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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鱼洞重庆市明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10·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重庆市巴南区 发布:2026-01-19 等级:一般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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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鱼洞重庆市明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10·9”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0 月 9 日 9 时 30 分左右,在巴南区鱼洞街道大江科
创城金竹工业园重庆市明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彩钢棚维
修(除锈刷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8.7 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重
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和区政府的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
大江科创城公司和鱼洞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组成的巴南鱼洞重
庆市明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10·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同时聘请了重庆市应急管理 3 名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对事故的直
接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
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
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
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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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管理)原因的综合分析,经调
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和重庆市明生消
防设备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厂房概况
事发厂房位于巴南区鱼洞金竹工业园区,2008 年开始修建,
2009 年 7 月竣工投用。厂房土地面积 17740.54 平方米,房屋建筑
面积 10800 平方米,包含 3 个生产车间和 1 栋办公楼。取得了《房
地产权证》,权利人:重庆市明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重庆市明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生消防设备公
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 2006 年 1
1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薛*兰,实际负责人:项*,企业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958723467,经营范围:一般项
目:生产、销售: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
器材等。住所:重庆市巴南区金竹工业园。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明生消防设备公司,自 2006 年成立以来,未按照经营范围实
际开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是将公司产权厂房进行租赁经营,
并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公司现从业人员仅有薛*兰、项*(薛*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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婿)和刘*尧(薛*兰表哥)三人。未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高
处作业操作规程》等。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8 月底,明生消防设备公司外包开始对其所属厂房外
墙进行维修翻新。9 月 23 日,薛*兰到厂房查看外墙维修进展时,
发现楼梯和楼板有锈迹,便安排公司门岗刘*尧联系工人进行除锈
刷漆维修。当晚刘*尧便联系了谭*清,并叫其帮忙找工人来做临
工,约定工钱为 220 元/人/天,材料由刘*尧负责购买提供。9 月 2
4 日,谭*清和牟*厚两人进场开始作业。
9 月 25 日,薛*兰和项*去检查公司厂房时,刘*尧向其汇报
公司办公室后方的厂房屋顶漏水,建议将厂房全部屋顶进行除锈
刷漆,薛*兰当场同意,随后刘*尧安排谭*清等人对厂房彩钢棚顶
水槽进行维修。因国庆放假休息,谭*清等人于 10 月 7 日进场开
始对厂房彩钢棚顶水槽进行维修作业,并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10 月 9 日 7 时 30 分,谭*清、牟*厚和封洪友对明生消防设
备公司厂房钢棚顶进行刷漆维修。9 时 30 分左右,谭*清、封洪
友和牟*厚分别在 7 轴钢天沟 M 轴、H 轴和 F 轴处刷防水漆,刘*
尧则在 8、9 轴之间的屋脊处收电线。当刘*尧收完电线往回走时,
突然听到“咔嚓”一声,抬头便不见牟*厚身影。见状刘*尧立即
上前查看情况,发现牟*厚作业位置旁的塑料亮瓦破损,透过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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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塑料亮瓦看见牟*厚躺在下方地面上。
(五)事故现场情况
2025 年 10 月 9 日和 10 日,调查组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现场
踏勘,并进行了拍照和量测,向现场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现场位于巴南区鱼洞街道金竹工业园 39 号明生消防设备公
司厂房,厂房有三个车间和一栋办公楼,事故发生在公司办公楼
后方的车间彩钢棚顶。厂房车间为钢结构,彩钢棚高约 11—13
米,宽约 24 米,长约 64 米,屋顶由彩钢瓦搭建,彩钢瓦中间间
隔一定距离设置塑料亮瓦(PE 采光带),用于采光(图 1)。
事发彩钢棚第一排塑料亮瓦上有破损,破损的塑料亮瓦左边
有一根长 46 米,宽 0.5 米,高 0.2 米的钢板内天沟,塑料亮瓦破
损旁的天沟上有红色防水漆刷涂痕迹(图 2)。事发前谭*清、封
洪友和牟*厚分别在 7 轴钢天沟 M 轴、H 轴和 F 轴处刷防水漆,
刘*尧则在 8、9 轴之间的屋脊处收电线(图 3)。塑料亮瓦破损
下方地面上有血迹,血迹旁有一把油漆刷,现场未见安全带和安
全帽(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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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事发厂房彩钢棚概貌
图 2 钢天沟和破损塑料亮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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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事故厂房顶面作业人员位置
图 4 作业人员坠落位置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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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牟*厚,男,汉族。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亡赔偿费用:78.7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尧立即电话向薛*兰和重庆邦利医疗管理有
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项*)管理人员王*报告了事故情况。接报
后,王*拨打了“110”电话。“110”接警后立即向鱼洞街道办事
处和大江科创城公司进行了通报。接到事故信息的鱼洞街道办事
处和大江科创城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
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尧立即大声呼救,并和封洪友下楼查看情况,
发现牟*厚面部朝下躺在车间地面上,头部流血,呼之不应。赓即
封洪友拨打了“120”电话。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9 时 50 分许,“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经到场“120”医
务人员确认牟*厚已死亡。
10 月 11 日,明生消防设备公司与牟*厚家属签订了《人民调
解协议书》。事故善后期间,处置平稳有序,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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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舆情发生,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大江科创城公司和鱼洞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
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
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杂工牟*厚安全
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也未系挂
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冒险在高约 11 米的彩钢棚顶进行
除锈刷漆作业过程中,不慎重心失稳导致塑料亮瓦破损,其坠落
至地面。
(二)事故间接(管理)原因分析
明生消防设备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
如下:
1.没有明确牟*厚等临时作业人员所在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2.没有对牟*厚等临时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
核合格,便安排其上岗作业。
3.在没有审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
使用牟*厚等临时作业人员从事厂房彩钢棚顶除锈刷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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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也没有建立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没有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牟*厚等临时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帽冒险从事高处
作业的事故隐患。
5.监督、教育牟*厚等临时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和安全帽)不力。
6.主要负责人没有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
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高处作业操作规程;没有组织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没有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没有组织制定本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相关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鱼洞街道办事处。一是修订完善《鱼洞街道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班子成员和各岗位具体职责,同时主
要领导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部署安全工作。二是按照
