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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 “9·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重庆市江津区 发布:2023-12-28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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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应对情况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3-00090 [ 发文字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重庆集妙运输有 ; if (size.length 5) $("#a1" ; CKobject.embed( , 'a1', 'ckplayer_a1', '100%', '100%', false, flashvars, video, params); 2023年9月20日,赵**驾驶渝BF2***轻型仓栅式货车由巴南区往九龙坡区方向行驶,04时52分许,当其行驶至G5001重庆绕城高速江津区境内下行119公里274米处时,车辆前部与高速公路右侧分道口护栏端头发生碰撞,后侧翻于第三行车道与应急车道内,造成渝BF2***车辆及所载货物受损,高速公路路产受损,驾驶人赵**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九龙坡大队调查并认定,赵**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年11月10日,区应急局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九龙坡大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的“江津区‘9·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介入事故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社区果园路94号2-2;法定代表人:张**;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8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停车场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C49HJGXH。二、事故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9月20日,赵**驾驶渝BF2***轻型仓栅式货车由巴南区往九龙坡区方向行驶,04时52分许,当其行驶至G5001重庆绕城高速江津区境内下行119公里274米处时,车辆前部与高速公路右侧分道口护栏端头发生碰撞,后侧翻于第三行车道与应急车道内,造成渝BF2***车辆及所载货物受损,高速公路路产受损,驾驶人赵**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九龙坡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赵**,男,33岁,身份证号:50024********60510,家住重庆市彭水县邵庆街道镇南村*组**号,自主经营者,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赵**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四、事故原因与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驾驶人赵**驾驶机动车未尽观察义务,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赵**负全部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一)驾驶员赵旭森。赵**驾驶机动车未尽观察义务,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有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二)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公司目前名下只有渝BF2***这一台车,该公司没有运营活动,赵**驾驶渝BF2***进行运输活动时,未向该公司缴纳任何费用。2023年5月份,购买渝BF2***汽车时,因赵**征信有问题,由张**以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帮忙贷款购买该车,实际出资人、受益人均为赵**,赵**与张**是亲戚关系。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对其不予进行行政处罚。(三)职能部门履职情况。2023年12月8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9·20”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说明: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地址为彭水县汉葭街道文庙社区果园路94号2-2,该公司未在我县交通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许可证。为此,该公司不属于我中心所辖的道路运输企业。事故调查组认为事发公司不属于彭水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建议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责。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江津区“9·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3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道与应急车道内,造成渝BF2***车辆及所载货物受损,高速公路路产受损,驾驶人赵**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九龙坡大队调查并认定,赵**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年11月10日,区应急局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九龙坡大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的“江津区‘9·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介入事故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社区果园路94号2-2;法定代表人:张**;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8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停车场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C49HJGXH。二、事故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9月20日,赵**驾驶渝BF2***轻型仓栅式货车由巴南区往九龙坡区方向行驶,04时52分许,当其行驶至G5001重庆绕城高速江津区境内下行119公里274米处时,车辆前部与高速公路右侧分道口护栏端头发生碰撞,后侧翻于第三行车道与应急车道内,造成渝BF2***车辆及所载货物受损,高速公路路产受损,驾驶人赵**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九龙坡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赵**,男,33岁,身份证号:50024********60510,家住重庆市彭水县邵庆街道镇南村*组**号,自主经营者,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赵**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四、事故原因与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驾驶人赵**驾驶机动车未尽观察义务,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赵**负全部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一)驾驶员赵旭森。赵**驾驶机动车未尽观察义务,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有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二)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公司目前名下只有渝BF2***这一台车,该公司没有运营活动,赵**驾驶渝BF2***进行运输活动时,未向该公司缴纳任何费用。2023年5月份,购买渝BF2***汽车时,因赵**征信有问题,由张**以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帮忙贷款购买该车,实际出资人、受益人均为赵**,赵**与张**是亲戚关系。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对其不予进行行政处罚。(三)职能部门履职情况。2023年12月8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9·20”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说明: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地址为彭水县汉葭街道文庙社区果园路94号2-2,该公司未在我县交通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许可证。为此,该公司不属于我中心所辖的道路运输企业。事故调查组认为事发公司不属于彭水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建议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责。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庆集妙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江津区“9·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3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委 市文化旅游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办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信访办 市人民防空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药监局 市知识产权局 两江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市供销合作社 两江新区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巴南区 长寿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綦江区 大足区 铜梁区 璧山区 潼南区 荣昌区 开州区 梁平区 武隆区 城口县 丰都县 忠县 垫江县 云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 彭水县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 市检察院 民盟市委会 民建市委会 民进市委会 致公党市委会 九三学社市委会 台盟市委会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科协 市社科联 市文联 市作协 市残联 市贸促会 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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