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生苑修缮工程“8·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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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生苑修缮工程“8·18”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4 时 23 分左右,在海淀区香山街道 国家植物园北园万生苑展览温室修缮工程作业现场发生一起高 坠事故。北京建安兴隆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兴隆公 司)作业人员王**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温室上方北侧玻璃孔洞坠 落至门厅地面,坠落高度约 6.5 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 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将伤者送至北京大学首钢医 院救治,临床诊断为创伤性休克。应家属要求,王**生命体征平 稳后,已转回老家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医院救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区委区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 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 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园 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按照职责视情 同步开展工作,并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评估组对万生苑修缮工 程“8·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 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 评估组依据相关规定,召开了会议研讨评估工作,并依据《万 生苑修缮工程“8·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 求,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询问、走访核查等方式,对 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涉事单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情况及安全现状进行了评估。参与评估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根 据评估情况编制了《万生苑修缮工程“8·18”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专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专项评估报 告》)。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首先,评估组分别与事故相关单位进行访谈,经核实,涉事 企业自事故发生后,未在北京市及海淀区范围内开展建设施工作 业活动,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因此涉事企业仅提供落实事故整改 防范措施的相关资料。 随后,专业技术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被调查单位的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进行分析,并结合前期调研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专 项评估报告》。 最终,评估组结合《专项评估报告》,起草了《万生苑修缮 工程“8·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 -3- 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在调研访谈、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 被调查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具体举措以 及工作成效从两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评估事故单位的整改和防 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评估事故单位的安全现状,最终编制形 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 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安兴隆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建安兴隆公司作为该项目劳务单 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建安兴隆公司处以三十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建安兴隆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 编号:(京海)应急罚〔2024〕事故 003-1 号),并已结案。 (二)北京昌顺兴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顺兴隆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昌顺兴隆公司作为电缆桥架安装 的专业分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 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4- (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 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昌顺兴隆 公司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昌顺兴隆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 编号:(京海)应急罚〔2024〕事故 003-2 号),并已结案。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建安兴隆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建安兴隆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 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督促教育,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正 确佩戴安全带,严格落实严禁随意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规 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核查,建安兴隆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详细说明了事故后 所做的整改和防范工作,且提交了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事故发生 后,未在北京市及海淀区范围内开展建设施工工作,公司处于停 业状态的说明,证明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 措施。 (二)昌顺兴隆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昌顺兴隆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 法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督促和管理,加强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 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技术 交底的施工作业行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经核查,昌顺兴隆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详细说明了事故后 所做的整改和防范工作,且提交了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事故发生 后,未在北京市及海淀区范围内开展建设施工工作,公司处于停 业状态的说明,证明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 措施。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情况 经核实,事故项目已结束,且两家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后未在 北京市开展类似作业。 根据对建安兴隆公司和昌顺兴隆公司的调研访谈情况,以及 其提供的资料审阅情况,基本可以证明建安兴隆公司和昌顺兴隆 公司的安全管理意识得到了显著提升,事故现场整改措施已落 实。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本次事故发生原因除个人安全意识薄弱外,事故发生单位在 组织作业人员开展高处作业活动时,未能督促、教育和管理相关 涉事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作业活动,未能及时发现相关违 章作业活动,最终发生事故。 问题:此次事故属于企业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作业活 动,且未疏于对作业人员作业活动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 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建议:施工作业单位进一步掌握国家、北京市关于危险作业 活动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同时强化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现场督促 -6- 检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属地和行业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时, 也应关注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劳动用品佩戴情况等。 六、评估工作组综合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依法对万生苑修缮工程“8·18”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后认定: 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建安兴隆公司和昌顺兴隆公司进行了行 政处罚,责任追究已到位。建安兴隆公司和昌顺兴隆公司已基本 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