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永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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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八月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前 言 2023 年 4 月1 日 17 时50 分许,石龙路(三石路—新 38 路) 道路工程二标段道路北侧果园入口处渣土自东向西进行平整施 工,1 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被挖掘机辗轧,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 故,导致 1 人死亡。 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要求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第 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 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为成 员的“4.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同步 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京安发﹝2022﹞13 号),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对门头沟 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 下简称:“4.1”车辆伤害事故)成立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选定了有关专家及安 全评估机构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现 场进行实地查看,对事故发生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了现场检查和评估。 评估组汇总整理了专家现场意见和安全评估机构对事故发 生单位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评估意见,最终编制完成了《门头沟 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 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目录 前 言 ......................................................................................................... 1 一、编制说明 ..............................................................................................1 (一)评估目的及意义 ............................................................................. 1 (二)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 1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 2 (四)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3 (五)评估工作依据 ................................................................................. 6 二、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 7 (一) 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7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8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9 三、 评估意见 .......................................................................................... 14 (一)评估总体意见 ............................................................................... 14 (二)评估组专家现场意见 ................................................................... 15 (三)评估结论 .......................................................................................15 四、 附件 ..................................................................................................17 附件 1: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报告 ........................................................................................ 19 附件 2: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27 附件 3: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8 附件 4:北京住总集团-门头沟区石龙路(三石路—新38 路)道路工程(2 标段)“4.1”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报告 .....................................29 附件4-1:北京住总集团-关于对“4.1”车辆伤害事故的处理意见 .. 43 附件4-2:北京住总集团-门头沟区石龙路(三石路-新38路)道路工 程(二标段)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47 附件4-3:北京住总集团-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49 附件4-4:北京住总集团-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5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附件4-5:北京住总集团-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7 附件4-6:北京住总集团-员工培训记录 ............................................... 71 附件4-7:北京住总集团-班前讲话记录 ............................................... 75 附件 5:鑫乾公司-关于对门头沟石龙路(三石路—新38 路)道路工程第 二标段“4.1”车辆伤害事故的处理决定 ................................................ 77 附件 6:门城投资公司-“4.1”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报告 ........................ 79 附件6-1:门城投资公司-安全质量例会会议纪要 ............................... 82 附件6-2:门城投资公司-履约检查计划 ............................................. 125 附件6-3:门城投资公司-安全检查记录 ............................................. 126 附件6-4:门城投资公司-施工现场问题整改台账 ............................. 134 附件6-5:门城投资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考核表 ......................13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 一、编制说明 (一)评估目的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文件 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于事故结案后一年内, 由负责该起事故调查的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组 织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其中,一般事故的评估工作由各区人民 政府或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 促进作用,督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有效 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以实现:有效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和处理意 见的落实,督促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事故发生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事 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全面排查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安 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摸清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有关部 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二)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本次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对象:门头沟区石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 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 位及相关人员。 本次评估的范围:《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 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 位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对所提 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评估工作程序 本次 “4.1”车辆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程 序主要包括:现场评估调查准备(前期准备);现场评估调查实 施(包括:首次会、调查评估);评估调查总结论证;编制评估 报告。详细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1 评估程序流程图框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 2.评估方式方法 本次评估,评估组主要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问询、 走访核查、专业评估等方式方法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 情况材料进行审查;对事故涉及地区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 (2)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 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3)座谈问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事故相关责任单 位关于事故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事故涉及地区和有关 部门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涉事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问询。 (4)走访核查。前往事故涉及单位、企业和属地街道乡镇 实地检查情况。对现场彻底改变或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已经关停 取缔等情况原则上应当赴同地区、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走 访调研。现场检查应综合运用系统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等 方式,做好相应记录,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专业评估。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依据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技 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专家意见。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 构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评估,并形成 专项报告。 (四)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 1.评估工作组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并聘请 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大安环”)技术 人员组成专业技术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单位整 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4.1”车辆伤害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2.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严格执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读了《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 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7 日,区应急管理局带队进驻石龙路(三石路—新 38 路) 道路工程二标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 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等方法,深入事故发生单位现场开展 评估工作。听取了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对“4.1” 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 行了逐一梳理和核实。