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截至今年第三季度,主要
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企业 136 家次,聘请安全专家检查 122
家次,累计对园区企业检查 89 家次,排查隐患 172 条,完成整改
159 条。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重要节点开
展安全宣传,今年来组织安全宣传活动 33 场,发放宣传材料 180
00 余份,利用街道广告大屏、企业联络群等平台推送安全提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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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 260 余条,扩大宣传覆盖面。四是制发了《鱼洞街道厂
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鱼洞街道中小微企业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对厂房库房检维修、
危险作业进行培训教育,将中小企业纳入九小场所安全智管系统
管理。五是分批次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专题
培训 4 场,覆盖园区企业 200 余家,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教育
培训 78 家次。
(二)大江科创城公司。一是制定了《2025 年园区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重庆大江科创城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相关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方案,明确各
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外包、检维修作业中涉及高处、动火作业等
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要求。二是开展排查整治,2024 年 10 月
至 2025 年 10 月,开展隐患排查 189 家次,发现一般隐患 764 项,
重点隐患 14 项,已整改完毕 736 项,剩余隐患限期整改中;其中
中小微企业排查 118 家次,涉及外包、检维修作业问题检查 6 家
次,发现问题 7 条,均闭环整改。三是制定了《2025 年度安全生
产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等
方案,紧盯检维修、委外、高处作业等薄弱环节,邀请专家开展
检查。2024 以来开展闲置厂房库房火灾隐患检查 5 次,召开辖区
园中园企业规范租赁行为专项会商会 1 次。四是在重大节假日和
重要时间节点对检维修、外包业务安全进行提示,通过企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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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等平台推送安全提示及警示视频约 182 条。五是 205 年以来,
组织园区企业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安全生产季度会 3 次,安
全生产理论培训 2 次,消防安全应急实操培训 1 次,累计培训企
业 200 余家,从业人员 300 余人。
(三)区应急管理局。一是印发《中小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结合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五涉”和“一受限”重点环节,2025
年 7-9 月,对全区 23 个镇街推进中小微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开展
检查指导帮扶,邀请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指导,累计指导企
业 46 家。二是印发了《2025 年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对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同时印发《关于开
展工矿商贸检维修及动火作业安全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对工
贸行业领域的检维修作业开展专项整治。三是组织工贸安全办公
室成员单位及相关安全服务机构、企业召开工作联席会 3 次,协
调解决发现的问题,推进各类整治工作。四是 2025 年 6 月 10 日
和 11 日,组织开展全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培训会;7 月 16 日,通过线上云课堂授课方式组织工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能力,检维修、动火用电等高风险环节及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五是建立重点领域微信群,发送安全工
作提醒、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案例和警示教育,加强安全宣传。
(四)区经济信息委。一是研究制定《2025 年安全生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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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督检查计划》,落实班子成员、行业科室责任,指导园区和
企业开展生产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截至今年 9 月,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镇街、园区公司召开
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 9 次;并在 3 月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暨 2025
年二季度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对工作进行安全部署,督促
工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违规冒险作业。三是组织开展经信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邀请专家开展行业企
业指导,检查企业 16 家次,整改隐患 39 个。四是制定了《2025
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安全检查指导。截
至今年 9 月,班子成员和责任科室共开展行业企业安全指导检查
136 家次,发现隐患 244 个,执法处罚企业 7 家次,行政处罚金
额 8.3 万元。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牟*厚。明生消防设备公司临时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也未系挂安全带和佩戴
安全帽的情况下,冒险在高约 11 米的彩钢棚顶进行除锈刷漆作业
过程中,不慎重心失稳导致塑料亮瓦破损后坠落至地面受伤致死
亡,直接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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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项*。明生消防设备公司实际负责人,没有建立本单位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高处
作业操作规程;没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没有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
制;没有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应
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刘*尧。明生消防设备公司门岗,一是在未事先征得公司同
意的情况下,擅自上至约 11 米高的彩钢棚顶,协助牟*厚等临时
作业人员开展除锈刷漆作业,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二是未完
全落实公司实际负责人提出的安全要求,作为 79 岁高龄人员,其
因年龄及认知能力所限,对作业风险的判断能力不足,未及时督
促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建议明生消防设备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明生消防设备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明确牟*厚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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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作业人员所在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
准等内容;没有对牟*厚等临时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及考核合格,便安排其上岗作业;在没有审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
处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使用牟*厚等临时作业人员从事厂房彩
钢棚顶除锈刷漆作业;没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也没有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没有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牟*厚等临时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和佩戴安全
帽冒险从事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监督、教育牟*厚等临时作业人
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和安全帽)不
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
事故板块的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四)建议不予责任追究的单位
1.鱼洞街道办事处。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作为属地镇街
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
任,建议不予处理。
2.大江科创城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作为园区在履
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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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予处理。
3.区应急管理局。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作为工贸八大行
业安全直接监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在
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4.区经济信息委。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作为工业行业主
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事故中不
负有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明生消防设备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公
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二是在生
产作业上岗前,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作业;三是严格审核
把关特种操作资格证人员持证上岗;四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本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五要严格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巴南鱼洞重庆明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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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