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关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5·5”中毒和窒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 发布:2021-08-18 等级:一般 类型:中毒和窒息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1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5
·
5
”
中毒和窒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5
月
5
日
14
时
45
分左右
,
在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
公司
4
号码头新建的
18000
0
吨
H1502
散货船发生一起中毒和窒
息事故
,
造成
2
人死亡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上海市实施
〈
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的若干规定
》(
沪府规
〔
2018
〕
7
号
)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上海市总工会
、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
组成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
公司
“
5
·
5
”
中毒和窒息一般事故
调查组
”
。
调查组坚持
“
科学严谨
、
依法依规
、
实事求是
、
注
重实效
”
的原则
,
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
通过现场勘查
、
调查取
证
、
综合分析等工作
,
查明了事故原因
,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
任
,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
、
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
的措施建议
。

经调查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5
·
5
”
中毒和窒息一
般事故
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一
、
基本情况

(
一
)
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2

1.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琦
;
住所
:
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
3001
号
;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6314236324
;
经营范围
:
船舶
、
港
口机械
、
起重运输机械
、
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修理等
。

2.
上海翔舟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翔舟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德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955
号
1
幢
301
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090014608T;
经营范围
:
从事船舶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
船舶制造工艺的设计及
技术服务
,
船舶工程
,
船用机电配套的安装
、
维修
(
除特种设
备
),
机械设备的维修
(
除特种设备
)
等
。

3.
徐州广翔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广翔公司
),
法
定代表人
:
刘学进
;
住所
:
徐州市丰县欢口镇工业园区
;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1MA1YNR5X0W
;
经营范围
:
船舶修理
,
钢结构件制作
、
安装
,
管道制作
、
安装
,
发电机维修
。

(
二
)
合同
签署
情况

1.
2021
年
3
月
,
外高桥造船公司
与翔舟公司签订
《
上海外
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180K BC
机舱管系安装
)
加工承揽合同
(
H1502
)》。
双方约定
,
翔舟公司工作范围为外高桥造船公司
指定的
H1502
船部分机舱管系安装工作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交船后
12
个月
。
同时签订了
《
安全生产管理
、
环
境保护管理
、
职业病防治协议
》。

2.2021
年
3
月
,
外高桥造船公司与广翔公司签订
《
上海外
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180
K BC
甲板管系安装
)
加工承揽合同

3

(
H1502
)》。
双方约定
,
广翔公司工作范围为外高桥造船公司
指定的
H1502
船船装部分所有管系安装
、
报验
、
配合调式
、
交
船工作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船后
12
个月
。
同
时签订
《
安全生产管理
、
环境保护管理
、
职业病防治协议
》。

(
三
)
其他情况

1.H1502
船电磁
阀门遥控系统
多芯管吹扫作业情况

经调查
,
H1502
船电磁
阀门遥控系统多芯管吹扫作业
,
系
用
高压氮气
将
多芯管
(
液压
管道
A
、
B
管
)
中
乳化变质的液压油吹
扫
清除
。
作业人员将液压阀处阀头拆卸
,
用
U
型管
连接
A
管和
B
管
形成
回路
,
在电磁阀箱处打开
氮气控制开关
进行吹扫
,
待无
废油流出后
关闭氮气
。
随后
,
将
U
型管
拆除
,
再依次对
A
管
和
B
管进行氮气吹扫并确认
;
最后将多芯管
(
A
、
B
管
)
复位
。

