司将施工发包合同
(合同编号:5400246)项下的管理决定权均委托给液空公司;
液空公司同意代表工业气体公司提供管理服务;中石化建公
司同意遵守液空公司的管理。
3.2021 年 8 月 21 日,中石化建公司与检通公司就“上
海化学工业园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空分扩建项目(第二部分)
装置区内管道施工”签订《管道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30 日。双
方同时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其他情况
工业气体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取得《上海市生态环
境局关于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空分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沪环保许评〔2020〕42 号),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和 2021 年 1 月 29 日分别取得《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沪应急危条审〔2020〕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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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沪应急危设审〔2021〕2 号)。该项目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10116202102030107)。
2021 年 3 月 8 日,工业气体公司、液空公司、中石化建公司
等相关单位召开开工前安全交底会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 年 9 月 1 日上午,检通公司现场负责人殷建安排赵
化龙、路文华、李国胜、张建国 4 人在空分扩建项目纯化区
域预制场地内,对 2 根长 7.8 米,直径 0.7 米的碳钢管道进
行对接焊接作业。管道工路文华、李国胜、张建国 3 人负责
管道调整就位,焊工赵化龙进行管道对接焊接。18 时 30 分
左右,3 名管道工先后离开现场下班,赵化龙继续留在现场
焊接。18 时 45 分左右,在空分扩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
部)工地门口等候的路文华等 3 人先后通过电话、微信与赵
化龙联系,无应答,路文华返回施工现场寻找。
路文华返回到作业现场未见到赵化龙,就到焊接管道东
侧查看,看见管道口夹了一个焊机夹子,管道内疑似有人。
路文华取下焊机夹子后,跑到管道西侧,发现有电焊焊把线
通往管道内部。路文华拉动焊把线,将焊把线连同赵化龙一
并拖出。
(二)事故救援情况
赵化龙被拉出管道时已无意识。闻讯赶来的人员对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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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实施心肺复苏,同时通过电话向殷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报
告。19 时 30 分左右,120 救护车将赵化龙送往复旦大学附属
金山医院急救,赵化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赵化龙,男,29 岁,山东省巨野县人。检通公司作业人
员,未签劳动合同,持有河南省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
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书,有效
期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60 万元。
四、现场勘验、调查和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普工路 B5-4 地块
218 号的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空分扩建项目纯
化区域预制场地内。
2.事发碳钢管道呈东西走向放置于预制场地东侧地面,
该管道由 2 根长 7.8 米,直径为 0.7 米的管道焊接而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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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管道焊缝已经完成焊接打底,尚未进行焊接填充和盖面。
3.管道东侧地面有 1 个灰色软管连接的黄色氩弧焊把连
接至管口南侧 3.6 米处氩气钢瓶,1 个黑色电缆联接的金属
接地夹子,另一端连接至东侧管口西南侧 6.8 米处的氩弧焊
机正极。
4.事发管道东侧管口南侧约 3.6 米处有 2 个竖立的氩气
钢瓶,西侧钢瓶连接压力表和蓝色软管,该钢瓶顶端压力阀
拧开后,无气体外溢声音,且压力表显示为“0”;东侧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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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连接软管和压力表。
5.管道西侧地面有 1 副电焊手套;1 个电动打磨机;1 个
手电筒;1 个普通电焊把(黑色,焊把笼头上焊接固定 1 根
氩弧焊焊丝),焊把连接至西侧管道口东南侧约 7.5 米处的氩
弧焊机负极。
6.事发氩弧焊机侧标注有“融成”“逆变式直流脉冲氩弧
焊机”“南通市金通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等字样,正面标注有
焊牢
氩弧焊焊条
普通电焊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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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M-400A”“IGBT 模块机”等内容,正面正负极分别连接
着电缆线,背面有焊机开关和电源线,电源线连接至南侧约
0.5 米处的 3 级电箱。
(二)现场询问、调查情况
1.检通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招聘殷建、赵化龙、路
文华、李国胜、张建国 5 人进入公司。检通公司未与 5 人签
订劳动合同、没有开展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将 5 人派到空分
扩建项目部工作,并指定殷建为现场负责人。
2.殷建等 5 人进入项目工地后,参加了空分扩建项目部
的入场、受限空间、作业票、临时用电等安全培训。其中赵
化龙按规定,经空分扩建项目部焊工作业考核合格后,取得
《现场焊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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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月 31 日下午,空分扩建项目部作业人员王春志根据
项目部施工经理郑永碧的安排,在未了解实际作业负责人和
作业区域的情况下开具了检通公司 9 月 1 日作业内容的《安
全工作许可》作业票及附件《热工作业安全检查表》(编号:
0352032)。《热工作业安全检查表》中“作业负责人”填写的
是袁原(非检通公司作业人员),“热工作业位置”为“内管
廊”区域(非实际作业区域),“监火员”为常福来。随后王
春志将相关表格放置在作业现场安全展示板的“作业票存放
处”。
4.事发当日作业前,检通公司现场负责人殷建未按项目
部 HSE 管理计划1要求,对管道焊接编制作业方案,并对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纯化区域监护工作的作业人员常福来,于事发当
日 18 时 30 分左右,看到路文华、李国胜、张建国 3 人已经
在收拾工具,认为检通公司已经结束当日工作,在未核实作
业现场的情况下,离开作业现场。
6.经查询气象记录,2021 年 9 月 1 日,上海化学工业区
天气情况为:高温 36℃、低温 27℃、小雨转阴、西南风。
(三)专家技术分析意见
1.事故调查组委托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对现场、
电焊设备进行勘验分析,检测意见:在高温、潮湿情况等存
1 《HSE 管理计划》第 21.1 总体要求:“现场使用任何焊接/切割设备或者其它点火设备前,必须仔细地制
定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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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下,作业人员人体皮肤电阻和附近
的绝缘性能显著降低,当作业人员在狭小空间采用拘束姿势
从事电焊作业时,与带电部件相接触,存在触电风险。
2.调查组邀请的管道焊接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模拟分析
后认为:不排除事故发生时,因现场氩气已消耗完毕,该名
焊工就近拿起电焊笼头夹着氩弧焊焊丝爬进管道内部进行检
查并修补焊缝。由于氩弧焊焊丝本身属于没有绝缘保护的焊
材,在焊接引弧时碰到管道内壁,存在触电可能。
3.10 月 9 日,调查组委托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司
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1】病鉴字第 257 号)“死者左
肩部内侧皮肤电流斑符合法医病理学特征。……另发现死者
双眼睑球结膜充血、唇黏膜及双手指甲床发绀等,符合电击
死的一般尸表征象”,鉴定意见“赵化龙符合电击死亡”。
五、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赵化龙进入管道
进行焊接作业,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中石化建六分公司
(1)对承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
