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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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景山区“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 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 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邀 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评估,并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评估组对石 景山区“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 年 8 月 2 日 17 时 25 分许,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在石景山游乐园西南门停车场东北角,进行电线线路更换 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死亡。此起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00 万元。本案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经石景 山区政府批复结案。 评估工作组于 2024 年 3 月 7 日组织召开“8·2”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启动会,部署启动评 2 估工作。自 3 月 7 日开始,对“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 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和核对。现场评 估工作组于 3 月 7 日实地听取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关于“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 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对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开展现场评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并督促整改直至整改 到位,评估工作组根据审查文件资料、听取汇报、谈话问询和现 场走访核查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及《立 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 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编制了《石景山区“8·2” 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处以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 3 决定书编号:(京石)应急〔事故〕罚〔2023〕02-1 号),并 已结案。 (二)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安**。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 人安**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2.88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 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安**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之四十(2.88 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京石) 应急〔事故〕罚〔2023〕事故 02-3 号),并已结案。 (三)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处 以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处以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 定书编号:(京石)应急〔事故〕罚〔2023〕02-2 号),并已 结案。 4 三、事故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 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严格组织制定 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大对全体员工的安全 培训力度,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尤 其是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从业人员具备辨识作业环 境所存在危险因素的能力;要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治理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经核查,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区应急管理局 下达的《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 民政府“8·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批复的函》(石应急函 〔2023〕2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了《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 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批复函的回函》,立城(北 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二)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要深 5 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本单 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资质、员工的教育培 训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改。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了 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经核查,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 达的《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批复的函》(京石应急函〔2023〕3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 了《关于落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批复 函的回函》,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逐项落 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四、有关部门及属地街道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北京市石景山游乐园有限公司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北京市石景山游乐园有限公司要举 一反三,正视存在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查找分析在规 章制度上的漏洞、技术措施上的缺陷,以及监督检查环节中的不 足,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要严格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安全生产 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 地,切实负起企业的主体责任。 经核查,北京市石景山游乐园有限公司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 达的《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批复的函》(京石应急函〔2023〕4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 6 了《北京市石景山游乐园有限公司关于落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批 复的情况报告》,北京市石景山游乐园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逐 项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二)区国资委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北京市石景山区国资委要约谈游乐 园主要领导,下发督办通知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落实主体责 任,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要在全系统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调度会上通报“8·2”触电事故调查督办单,深刻 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内深入开展用电安全风险隐 患专项排查;要加大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对“企安安”使用、动火作业审批、用 电安全、外包外租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求隐患问题限期整改, 闭环销账。 经核查,北京市石景山区国资委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关 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批复 的函》(京石应急函〔2023〕5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了《石景 山区国资委关于落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批复的整改报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国资委按照整改要求 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三)八角街道办事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八角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属地生产经 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 7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要督促 属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使用“企安安”自查 端,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 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属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检查,持续开展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工程、燃气安全等专项整治 行动,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严防安全事故。 经核查,八角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关于落 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批复的函》 (京石应急函〔2023〕7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了《八角街道关 于“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报告》,八角街道办事处按照 整改要求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四)区文化和旅游局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消除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风险 隐患,全力督导各文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 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联合安全技术机构年内再对全 区各文旅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全要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法定假 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检查文旅行业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安全宣 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年内再安排一次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 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培训。 8 经核查,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 达的《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批复的函》(京石应急函〔2023〕6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 了《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落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批复的函》,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 整改要求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五、安全现状评估及处理情况 2024 年 3 月 7 日,评估组对《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定,在区应急局组织召开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工作启动会后,对立城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评估。 立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受“8·2”事故和市场 环境影响,自事故发生后一直未承揽任何业务,无任何施工作业 现场,现只有一人留守。 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不涉及事故租赁场所,办公 区域没有发现不符合项。 六、评估工作组总体评估意见 根据调阅的有关书面材料,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依法依规落 实了对“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 任追究意见。 9 根据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谈话问询和现场评估情况:立城 (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于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落实,现场评估检查的新问题能及时整 改,并做到举一反三。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的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建议均已落实。 石景山区“8·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