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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宫门路19号“5·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海淀区 发布:2025-07-21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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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宫门路 19 号“5·27”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5 月 27 日 7 时 30 分左右,在海淀区青龙桥街道新
建宫门路 19 号眺远门西侧 20m 左右树木枝干修剪作业现场发生
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北京集雅晟林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雅
晟林园林公司)雇佣的作业人员于**,站在距地面高度约 12m 的
树木枝杈处,将截面直径约 0.35m 长约 15m 树木枝干切断后,枝
干向东倾倒过程中,枝头部分碰到相邻树木,致使较重的断枝根
部在重力作用下向西移动,撞击于**腹部。于**在地面工人的协
助下回到地面,被120 急救人员送往309 医院救治,伤者后经抢
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区政府的授权,会同公安海淀分局、
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
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海淀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
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
针对暴露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新建宫门路 19 号“5·27”物体打击事故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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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3 年 11 月 15 日,经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
公园管理中心)第209 次主任办公会审批通过,批复 2024 年特
定行业公用经费--颐和园绿化服务预算为 450 万元,资金性质为
一般公共预算。
2024 年 5 月 20 日,经公开招标比选,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以下简称颐和园管理处)与集雅晟林园林公司签订了特定行业
公用经费-颐和园绿化服务合同(第一包),合同约定养护范围
自颐和园文昌阁起向北,含南湖岛、东宫门外广场、长廊至北如
意水闸桥、后山含四大部洲、北宫门、苏州街一线整个万寿山范
围及园外颐和园管理处所辖东宫门外、北宫门外绿化区域,由集
雅晟林园林公司负责上述区域内植物日常养护管理、绿地内杂树
杂草的清理清除(不包含建筑及遗址本体上的杂树杂草清理工
作)。合同包含各封闭院落的绿化基础养护工作和全园 4.5m(树
干高度)以上乔木的修剪养护等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用工。合同金
额247.1 万元。涉事树木枝干修剪作业包含在上述合同范围内。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颐和园管理处为国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李晓光,住所
在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 19 号,开办资金 7842 万元,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88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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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雅晟林园林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
2019 年7 月 24 日,法定代表人成跃田,注册资本 500 万元,住
所在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龙潭沟村下湾子 180 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10228MA01LL6AXJ。经营范围:城市园林绿化等。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海淀区青龙桥街道新建宫门路 19 号眺远门西
侧树木修剪作业现场(见图1)。涉事树木位于眺远门西侧20m
左右,被切割的树木枝干(长约 15m)呈西低东高方向搭在涉事
树木的树杈上方(距离地面约 12m)和相邻树木上,枝干切割位
置(距离地面约 13m)截面直径约 0.35m(见图 2)。用于控制
切断枝干倾倒方向的绳索缠绕在距枝干断口约 4.5m 处,并向下
垂至地面(见图3)。
经核实,事故发生时,于**佩戴了安全带。
图1 涉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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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被切割树木枝干情况 图3 绳索缠绕情况
(四)政府部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提交的相关材料显示,2024
年 6 月及 11 月,区园林绿化局组织海淀区园林绿化行业单位开
展了安全生产培训会和消防安全培训会。2025 年 1 月及 4 月,
在公安海淀分局治安支队组织的公园景区安保工作部署会上,区
园林绿化局就公园领域安全大检查作出部署。2025年1月20日,
区园林绿化局对颐和园公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工作
人员冰上行走的安全隐患,并督促其立即整改。2025 年 3 月,
区园林绿化局向各街镇及相关单位发送了《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关
于加强 2025 年春季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
做好养护管理及安全施工。颐和园公园为市属公园,颐和园管理
处开展树木修剪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不需要经区园林绿化局审批
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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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龙桥街道:青龙桥街道提交的相关材料显示,2025 年 3
月6 日、2025 年 3 月21 日,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
分别对新建宫门路 19 号所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北京市颐和园听
鹂馆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颐和园文化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宣传和安全指导工作,检查内容包
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应急疏散标识设置情况、工作
