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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 发布:2019-06-25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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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8时10分左右,中海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北侧,组织作业人员卸载钢化玻璃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死1伤。此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0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对事故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临时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售楼处工程”),位于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长安国际中心底商一、二层,建筑面积1717平方米,装修面积约1200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北京金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兴业公司”),总包单位为北京海汀顿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汀顿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中海汇(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汇公司”)。   2019年1月18日、20日金安兴业公司分别与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A1-13、A1-14和A1-15至21号产权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计划将上述房屋装修后作为临时售楼处及样板房使用。   2019年3月1日金安兴业公司与海汀顿公司签订了临时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临时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长安国际中心底商,承包范围:包括室内装修、机电工程、外幕墙改造、消防改造、通风空调改造、弱电及多媒体等。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2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4月16日。   2019年3月6日,海汀顿公司与中海汇公司签订了售楼处外幕墙工程材料及机具(委托)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了产品内容包括幕墙材料、施工机具、措施设备及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外立面幕墙装饰工程、做法如施工图所描述的工作。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海汀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 ,住所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A0763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102590830L,公司自1994年1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6800万元,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平面设计;专业承包等。该单位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全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   2.中海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 ,住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号院3号楼5层52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80KQ04,公司自2016年8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6800万元,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产品设计等。该单位拥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   (三)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勘验,事故地点位于石景山古城南街54号院1号楼北侧约20米古融路人行便道。事发时,装载钢化玻璃(以下简称“玻璃”)的货车头朝东停在非机动道上,玻璃放置于货车上钢架南侧。事发后,车下共有4块玻璃,其中2块完全破碎,乔 2被倾倒的玻璃砸伤致死。经调查,玻璃规格为3655mm*1664mm,每块玻璃重约304kg。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3月18日7时左右,中海汇公司作业人员周 、乔 1、乔 2(男,40岁,山西太原人)、杨 、姚 (男,48岁,河北衡水人)等10人从售楼处工程北侧停放的货车卸载玻璃。施工队长周 安排乔 1、杨 在货车上,将玻璃分别向车下倾倒,其余人员在车下用手臂支撑玻璃,待玻璃放平后,作业人员分别站在玻璃两侧进行搬运。   8时10分左右,作业人员采用上述卸载方法将货车上北侧的15块玻璃卸下后,准备卸载货车上南侧玻璃。乔 1、杨 在货车上准备向货车下倾倒一块玻璃时,货车上的玻璃失去平衡,导致多块玻璃倾倒,在车下的8名人员支撑不住,准备撤离卸载区域时,乔 2、姚 被砸在玻璃下。   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立即进行救援并拨打急救电话。乔 2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姚 被送往北京朝阳医院西院救治。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乔 2,男,**岁,户籍地:山西省 ,身份证号******************。   伤者:姚 ,男,**岁,户籍地:河北省 ,身份证号******************,经北京朝阳医院西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   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询问事故相关人员,查明了此次事故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先将货车上北侧的全部玻璃卸载,造成货车上南侧的玻璃处于不稳定状态,当卸载南侧玻璃时失去平衡,导致多块玻璃倾斜、滑落。   2.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盲目作业   经查,中海汇公司采取人工卸载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盲目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规定。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分包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总包单位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中海汇公司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经查,中海汇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海汇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冒险作业的隐患问题。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3)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海汇公司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2.海汀顿公司   (1)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   经查,3月18日海汀顿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中海汇公司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人工卸载玻璃,但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六项的规定。   (2)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海汀顿公司未对新入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对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    海汀顿公司疏于对中海汇公司进行安全管理,致使中海汇公司未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了事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中海汇公司存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盲目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石景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海汀顿公司存在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六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石景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中海汇公司要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要按照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二、海汀顿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要加强对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