图
1
H1502
船电磁
阀门遥控系统
多芯管吹扫作业示意图

2.
作业安排经过

经调查
,
4
月
27
日
,
总装一部部门长顾建国要求船
2
作业
电磁阀箱

液压阀

4

区作业长徐嘉俊组织人员在
“
五一
”
劳动节期间开展电磁阀门
遥控系统多芯管吹扫作业
,
解决
H1502
船试航前发现的液压油
乳化变质的问题
。
4
月
29
日
,
徐嘉俊通过
《
员工借用申请表
》
的方式
,
临时召集并组织广翔公司
、
翔舟公司作业人员开展多
芯管吹扫准备工作
。
4
月
30
日
,
H1502
船试航归来
。
4
月
30
日
至
5
月
4
日
,
广翔公司生产主管庄亚东安排作业人员拆卸了液
压阀头并用
U
型管连接
(
共
87
路液压管道
),
并完成了部分多
芯管氮气吹扫
。
5
月
5
日
,
在总装一部
H1502
船单船主管朱剑栋
未到场的情况下
,
船
装
2
作业区协管
、
现场作业负责人
侍仁国
(
劳动关系
:
翔舟公司
)
安排人员对船艏区域进行多芯管氮气
吹扫
。

二
、
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
一
)
事故发生经过

5
月
5
日
6
时
30
分左右
,
侍仁国在
4
号码头召开
班前会
,
安排胡世超
(
劳动关系
:
广翔公司
)
在机舱电磁阀箱处将氮气
引入多芯管
,
邹双超
(
劳动关系
:
翔舟公司
)
在机舱上方主甲
板处负责对讲机接力传话
,
杨佰喜
(
劳动关系
:
翔舟公司
)
在
船艏区域甲板层进行多芯管吹扫
。
午饭后
,
在未对作业涉及的
有限空间
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下
,
侍仁国安排
周
愔
(
劳动关系
:
翔舟公司
)
配合杨佰喜开展船艏区域甲板层以下层面的多芯管
吹扫工作
。
整个作业期间
,
侍仁国负责现场巡检
。

5

图
2

5
月
5
日
多芯管吹扫作业
人员位置示意
图

14
时
30
分左右
,
胡世超使用对讲机
,
让邹双超告知位于
计
程仪与测深仪舱
(
以下
简称事发舱室
)
的杨佰喜和
周
愔
“
HRV80
号液压阀
”
对应的
管道回路吹扫完毕
;
随后邹双超在对讲机中
听到杨佰喜说
“
80
号的
U
型管拆好了
,
A
管可以吹气
”
;
胡世
超随即打开氮气阀门对
A
管进行吹扫
。
14
时
35
分左右
,
胡世超
让邹双超询问吹扫情况
,
杨佰喜处无应答
。
此时
,
侍仁国巡检
至胡世超工作区域
,
得知情况后立即去查看
,
发现杨佰喜
、
周
愔
倒在事发舱室内
。

(
二
)
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
,
侍仁国用对讲机喊人前来帮忙
,
并安排作业
人员向徐嘉俊报告
,
随即组织人员将杨佰喜
、
周
愔
救出后进行
人工呼吸
。
随后
,
在外高桥造船公司的安排下将杨佰喜
、
周
愔
送往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
当日
17
时
01
分
、
17
时
36
分
,
杨佰
喜与
周
愔
分别经抢救无效死亡
。

三
、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一
)
死亡人员情况

1.
杨佰喜
,
男
,
46
岁
,
汉族
,
山东省苍山县人
;
与翔舟公
电磁阀箱

液压阀

6

司签订劳动合同
,
铜工
,
续签的
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

2.
周
愔
,
男
,
35
岁
,
汉族
,
江苏省徐州市人
;
与翔舟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
,
铜工
,
续签的
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止
。

(
二
)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265.34
万元
。

四
、
现场勘验
、
鉴定和调查情况

(
一
)
现场勘验情况

1.H1502
船型长
290
米
,
型宽
45
米
,
船头朝东
。
事故发生
地点位于
H1502
船
计程仪与测深仪舱
内
。

2.
事发舱室
位于艏尖舱底部
,
距离主甲板垂直高度约
25
米
;
该舱室尺寸为
3.2
米
×
1.6
米
×
2.4
米
,
容积约
12.6
立方米
,
被肋板
分隔
为东西
2
个隔
舱
,
东侧隔
舱
内有液压阀
(
阀号
HRV80
),
多芯管
(
A
、
B
管
)
与液压阀
、
U
型管
呈
脱离
状态
。

