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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 发布:2024-05-31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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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
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
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邀
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评估,并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评估组对石
景山区“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 年 8 月 2 日 17 时 25 分许,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在石景山游乐园西南门停车场东北角,进行电线线路更换
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死亡。此起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00 万元。本案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经石景
山区政府批复结案。
评估工作组于 2024 年 3 月 7 日组织召开“8·2”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启动会,部署启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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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工作。自 3 月 7 日开始,对“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
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和核对。现场评
估工作组于 3 月 7 日实地听取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关于“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
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对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开展现场评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并督促整改直至整改
到位,评估工作组根据审查文件资料、听取汇报、谈话问询和现
场走访核查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及《立
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
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编制了《石景山区“8·2” 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处以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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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编号:(京石)应急〔事故〕罚〔2023〕02-1 号),并
已结案。
(二)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安**。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
人安**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2.88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
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安**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之四十(2.88 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京石)
应急〔事故〕罚〔2023〕事故 02-3 号),并已结案。
(三)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处
以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处以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
定书编号:(京石)应急〔事故〕罚〔2023〕02-2 号),并已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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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
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严格组织制定
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大对全体员工的安全
培训力度,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尤
其是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从业人员具备辨识作业环
境所存在危险因素的能力;要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治理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经核查,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区应急管理局
下达的《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
民政府“8·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批复的函》(石应急函
〔2023〕2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了《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
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批复函的回函》,立城(北
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二)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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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本单
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资质、员工的教育培
训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改。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了
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经核查,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
达的《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批复的函》(京石应急函〔2023〕3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
了《关于落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批复
函的回函》,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逐项落
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四、有关部门及属地街道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北京市石景山游乐园有限公司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北京市石景山游乐园有限公司要举
一反三,正视存在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查找分析在规
章制度上的漏洞、技术措施上的缺陷,以及监督检查环节中的不
足,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要严格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安全生产
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
地,切实负起企业的主体责任。
经核查,北京市石景山游乐园有限公司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
达的《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批复的函》(京石应急函〔2023〕4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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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北京市石景山游乐园有限公司关于落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批
复的情况报告》,北京市石景山游乐园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逐
项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二)区国资委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北京市石景山区国资委要约谈游乐
园主要领导,下发督办通知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落实主体责
任,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要在全系统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调度会上通报“8·2”触电事故调查督办单,深刻
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内深入开展用电安全风险隐
患专项排查;要加大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对“企安安”使用、动火作业审批、用
电安全、外包外租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求隐患问题限期整改,
闭环销账。
经核查,北京市石景山区国资委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关
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批复
的函》(京石应急函〔2023〕5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了《石景
山区国资委关于落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批复的整改报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国资委按照整改要求
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三)八角街道办事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八角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属地生产经
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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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要督促
属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使用“企安安”自查
端,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
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属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检查,持续开展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工程、燃气安全等专项整治
行动,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严防安全事故。
经核查,八角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关于落
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批复的函》
(京石应急函〔2023〕7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了《八角街道关
于“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报告》,八角街道办事处按照
整改要求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四)区文化和旅游局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消除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风险
隐患,全力督导各文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
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联合安全技术机构年内再对全
区各文旅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全要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法定假
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检查文旅行业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安全宣
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年内再安排一次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
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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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
达的《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批复的函》(京石应急函〔2023〕6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
了《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落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2”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批复的函》,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
整改要求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五、安全现状评估及处理情况
2024 年 3 月 7 日,评估组对《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定,在区应急局组织召开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工作启动会后,对立城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评估。
立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受“8·2”事故和市场
环境影响,自事故发生后一直未承揽任何业务,无任何施工作业
现场,现只有一人留守。
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不涉及事故租赁场所,办公
区域没有发现不符合项。
六、评估工作组总体评估意见
根据调阅的有关书面材料,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依法依规落
实了对“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
任追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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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谈话问询和现场评估情况:立城
(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行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于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落实,现场评估检查的新问题能及时整
改,并做到举一反三。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立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的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建议均已落实。
石景山区“8·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