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满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5.1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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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15时45分许,钟X驾驶车牌号为渝B057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张XX沿白沙园区临港大道经白沙工业园老管委会红绿灯往白沙综合商贸市场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区临港大道与松林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向左侧翻,滑入白沙综合商贸市场步行院坝,撞上院坝内停放的渝A792XX号小型轿车和渝D875XX号小型轿车,造成钟X受伤、张XX当场死亡及三车受损和院坝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调查并认定,钟X负全部责任。2021年8月24日,区应急局接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江津区2021年“5.1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重庆满运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兴隆街198号312室,法定代表人:杨学贵;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8月9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人力服务,仓储服务,汽车销售,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075651924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10009847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23日。二、事故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5月14日15时45分许,钟X驾驶车牌号为渝B057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张XX沿白沙园区临港大道经白沙工业园老管委会红绿灯往白沙综合商贸市场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区临港大道与松林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向左侧翻,滑入白沙综合商贸市场步行院坝,撞上院坝内停放的渝A792XX号小型轿车和渝D875XX号小型轿车,造成钟X受伤、张XX当场死亡及三车受损和院坝损坏的交通事故。(二)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第六勤务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张XX,男,身份证号:3504**********6518,家住福建省将乐县XX乡XX村岩下23号,搭乘钟X驾驶的渝B057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张XX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四、事故原因与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钟X驾驶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当事人张XX无违法行为和事故过错。(二)事故性质。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钟X负全部责任的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五、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一)驾驶员钟健。钟X驾驶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1、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第四十八条第一款3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二)重庆满运物流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次事故的发生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严格督促驾驶员对驾驶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驾驶员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行为。建议由江津区交通局函告万盛经开区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重庆满运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江津区2021年“5.1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10月18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