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1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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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应对情况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3-00022 [ 发文字号 ] 无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 ; if (size.length 5) $("#a1" ; CKobject.embed( , 'a1', 'ckplayer_a1', '100%', '100%', false, flashvars, video, params); 2022年11月12日11时14分许,朱XX驾驶渝A5719T号小型轿车沿重庆市江津区渝合高速先锋连接线支路由先锋连接线方向往柑园2组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柑园2组堰塘湾路段右转进入一自建停车场时,将停车场内的行人王XX碾压,造成王XX受伤的交通事故。王XX经江津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区公安局调查并认定,朱XX负全部责任,王XX无责任。2023年3月20日,区应急局接区公安局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江津区“1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介入事故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类型:分公司;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法定代表人:程昌贵;成立日期:1998年9月15日;经营范围:巡游出租客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33982208G,道路运输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号500381000012-1,有效期至2023年5月6日。二、事故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11月12日11时14分许,朱XX驾驶渝A5719T号小型轿车沿重庆市江津区渝合高速先锋连接线支路由先锋连接线方向往柑园2组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柑园2组堰塘湾路段右转进入一自建停车场时,将停车场内的行人王XX碾压,造成王XX受伤的交通事故。王XX经江津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二)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王XX,女,身份证号:5001XXXXXXXXXX042X,家住重庆市江津区XX街道XX组XXX号,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王XX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四、事故原因与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朱XX驾驶机动车在自建停车场内行驶时,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二)事故性质。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朱XX负全部责任,行人王XX无责任的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一)驾驶员朱XX。朱XX驾驶机动车在自建停车场内行驶时,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司按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扣除安全风险责任金3000元,收回服务监督卡,并对其进行解聘,永久不录用,其从业资格证已报区交通局依法处理。(二)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经调查,本次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经营有XX辆出租汽车,驾驶员XXX人,管理人员X名,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记录不全的问题,建议由区交通局依法处理。(三)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区交通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强化企业源头监管执法,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安全宣教良好氛围。2022年,局所属区道路运输中心按照2022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津道运发〔2022〕1号),分别于1月28日、2月22日、7月12日对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开展安全督导检查3次,督导治理安全隐患6个,每个安全隐患都实施闭环管理。2022年,局所属区交通执法支队按照2022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津交执法〔2022〕6号),分别于1月13日、1月24日、8月16日、9月15日对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实施安全执法检查4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7个,每个安全隐患都实施闭环管理。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正在依照法律程序吊销事故驾驶员朱XX从业资格证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区交通局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责。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江津区“1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重庆 ; X碾压,造成王XX受伤的交通事故。王XX经江津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区公安局调查并认定,朱XX负全部责任,王XX无责任。2023年3月20日,区应急局接区公安局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江津区“1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介入事故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类型:分公司;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法定代表人:程昌贵;成立日期:1998年9月15日;经营范围:巡游出租客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33982208G,道路运输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号500381000012-1,有效期至2023年5月6日。二、事故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11月12日11时14分许,朱XX驾驶渝A5719T号小型轿车沿重庆市江津区渝合高速先锋连接线支路由先锋连接线方向往柑园2组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柑园2组堰塘湾路段右转进入一自建停车场时,将停车场内的行人王XX碾压,造成王XX受伤的交通事故。王XX经江津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二)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王XX,女,身份证号:5001XXXXXXXXXX042X,家住重庆市江津区XX街道XX组XXX号,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王XX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四、事故原因与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朱XX驾驶机动车在自建停车场内行驶时,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二)事故性质。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朱XX负全部责任,行人王XX无责任的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一)驾驶员朱XX。朱XX驾驶机动车在自建停车场内行驶时,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司按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扣除安全风险责任金3000元,收回服务监督卡,并对其进行解聘,永久不录用,其从业资格证已报区交通局依法处理。(二)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经调查,本次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经营有XX辆出租汽车,驾驶员XXX人,管理人员X名,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记录不全的问题,建议由区交通局依法处理。(三)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区交通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强化企业源头监管执法,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安全宣教良好氛围。2022年,局所属区道路运输中心按照2022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津道运发〔2022〕1号),分别于1月28日、2月22日、7月12日对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开展安全督导检查3次,督导治理安全隐患6个,每个安全隐患都实施闭环管理。2022年,局所属区交通执法支队按照2022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津交执法〔2022〕6号),分别于1月13日、1月24日、8月16日、9月15日对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实施安全执法检查4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7个,每个安全隐患都实施闭环管理。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正在依照法律程序吊销事故驾驶员朱XX从业资格证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区交通局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责。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庆远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江津区“1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委 市文化旅游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办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信访办 市人民防空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药监局 市知识产权局 两江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市供销合作社 两江新区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巴南区 长寿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綦江区 大足区 铜梁区 璧山区 潼南区 荣昌区 开州区 梁平区 武隆区 城口县 丰都县 忠县 垫江县 云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 彭水县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 市检察院 民盟市委会 民建市委会 民进市委会 致公党市委会 九三学社市委会 台盟市委会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科协 市社科联 市文联 市作协 市残联 市贸促会 市红十字会 市委党校 市委党史研究室 重庆社科院 三峡博物馆 红岩博物馆 市志办 市农科院 重庆仲裁办 重庆市税务局 人行重庆市分行 重庆证监局 重庆海关 市通信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地震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教育考试院 市公租房管理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ICP备案:渝ICP备202001383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6025001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160001 关注公众号江津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