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 图2 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开展现场评估时事故发生点施工项目处于已完工状 态,评估组建议施工单位在果园路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 优化路口两侧路基坡度以便于行人通行,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严 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最 终地大安环汇总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编写完成《门头沟 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 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 (五)评估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23 号);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第 16 号令);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21 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 总局令 63号、80 号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 第 28 号,2018 年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 第 493号); 9.《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京安发〔2022〕13 号); 10.《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 二、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4.1”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 面调查,并出具《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 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附件 1)。 各部门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 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建 议,事故责任单位已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详细评 估过程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1)北京鑫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乾公司)作为专 业分包单位及何某斌的用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未对何某 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何 某斌)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 68 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2)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住总)作 为总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鑫乾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发现 并制止鑫乾公司未设置专职安全员、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合格人员(何某斌)上岗作业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 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对 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 58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百达 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发现并制 止鑫乾公司未设置专职安全员、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人员(何某斌)上岗作业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 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 48 万元罚 款的行政处罚。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对专业分包单位鑫乾公司,给予68万元的行政 处罚;给予总包单位北京住总58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 百事百达公司48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止至 2023 年 06 月 14 日,专业分包单位鑫乾公司和总包 单位北京住总的罚款缴纳完毕,罚款缴费证明见附件 2。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涉事单位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徐某亮作为鑫乾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组织制定实施本单 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 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徐某亮上一年年收 入 16.8 万元的40%即 6.7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截止至 2023 年 06 月 14 日,罚款缴纳完毕,罚款缴费证明 见附件 3。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如 下整改建议措施: (1)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住总”) 作为总包单位:一是要发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在集团内部 进行通报,组织所有在施项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不能因项目收 尾而忽视安全管理工作,要始终如一全力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严格督促分包单位做好工人 安全教育培训、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三是要加强现场 安全检查力度,对施工全过程,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 (2)北京鑫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乾公司”)应 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是要在公司内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认 真查找不足,施工现场加强人员力量配备,提高现场管理人员专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 业素养;二是认真做好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 性,确保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符合要求方可进场作业;三是加强现 场安全检查力度,特别针对大型机械作业、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工人违章作业等各环节、点位,严格开展检查,全力消除安全隐 患。 (3)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百 达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要及时充实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专职 安全监理,从始至终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对存在重大隐患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等情况,要采取下发工作联 系单、下达停工指令等严厉措施,坚决督促各施工单位将隐患整 改到位,确保安全。 (4)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北京京西门 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门城投资公司”)为 代管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目前开展的大排 查大整治工作为契机,对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在施项目开展警示教 育,督促总包、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 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要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对 施工图纸设计与施工现场实际不匹配的情况,组织设计、总包、 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论证,及时做出变更、调整,确保施工图纸 设计能够全面、准确指导现场施工。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1)北京住总,作为施工总负责单位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如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 下整改: 1)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对发现此问题现象限 时整改。针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 长不少于 50 学时要求。 2)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对施工全过程,严格开展安全检 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分包作业队伍人员管理,所有作业 队伍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 3)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让工人从思 想上认识安全重要意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路口处设置专职人员指挥交通, 现场增加安全警示标识。 5)对本公司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鑫乾公司的相关责任 人予以清退并建议撤换项目负责人。 北京住总在问题整改之后以整改报告的形式向北京市门头 沟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详见附件 4)。 (2)鑫乾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如下 整改: 1)此次事故的责任人挖掘机司机唐帝在倒车过程中未观察 后方人员情况,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决定对其予以清退。 2)现场管理人员胡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安排未 完成完全教育培训的人员是入现场作业,且在作业过程中指挥、 管理不到位,决定对其清退出场。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 3)项目负责人刘冬,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未履行 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消除事故 隐患,鑫乾公司撤换项目负责人。 鑫乾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因工程完工而全面撤场,已在公司内 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认真查找不足,今后会在项目施工现场加 强人员力量配备,提高现场管理人员专业素养;认真做好工人安 全教育培训,确保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才进场作业;加强 现场安全检查力度,特别针对大型机械作业、安全防护、警示标 志、工人违章作业等各环节、点位,严格开展检查,全力消除安 全隐患。 鑫乾公司在问题整改之后以处理决定的形式向北京市门 头沟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详见附件 5)。 (3)百事百达公司作为监理单位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如下整 改: 百事百达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因认为事故发生所处位置不在 项目施工范围之内,不接受此次事故调查报告中对监理单位的事 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现针对此项行政处罚正在走诉讼程序。 (4)门城投资公司作为代管单位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如下整 改: 1)总结经验教训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及近期“4.18 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积极承担起项目代建方安全管理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 责任,认真学习落实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对我单位建设及代建 的在施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及警示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安全教育、 大型机械、特种作业、电气安全、动火作业、有限空间、高处作 业、应急疏散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大在施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力度 以目前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参建各方 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施工现场各项安 全隐患及安全管理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严格督促和跟踪 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 严肃处理。 