3.
电磁阀箱
位于
机舱三层甲板
,
型号为
XTV
-
SVC
,
共有
87
路液压管道
,
通过临时管道连接
主甲板处的氮气钢瓶
。
经
调查
,
5
月
5
日当天
,
共有
25
组氮气瓶放置于码头
、
主
甲板处
,
每组
由
15
个容量
为
40
升
的
氮气瓶组成
,
氮气瓶组
压力
约
60
公斤
。
电磁阀箱处有一废油桶
,
用于收集吹扫出的废油
。

(
二
)
相关鉴定情况

1.
202
1
年
5
月
8
日
,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分别
出具
周
愔
、

7

杨佰喜的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
No.
2020
-
2
-
0128402
、
0128403
),
直接死亡的原因
均
为
“
窒息
”
。

2.2021
年
5
月
7
日
,
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分别出具
周
愔
、
杨佰喜的
《
鉴定书
》(
沪公物鉴
(
检
)
法字
[2021] 86
-
1
号
、

86
-
2
号
),
鉴定结论均为
“
全身体表未检见明显暴力性损
伤
,
颅骨
、
胸肋骨
、
两侧锁骨及四肢长骨均未扪及骨折
。
可见
两眼球睑结膜轻度淤血
,
十指甲床发绀等窒息征象
。
”
。

(
三
)
安全培训情况

经调查
,
外高桥造船公司于
2003
年
10
月
、
2006
年
9
月分
别对
周
愔
、
杨佰喜组织了从业人员公司
、
部门
、
班组
(
班组级
教育由翔舟公司落实
)
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
并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对
周
愔
、
2020
年
8
月
26
日对杨佰喜和侍仁国进行了有
限空间安全专项培训
。

五
、
事故原因

(
一
)
直接原因

在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
,
作业人员进入
有限空间拆除临时
U
型管作业时吸入氮气
,
缺氧窒息导致事故
发生
。

(
二
)
间接原因

1.
作业人员
未按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
》(
SWS
-
03
-
AH
-
08
-
2016
)
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申请
手续
,
未采取
通风
、
气体检测等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入一级有

8

限空间
1
作业
。

2.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

(
1
)
现场作业负责人安排作业前未落实作业安全风险辨
识
,
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
未按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检查
有限
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
落实和确认通风
、
气体检测
、
照明
、
现场监护等各项安全措施
2
。

(
2
)
外高桥造船公司总装一部相关管理人员
对临时增加的
氮气吹扫施工项目缺乏风险辨识
,
无针对性的工艺指导文件
,
对临时组织的作业人员安全交底不到位
;
未有效执行上级公司
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

(
3
)
外高桥造船公司
民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布置生产任
务时未有效布置相关安全措施
;H1502
船的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
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
。

3.
外高桥造船公司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
外高桥造船公司民船项目
部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力
。
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
及

1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SWS
-
03
-
AH
-
08
-
2016
)

4.2
一级有限空间

4.2.1
公司在
建产品上
,
符合有限空间定义
,
且舱室或容器的容积小于
60
立方米
(
含
60
立
方米
)
的有限空间区域
。

7.5.1
凡进入一级
、
二级有限空间的
,
必须申请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2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SWS
-
03
-
AH
-
08
-
2016
)

6.5
作业部门

6.5.1
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申请
,
作业负责人在安排人员作业前
,
落实和确认各项安全措施
到位
,
并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
。

9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六
、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一
)
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
2
人
)

(
1
)
杨佰喜
,
翔舟公司铜工
,
事发当日根据作业区安排
,
在事发舱室内进行吹扫作业
。
未按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申请手续
,
未采取
通风
、
气体检测等防范措
施的情况下进入一级有限空间作业
。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
,
建议不追究责任
。