能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能对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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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督
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3)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未能有效督促分包单
位制定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票管
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未能有效落实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2.检通公司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对从业人
员开展入职三级安全教育;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
安全管理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公
司人员未能及时组织并实施安全教育;未能认真检查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作业前未按相关管理
规定,对管道焊接编制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
现场风险辨识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较大
触电危险的风险隐患。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2 人)
(1)尚国强,中石化建六分公司空分扩建项目部设备安
装阶段项目经理。项目部在设备安装阶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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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
导责任。
(2)姚建卿,检通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公司人员未能及时组织
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未能认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尚国强、姚建卿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企业处理人员(8 人)
(3)赵景振,中石化建六分公司项目总监,负责公司在
上海区域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不力
情况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陈玉森,中石化建六分公司空分扩建项目部执行经
理,负责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等管理工作。安全生
产履职不力。未能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履职,有效落实
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5)郑永碧,中石化建六分公司空分扩建项目部施工经
理,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未能督促项目
部管理人员正确履职,作业票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对事
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6)赵宾,中石化建六分公司空分扩建项目部分管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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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技术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未能有效督促分包单位制
定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王春志,中石化建六分公司空分扩建项目部作业人
员,根据项目部安排负责作业班组相关作业票证开具工作。
作业票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8)常福来,中石化建六分公司空分扩建项目部作业人
员,根据项目部安排,负责纯化区域动火作业监护。未能有
效落实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9)张海健,检通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
的进度、安全、质量等工作。安全生产履职不力。对作业现
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力情况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10)殷建,检通公司聘用人员,当班作业负责人。安
全生产履职不力。作业前未按相关管理规定,对管道焊接编
制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现场风
险辨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中石化建六分公司及其上级公司、检通公司对上述
事故责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规定给予处理,处理
结果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及行政处罚建议
1.中石化建六分公司对承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主体
责任不落实。未能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未能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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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检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对从业
人员开展入职三级安全教育;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
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中石化建六分公司、检通公司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工业气体公司、液空公司、检通公司、中石化建六分公
司及其上级公司等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要从方案制定、风险辨识、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票
签发等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排查,严格执行各项风险防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五落实”,
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施工作业的各个环节,及时有效防
范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风险。
(二)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石化建六分公司和检通公司各级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生
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
在布置、协调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同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坚决
杜绝各项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的情况;要加大对生产现场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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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力度,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
中石化建六分公司要针对事故所暴露出来的分包单位存
在的问题,全面排查现有分包单位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全面审核现有各类分包队伍的安全生
产状况,加强对各类分包单位的考核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盲点,
杜绝同类型事故的再度发生。
(四)强化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中石化建六分公司和检通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
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工作。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对新入职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加强对作业人员动态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上海检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9·1”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