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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四环北路146号“6·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海淀区 发布:2025-09-30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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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四环北路 146 号“6·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4 年 6 月 3 日9 时 12 分左右,在海淀区八里庄街道西四
环北路146 号综合楼外墙脚手架拆除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北
京厚德正信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德正信公司)雇
佣的作业人员王**在脚手架防砸棚上移动脚手架钢管过程中,钢
管触碰到脚手架北侧连接 10kV 高压架空线路电线杆的金属部
位,导致王**触电。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120 急救人员将伤者送至空军总医院救治,伤者后经抢救无效死
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区委区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
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
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海淀分局、区总工会、区人
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邀请区
纪委监委按照职责视情同步开展工作,并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
评估组对西四环北路 146 号“6·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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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
评估组依据相关规定,召开了会议研讨评估工作,并依据《西
四环北路146 号“6·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
求,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人员询问、走访核查等方式,对
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涉事单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情况及安全现状进行了评估。参与评估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根
据评估情况编制了《西四环北路 146 号“6·3”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专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专项评估报
告》)。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首先,评估组分别与事故相关单位、属地街镇进行访谈,并
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经核实,现场施工已结束。
随后,专业技术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被调查单位的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进行分析,并结合前期调研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专
项评估报告》。
最终,评估组结合《专项评估报告》,起草了《西四环北路
146 号“6·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
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在调研访谈、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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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具体举措以
及工作成效从两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评估事故单位的整改和防
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评估事故单位的安全现状,最终编制形
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相关人员和责
任单位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温建明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温建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
理责任,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温建明立案侦查。
公安海淀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温建明立案侦查(京公海刑立字〔2024〕59200 号)。
(二)何立国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何立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
责任,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何立国立案侦查。
公安海淀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温建明立案侦查(京公海刑立字〔2024〕59200 号)。
(三)厚德正信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厚德正信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
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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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规定,对厚德正信公司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
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厚德正信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
编号:(京海)应急罚〔2024〕事故002-1 号),并已结案。
(四)北京中服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服美华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中服美华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
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二)
项的规定,对中服美华公司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
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中服美华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
号:(京海)应急罚〔2024〕事故002-2 号)。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厚德正信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厚德正信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前,根据工程特点依法编制、审核专项施
工方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同时依法加强对脚手架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在脚手架周边存在
外电架空线路时,及时采取有效隔离绝缘防护措施,悬挂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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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标志,保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核查,厚德正信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说明了事故后所做
的整改和防范工作,且提交了自 2024 年 6 月 3 日事故发生后,
未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展脚手架搭建和拆除相关施工项目的说明,
证明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中服美华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中服美华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
法加强对外包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为施工单位创造安全施工条
件,在脚手架周边存在外电架空线路时,及时与供电设施管理单
位及有关部门协商对接,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施工单位消除现场触
电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核查,中服美华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说明了事故后所做
的整改和防范工作,且提交了自 2024 年 6 月 3 日事故发生后,
未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展类似生产经营活动的说明,证明事故发生
后,该公司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情况
经核实,事故项目已结束,现场已无施工作业。
根据对厚德正信公司、中服美华公司的调研情况,以及其提
供的资料审阅情况,基本可以证明厚德正信公司和中服美华公司
的安全管理意识得到了显著提升,事故现场整改措施已落实。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本次事故是一起因现场工长违章指挥,公司安全管理缺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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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问题:此次事故主要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要求,未在金属脚手架紧邻连接 10kV 高压架空线路电线杆的
作业现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的事故发生。
建议:作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
查工作,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排查、整改现场存在的
隐患,同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有关作业人员的技
术交底等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评估工作组综合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依法对西四环北路146 号“6·3”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后认定:
公安海淀分局依法对温建明和何立国立案侦查;区应急管理局已
依法对厚德正信公司、中服美华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任追究
已到位。厚德正信公司、中服美华公司已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