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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6·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重庆市北碚区 发布:2023-12-07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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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6·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6 月 27 日 7 时 30 分许,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Z2)
马元溪桥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客车受损。
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
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单位)组成的
“重庆北碚‘6·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组按
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
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
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重庆北碚“6·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
起因公交车驾驶员未良好观察道路情况、遇横过道路行人未采取
有效避让措施,行人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马路
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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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重庆东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
称“东城公交二公司”),事故车辆渝 A**号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305069535L,经济类型为分公司,
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负责人为唐*志,成
立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22 日,经营范围为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经
营。该公司为重庆东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30514622XA,法定代表人为唐*志,住所为重庆市渝北
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下属分公司,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证号为渝交运管许可字 5001**94 号,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至 2027 年 1 月 17 日,经营范围为主城区班车客运、
公共汽车客运(主城区)。该公司内设机构龙盛经营部负责两江新
区、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高竹新区等绕城高速以外区域的
运营管理,所属 380 台公交车。
2.安全管理情况。东城公交二公司设置了安监部作为安全管
理机构,任命了部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持有道路运输资格证书。公司龙盛经营部设置了安全稽查
办具体负责经营部的驾驶员教育培训,人、车、路、环境的路检
路查,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预防处理等安全管理工
作,有安全管理人员 5 名,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公司制定
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车辆技术档案、
驾驶员档案,对事故车辆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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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路检路查。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渝 A**号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为东城公交二公司,
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厂牌型号为宇通
ZK61**G23 纯电动城市客车,车身颜色为白、绿色,外廓尺寸为
12000×2550×3200mm,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车辆识别代号为
LZYT***2325,出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发动机号为
MH**8K,行驶证注册、发证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强制报
废期为 2030 年 12 月 6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质量为 18000kg,核定载人数为 89 人。道路运输证号为渝交运
管渝字 5001**10 号,发证日期 2017 年 12 月 20 日。该车保险投
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保险日
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 0 时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交强险、
商业险)。该车为东城公交二公司龙盛经营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服务路线为 967,为莱宝高科站至轨道刘家院子站往返线路,事
发时由公交车驾驶员马*驾驶。
(三)班车线路运行情况
渝 A**号大型普通客车服务路线为 967,为莱宝高科站至轨
道刘家院子往返线路,起点首末班时间分别为 6 时 00 分、19 时
00 分,终点首末班时间分别为 6 时 35 分、19 时 35 分。
(四)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经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鉴定,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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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 A**号大型普通客车轮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存在机械方面
的问题,事发时车速为 45km/h~46km/h。
(五)当事人基本情况
1.马*,男,汉族,群众,于 2021 年 11 月受重庆菲斯克人力
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派遣到东城公交二公司担任专职驾驶员,于
2023 年 3 月开始服务 967 线,户籍地为重庆市北碚区***4-2,身
份证号码为 50010***18,驾驶证档案编号为 500**82,准驾车型
为 A3,初次领证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12 日,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9
年 7 月 12 日,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
J-公交,资格证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22 日。事发时驾驶渝 A**
号大型普通客车。
2.温*英,女,汉族,事故死者,户籍地为四川省资中县***
组 24 号,身份证号码为 51102***00,生前为智力残疾三级。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6 月 27 日 6 时 00 分许,马*驾驶渝 A**号大型普通
客车从首发站莱宝高科站出发,于 6 时 45 分许到达线路终点轨道
刘家院子站沿线返回莱宝高科站。7 时 30 分许,马*驾驶渝 A**
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碚区云福路(Z2)马元溪桥路段时,遇
行人温*英从车行方向前方道路右侧往左侧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马
路,客车车头与温*英相撞,造成温*英当场死亡、客车受损的道
路交通事故。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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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温*英,女,户籍地为四川省
资中县***24 号,身份证号码为 51102***00。
(八)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Z2)马元溪桥路段,干
燥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为双黄实线,距
离事故发生地点约 101 米处施划有人行横道,道路走向为北碚区
莱宝中路方向往万福路方向,事发路段有限速 60km/h 的标志。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马*立即停下车辆并下车查看情况,拨打了 120
救援电话、110 报警电话。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接到 120 救援电
话后,120 急救车辆立即出发赶到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医务
人员确认温*英已当场死亡。110 接警后,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
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安全防护、救助伤者、控制肇事
者、疏导交通、现场勘验等工作。
(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城公交二公司积极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三)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医院、交警等单位反应及时、处置迅速,东城
公交二公司积极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未造成损失的扩大和不
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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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当事人马*驾驶渝 A**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碚区云福路
(Z2)马元溪桥路段时,未良好观察道路情况,遇横过道路行人
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当事人温*英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
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四、对事故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
1.温*英,女,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
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①]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在本次
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
马*,男,群众,东城公交二公司渝 A**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
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良好观察道路情况,遇横过道路行
人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导致 1 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②]的规定,承担此
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目前,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已对马*立案调查。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
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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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不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东城公交二公司。该公司建立了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
了相应资质,建立了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档案,对包括马*在内
的公交车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运营车辆开
展了安全检查,事故调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有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
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建议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监管部门
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关监管部门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
有因果关系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未发现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
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处理。
五、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暴露出涉事公交车驾驶员驾车时疏忽大意,对路况
观察不到位,发现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行人交通安全意识
淡薄,横过马路时未经人行横道等问题。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东城公交二公司应加强驾驶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
督促,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的意识,强
化车辆管理和路检路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
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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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等部门应加大协调
配合力度,强化道路路面巡查,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
处,切实降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同时,采取多种
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结合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及时曝光日常交通违法行为,引导交通参与者树立正确的道路交
通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重庆北碚“6·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