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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重庆市江津区 发布:2023-06-16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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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应对情况 [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9675/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无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if (size.length 5) $("#a1" ; CKobject.embed( , 'a1', 'ckplayer_a1', '100%', '100%', false, flashvars, video, params); 2022年10月30日11:25分许,江津区国道212线1360km920m蔡家镇坝上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案件来源2023年3月20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区应急局移交江津区“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资料,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区应急局立案介入调查。二、当事人、车辆基本情况陈XX,男,汉族,家住江津区XXX无门牌租赁房,身份证号:522132XXXXXXXXXX39,准驾车型C1D,驾驶证有效期至2028年4月6日。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王X,车辆识别代码LWLDNR3GXHL04XXXX,发动机号:4R06XXXX,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3月31日,核定载质量:1495.0千克,车辆登记显示信息是非营运。2021年8月,陈XX从王X处购买了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完成了交付行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陈XX是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使用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10月30日11:25分许,陈XX驾驶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212线由江津区李市镇方向往柏林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国道212线1360km920m蔡家镇坝上路段时,陈XX因踩刹车感觉车辆未减速导致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越过中心实线侧翻,侧翻过程中分别刮撞该路段住户围墙和由张XX停驶于该路段道外的渝CBH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以及站在该车旁行的行人苏XX,造成行人苏XX当场死亡,路旁住家户院墙、行道树以及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渝CBH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江津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活动。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经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6120220000322号认定,陈XX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违反道路标志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二)事故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2号)、(2010)津法行初字第000020号行政判决书、(2010)津非行审字第90号裁定书、(2011)津非行审字第80号裁定书、重庆行政审判与国家赔偿总第15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本次事故是一起陈XX负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六、处理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之规定,建议由区公安局对陈华中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吊销陈华中机动车驾驶证。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为确保安全文明驾驶,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要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秩序。  江津区“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3年6月6日           (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案件来源2023年3月20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区应急局移交江津区“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资料,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区应急局立案介入调查。二、当事人、车辆基本情况陈XX,男,汉族,家住江津区XXX无门牌租赁房,身份证号:522132XXXXXXXXXX39,准驾车型C1D,驾驶证有效期至2028年4月6日。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王X,车辆识别代码LWLDNR3GXHL04XXXX,发动机号:4R06XXXX,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3月31日,核定载质量:1495.0千克,车辆登记显示信息是非营运。2021年8月,陈XX从王X处购买了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完成了交付行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陈XX是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使用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10月30日11:25分许,陈XX驾驶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212线由江津区李市镇方向往柏林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国道212线1360km920m蔡家镇坝上路段时,陈XX因踩刹车感觉车辆未减速导致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越过中心实线侧翻,侧翻过程中分别刮撞该路段住户围墙和由张XX停驶于该路段道外的渝CBH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以及站在该车旁行的行人苏XX,造成行人苏XX当场死亡,路旁住家户院墙、行道树以及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渝CBH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江津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活动。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经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6120220000322号认定,陈XX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违反道路标志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二)事故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2号)、(2010)津法行初字第000020号行政判决书、(2010)津非行审字第90号裁定书、(2011)津非行审字第80号裁定书、重庆行政审判与国家赔偿总第15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本次事故是一起陈XX负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六、处理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之规定,建议由区公安局对陈华中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吊销陈华中机动车驾驶证。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为确保安全文明驾驶,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要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秩序。  江津区“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委 市文化旅游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办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信访办 市人民防空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药监局 市知识产权局 两江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市供销合作社 两江新区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巴南区 长寿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綦江区 大足区 铜梁区 璧山区 潼南区 荣昌区 开州区 梁平区 武隆区 城口县 丰都县 忠县 垫江县 云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 彭水县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 市检察院 民盟市委会 民建市委会 民进市委会 致公党市委会 九三学社市委会 台盟市委会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科协 市社科联 市文联 市作协 市残联 市贸促会 市红十字会 市委党校 市委党史研究室 重庆社科院 三峡博物馆 红岩博物馆 市志办 市农科院 重庆仲裁办 重庆市税务局 人行重庆市分行 重庆证监局 重庆海关 市通信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地震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教育考试院 市公租房管理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ICP备案:渝ICP备202001383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6025001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160001 关注公众号江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