3)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监管 强化对项目总包及相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监管,通过现场检查、 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安全会议、问责谈话等各种手段,督促总 包、监理等相关单位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参建各 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4)加大参建各方的沟通协调力度 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前期对施工项目现场踏勘工作,了解现场 的实际情况,深化施工图设计,组织好施工图设计论证和图纸会 审工作。督促总包及监理单位熟悉施工图,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 况及时做出设计变更或调整,确保施工图纸设计能够全面、准确 指导现场施工。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4 门城投资公司在问题整改之后以整改报告的形式向北京市 门头沟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详见附件 6)。 三、评估意见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鑫乾建设有限公司、北京 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西门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 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里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 改措施建议基本落实到位,对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专家组认为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 “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基 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493 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办法》(京安发〔2022〕13 号)等要求。 (一)评估总体意见 结合《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石龙路(三石路—新 38 路)道 路工程二标段的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措施与现场评估情况,经过 对现场基础资料的查阅、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对评估表逐条、 逐项进行评估,最终确认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 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在现场评估过程中, 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整改项基本落实到位。对各事故责任主体 应处理的人员处罚已经基本落实。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5 (二)评估组专家现场意见 此次评估仅对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 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及的现场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评估。经过现场检查评估组认为: (1)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对事故调 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2)北京鑫乾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事故调 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3)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事 故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4)北京京西门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 位的代管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 到位。 (三)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仅对事故报告中提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评估。经过前期评估组调研走访、现场评估检查及后期 经评估组与专家进行研讨,评估组认为: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 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等依法对相关责任单 位及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基本落实到位。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对事故调查报告里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6 要求整改项基本落实到位,专家组认为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 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 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京安发〔2022〕13 号)、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66 号)的要求。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7 四、附件 附件 1: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 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2: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缺监理处罚 回单) 附件 3: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附件 4:北京住总集团-门头沟区石龙路(三石路—新 38 路)道路工程(2 标段)“4.1”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报告 附件 4-1:北京住总集团-关于对“4.1”车辆伤害事故 的处理意见 附件 4-2:北京住总集团-门头沟区石龙路(三石路-新 38 路)道路工程(二标段)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 4-3:北京住总集团-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附件 4-4:北京住总集团-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附件 4-5:北京住总集团-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 录 附件 4-6:北京住总集团-员工培训记录 附件 4-7:北京住总集团-班前讲话记录 附件 5:鑫乾公司-内部人员处理决定 附件 6:门城投资公司-“4.1”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报告 附件 6-1:门城投资公司-安全质量例会会议纪要 附件 6-2:门城投资公司-履约检查计划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8 附件 6-3:门城投资公司-安全检查记录 附件 6-4:门城投资公司-施工现场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 6-5:门城投资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考核表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9 附件 1: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5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7 附件 2: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8 附件 3: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9 附件 4:北京住总集团-门头沟区石龙路(三石路—新 38 路) 道路工程(2 标段)“4.1”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报告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5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7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9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3 附件 4-1:北京住总集团-关于对“4.1”车辆伤害事故的处 理意见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5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7 附件 4-2:北京住总集团-门头沟区石龙路(三石路-新 38 路) 道路工程(二标段)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9 附件 4-3:北京住总集团-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5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7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9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5 附件 4-4:北京住总集团-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7 附件4-5:北京住总集团-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9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1 附件 4-6:北京住总集团-员工培训记录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5 附件 4-7:北京住总集团-班前讲话记录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7 附件 5:鑫乾公司-关于对门头沟石龙路(三石路—新 38 路) 道路工程第二标段“4.1”车辆伤害事故的处理决定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9 附件 6:门城投资公司-“4.1”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报告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2 附件 6-1:门城投资公司-安全质量例会会议纪要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5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7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9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5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7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9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5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7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9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5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7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9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4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5 附件 6-2:门城投资公司-履约检查计划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6 附件 6-3:门城投资公司-安全检查记录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7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8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9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1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2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3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4 附件 6-4:门城投资公司-施工现场问题整改台账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5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6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7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8 附件 6-5:门城投资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考核表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9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40 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4.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