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珞璜“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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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应对情况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无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江 ; if (size.length 5) $("#a1" ; CKobject.embed( , 'a1', 'ckplayer_a1', '100%', '100%', false, flashvars, video, params); 2022年10月18日5时46分许,江津区珞璜园区B区马南大道与温新路红绿灯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区应急局接区公安局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江津区“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614Q6WIN;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黄*;营业场所:重庆市江津区珞镇长合村二社;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0年9月10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8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二、事故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10月18日5时46分许,黄*驾驶渝DG3**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行驶证上载明车辆所有人:黄*)沿珞璜园区B区道路从天助水泥厂方向往巴南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园区左转弯时,将其行驶方向从左至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陈*碰撞,造成陈*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区公安局调查并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600120220000312号),黄*承担全部责任,陈*无责任。(二)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第八勤务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陈*,女,身份证号:510282*******1226,户口所在地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矿山村*组*号,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四、事故原因与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未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二)事故性质。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黄*负全部责任,行人陈*无责任的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一)驾驶员黄*。驾驶员黄*,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未避让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车主黄*。经调查,本次事故的发生与车主黄*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在调查中发现:黄*为个体工商户,对所雇用的驾驶员未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建议由区交通局依法处理。(三)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区交通局。区交通局2022年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执法和道路货运行业监管执法情况:一是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分析研判各类安全风险45个,制定防范措施97个,吊销事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4个。二是强化企业源头监管执法,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务实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检查道路运输企业456家次,排查治理隐患852个,查处道路运输企业178家次。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为主线,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抓手,持续深化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货运、网约经营、巡游出租、9座以上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驾培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非法网约、超限超载、擅自改装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营运、危货运输、普货运输、班线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约出租、驾驶培训、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经营案件3310件。四是营造安全宣教良好氛围,务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4次,散发安全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开展交通执法“五进”活动96次。五是强化道路货运监管执法,持续开展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货运企业221家次,排查治理隐患476个,查处道路货运企业案件149件,清理摸排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和场站66处,查处货运源头超限配载企业6家次;查处危险货运运输经营案件46件、超限运输案件1988件、擅自改装案件212件、货物扬撒189件、其他货运案件72件;停业整顿超限运输企业3家、吊销道路运输证2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区交通局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责。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车主黄*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分析道路货物运输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认真组织对所属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江津区“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30日 (此件 ; 。区应急局接区公安局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江津区“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614Q6WIN;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黄*;营业场所:重庆市江津区珞镇长合村二社;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0年9月10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8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二、事故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10月18日5时46分许,黄*驾驶渝DG3**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行驶证上载明车辆所有人:黄*)沿珞璜园区B区道路从天助水泥厂方向往巴南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园区左转弯时,将其行驶方向从左至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陈*碰撞,造成陈*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区公安局调查并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600120220000312号),黄*承担全部责任,陈*无责任。(二)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第八勤务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陈*,女,身份证号:510282*******1226,户口所在地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矿山村*组*号,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四、事故原因与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未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二)事故性质。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黄*负全部责任,行人陈*无责任的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一)驾驶员黄*。驾驶员黄*,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未避让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车主黄*。经调查,本次事故的发生与车主黄*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在调查中发现:黄*为个体工商户,对所雇用的驾驶员未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建议由区交通局依法处理。(三)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区交通局。区交通局2022年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执法和道路货运行业监管执法情况:一是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分析研判各类安全风险45个,制定防范措施97个,吊销事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4个。二是强化企业源头监管执法,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务实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检查道路运输企业456家次,排查治理隐患852个,查处道路运输企业178家次。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为主线,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抓手,持续深化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货运、网约经营、巡游出租、9座以上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驾培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非法网约、超限超载、擅自改装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营运、危货运输、普货运输、班线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约出租、驾驶培训、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经营案件3310件。四是营造安全宣教良好氛围,务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4次,散发安全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开展交通执法“五进”活动96次。五是强化道路货运监管执法,持续开展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货运企业221家次,排查治理隐患476个,查处道路货运企业案件149件,清理摸排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和场站66处,查处货运源头超限配载企业6家次;查处危险货运运输经营案件46件、超限运输案件1988件、擅自改装案件212件、货物扬撒189件、其他货运案件72件;停业整顿超限运输企业3家、吊销道路运输证2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区交通局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责。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车主黄*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分析道路货物运输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认真组织对所属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江津区“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委 市文化旅游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办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信访办 市人民防空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药监局 市知识产权局 两江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市供销合作社 两江新区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巴南区 长寿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綦江区 大足区 铜梁区 璧山区 潼南区 荣昌区 开州区 梁平区 武隆区 城口县 丰都县 忠县 垫江县 云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 彭水县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 市检察院 民盟市委会 民建市委会 民进市委会 致公党市委会 九三学社市委会 台盟市委会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科协 市社科联 市文联 市作协 市残联 市贸促会 市红十字会 市委党校 市委党史研究室 重庆社科院 三峡博物馆 红岩博物馆 市志办 市农科院 重庆仲裁办 重庆市税务局 人行重庆市分行 重庆证监局 重庆海关 市通信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地震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教育考试院 市公租房管理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ICP备案:渝ICP备202001383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6025001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160001 关注公众号江津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