(
2
)
周
愔
,
翔舟公司铜工
,
事发当日根据作业区安排
,
在
事发舱室内进行吹扫作业
。
未按
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办
理有限空间作业申请手续
,
未采取
通风
、
气体检测等防范措施
的情况下进入一级有限空间作业
。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
,
建议不追究责任
。

2.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人员
(
1
人
)

(
3
)
侍仁
国
,
翔舟公司
铜工
,
船装
2
作业区协管
,
事发当
日现场作业负责人
。
安全生产履职不力
,
安排作业前未落实作
业安全风险辨识
,
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
未按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检查
有限空间作业办理情况
,
落实和确认通
风
、
气体检测
、
照明
、
现场监护等各项安全措施
。
对事故发生
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10

3.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人员
(
1
人
)

(
4
)
张松
,
时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民船项目部部长
。
作为
民船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未能有效督促
、
检查安全生产
工作
,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建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
处罚
。

4.
建议按照企业规定给予处理人员
(
5
人
)

(
5
)
徐嘉俊
,
总装一部船
2
作业区作业长
。
对临时增加的
氮气吹扫施工项目缺乏风险辨识
,
对临时组织的作业人员安全
交底不到位
,
对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
。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
责任
。

(
6
)
郁红波
,
总装一部部长助理
。
未有效执行上级公司节
假日等特殊时段现场安全管控
措施
,
在没有针对性的工艺指导
文件情况下组织生产
,
对作业区安全管理不力
。
对事故发生负
有管理责任
。

(
7
)
陶文勇
,
总装一部副部长
。
未有效执行上级公司节假
日等特殊时段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
对作业区安全管理不力
,
对
相关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失管
。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
8
)
顾建国
,
总装一部部长
,
党支部书记
,
部门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
。
未有效执行上级公司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现场安全
管控措施
,
未制定针对性的工艺指导文件即组织生产
,
对相关

11

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失管失察
。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
9
)
袁冬冬
,
民船项目部
H1502
船建造师
。
安
全生产履职
不力
,
布置生产任务时未有效布置相关安全措施
。
对事故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
。

建议外高桥造船公司对上述事故责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按照企业规定给予处理
,
处理结果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
二
)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外高桥造船公司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

建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外高桥造船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给予行政处罚
。

(
三
)
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外高桥造船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书面检
查
。

建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
高桥造船公司进
行安全生产约见警示谈话
。

七
、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一
)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半
年内发生
2
起
累计
造成
3
人死亡的事故
,
外高桥造
船公司
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
,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
全面细致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

12

查
,
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
采取
切实
有效
管控
措施
,
防止类
似事故发生
。

(
二
)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外高桥造船公司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
。
布置
、
协调生产任务时
,
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妥善安排现场监护
,
加大安全巡查
检查力度
。
对作业现场
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采取
“
零容
忍
”
的态度
,
杜绝违规作业
、
冒险作业
,
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可
控
。

(
三
)
健全完善工艺指导文件

外高桥造船公司要梳理
、
收集相关技术文件和作业流程中
发现的问题
,
组织相关部门从本质安全角度
,
认真分析作
业现
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
完善
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或
工艺指导文
件
,
对多风险叠加
的危险作业
,
加强安全管理标准识别
。

(
四
)
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管控

外高桥造船公司要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尤其
要加强节假日
、
周末和加班作业劳务队用工管理和现场安全管
控
,
严格工作报备
,
细化报备内容
,
做好带班
、
跟班和检查等
要求
,
保障特殊时段作业安全
。

(
五
)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外高桥造船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
深入开展有限空间

13

作业等方面的专项安全教育
;
结合船舶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
开
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
,
组织基层员工
、
特别是劳务人员开展有
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
实现
“
要我安全
”
变成
“
我要安全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5
·
5
”
中毒和窒息一般事故
调查组

202
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