人员安全帽佩戴情况、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情况等内容,当日未见
安全隐患。涉事项目属于颐和园内部园林绿化服务项目,不需向
青龙桥街道报备。园内安全检查工作由颐和园管理处负责。
3.通过调阅区园林绿化局、青龙桥街道三定方案及相关材
料,同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暂未发现相关部门及人员存在
履职问题。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为便于开展树木修剪及应急抢险作业,颐和园管理处成立微
信工作群,2025 年5 月 26 日,颐和园管理处园林科技科在微信
工作群内发布眺远门附近干枯杨树照片,提示需进行消隐作业。
集雅晟林园林公司遂安排 5 月27 日进行树木枝干修剪作业。
2025 年 5 月 27 日 7 时左右,集雅晟林园林公司现场负责人
李庆海、作业人员郭国宪、于**等 5 人在新建宫门路 19 号眺远
门西侧20m 左右开展树木枝干修剪作业。李庆海负责指挥和现场
管理,于**通过伸缩梯爬至涉事树木枝杈位置,将控制断枝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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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的绑绳,捆绑于准备切割的枝干上,距离切割位置 4-5m 处,
另一端则由地面的郭国宪等3 人通过拉拽控制枝干倾倒方向。7
时 30 分左右,于**站在树杈上系好安全带,使用电锯切割高于
站立点约 1m 的枝干。切断的枝干在向东倾倒过程中,枝头部分
碰到相邻树木,致使较重的断枝根部在重力作用下向西移动,撞
击于**腹部。于**在地面工人的协助下回到地面,被120 急救人
员送往309 医院进行救治,伤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
经查,于**站在距离地面约12m 的树杈上作业时,系挂了安
全带,在受到树木断枝撞击时,未造成其坠落。集雅晟林园林公
司未针对需修剪的枝干长约 15m,断口处直径约 0.35m,且周边
林木茂密,作业空间狭小,控制断枝倾倒方向作业空间受限的实
际情况,编制安全有效的修剪作业方案,也未明确树木枝干的切
割位置。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基本情况:
于**,安徽临泉人。
(三)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集雅晟林园林公司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医治疗。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值守到位,应
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有效,善后工作
处置得当,对事故信息和舆情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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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的原因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对事故涉及的
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涉事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公安
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查明了该事故的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公安机关综合排除人为故
意刑事嫌疑。
(一)事故直接原因
长约 15m,断口处直径约0.35m 的断枝,在向东倾倒过程中,
枝头部分碰到相邻树木,致使较重的断枝根部在重力作用下向西
移动,倾倒过程失控,撞击于**腹部,造成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集雅晟林园林公司作为绿化服务单位,未结合需修剪枝干的
长度、直径及重量,以及周边林木茂密,作业空间狭小,控制断
枝倾倒方向作业空间受限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有效的修剪作业
方案,也未明确树木枝干的切割位置;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枝干切
割现场存在断枝倾倒难以控制的安全隐患,任由作业人员随意冒
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
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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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集雅晟林园林公司作为绿化服务单位,未结合需修剪枝干的
长度、直径及重量,以及周边林木茂密,作业空间狭小,控制断
枝倾倒方向作业空间受限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有效的修剪作业
方案,也未明确树木枝干的切割位置;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枝干切
割现场存在断枝倾倒难以控制的安全隐患,任由作业人员随意冒
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
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
的规定。事故
调查组据此认定集雅晟林园林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3]
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4]
的
规定,对集雅晟林园林公司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
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
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
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
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 1人死亡,或者 3人以上 6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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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1.集雅晟林园林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加强树木枝
干修剪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周围环境和树木的特点,制定有针
对性且安全可靠的切割方案,确保“一树一策”,督促作业人员
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加强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修
剪树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颐和园管理处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依法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承包单位落实相
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本单位检查人员和职责,加大巡查力度,
实时掌握作业区域内相关作业情况,统筹抓好园内安全生产工
作,逐级落实“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
安全管理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