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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 “5.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重庆市江津区 发布:2021-10-25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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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6:50分许,江津区港城大道丰茂产业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案件来源。2021年8月24日,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向区应急局移交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5.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资料,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区应急局立案介入调查。(二)事故单位概况。名称: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339665xxxx营业场所:重庆市綦江区xx镇xx村7社法定代表人:卢新华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营业期限:2015年4月27日至永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2200xxxx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5月7日6时50分许,陈xx驾驶渝BXxxxx重型厢式货车沿港城大道丰茂产业园路段时,车头右侧刮擦同向行驶由何x驾驶的无牌轻便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摩托车侧翻后渝BXxxxx重型厢式货车右后侧车轮碾压何娟,造成两车受损,何x当场死亡。(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江津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活动。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何x1人死亡,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经区公安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6120210000199号认定,陈xx驾驶机动车,在交通状况复杂路段未注意观察右侧反光镜,未确保安全驾驶;何x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缺乏基本驾驶技能,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陈xx、何x的违法行为均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力,两人过错程度相当。(二)事故性质。通过对本次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陈虎清的疏忽大意与其驾驶能力、观察能力及心理素质有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2号〕、(2010)津法行初字第000020号行政判决书、(2010)津非行审字第90号裁定书、(2011)津非行审字第80号裁定书,本次事故是由陈xx疏忽大意和何x无证驾驶机动车共同导致、与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起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五、处理的建议(一)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力,未严格督促驾驶员对驾驶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建议由江津区交通局函告綦江区交通局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驾驶员执业备案(驾驶员陈xx未执业备案)行为,建议由江津区交通局函告綦江区交通局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驾驶员教育培训行为,建议由江津区交通局函告綦江区交通局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陈xx。驾驶机动车发生死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法行为,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三)其他建议。建议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按其制度对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货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重庆加财物流有限公司“5.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