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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市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6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重庆市永川区 发布:2026-06-03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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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fzTime != 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61 发文字号: 无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06-03 发布日期: 2026-06-03 标题: 四川省隆昌市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6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61 发文字号: 无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06-03 发布日期: 2026-06-0 ; if(size.length 5)$("#a1 ; CKobject.embed( , 'a1', 'ckplayer_a1', '100%', '100%', false, flashvars, video, params) 四川省隆昌市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7·6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6日10时38分许,在永川区松溉镇一松路石马山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永川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四川省隆昌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重庆永川“7·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川K*****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四川省隆昌市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6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6月30日,核定载质量9965kg,实载1095kg,交强险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所有人:陈某,该车未投保交强险。(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陈某,男,汉族,出生日期:1970年3月26日,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8月10日,有效期始:2016年8月10日,有效期止:2026年8月10日,事故发生时系川K*****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2.孔某,女,汉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系无牌电动两轮摩托车驾驶人。(三)死者基本情况吴某,女,汉族,事故发生时系无牌电动两轮摩托车乘车人,伤害级别:死亡。 (四)事故道路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一松路石马山路段,一般弯,沥青路面,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道路中央施划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两侧施划有车行道边缘线,松溉镇往何埂镇方向一侧有1条机动车道宽370cm、路肩宽77cm,设置限制速度标志,限速值30km/h,路面无影响通行的障碍。(五)检验鉴定情况1.《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4〕车检鉴字第1287号)证实:川K*****重型仓栅式货车左前照明装置下灯远光灯和上远光灯、右前照明装置远光灯、转向信号灯、刮水器、驾驶员侧主外视镜及行驶、传动、转向装置性能有效。2.《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永公鉴(病理)〔2024〕62号)证实:吴某系腹盆部及双下肢损伤致机体大出血死亡。(六)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四川省隆昌市驰达汽车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达公司”),系事故车辆川K*****重型仓栅式货车所属单位。公司地址:隆昌成渝中路(立交桥宾馆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0年3月3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服务。该公司取得隆昌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7月6日10时38分许,陈某驾驶川K*****重型仓栅式货车沿一松路从松溉镇往何埂镇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一松路石马山路段,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超越由孔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发生刮擦,导致摩托车侧翻,造成孔某受伤,乘车人吴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永川区公安局指挥中心于2024年7月6日10时41分接警后,随即指派交巡警支队第八勤务大队进行事故出警处置。出警民警于10时50分到达现场,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巡视现场,开展救援,上报情况,并勘查固证;重庆市永川区朱沱卫生院120救护车于10时50分到达现场,将吴某送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急救;11时56分许,民警撤除现场,恢复交通。事发后,永川区交巡警支队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成因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综合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维稳组、舆情管控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舆情导控。(三)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当日,死者尸体被送至永川区白塔陵园存放。保险公司先期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费6万元整。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3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陈某违章驾驶,跨越实线超车,刮擦同向行驶的摩托车致其侧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调查、取证、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规则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一)隆昌市交通运输局履职情况隆昌市交通运输局是隆昌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调查,隆昌市交通运输局在春节、“春运”、汛期、国庆黄金周等重大、重要时段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督导检查,截至今年9月共开展督导检查97次,检查企业175家次,查出一般隐患277起,已全部完成整改。对客运驾驶员、危(货)运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维修从业人员、养护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开展涉及“两客一危一重”、非法营运及地下班线等专项整治,将货运车辆“大吨小标”、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等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履行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二)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履职情况经调查,2024年1-10月,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检查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客运场站的317次,对辖区19家高风险企业进行督促指导,进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10次;联合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委、区道安办对辖区近三年来发生亡人事故以及车辆违法行为较多的客货危运输企业进行检查22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客运车辆“84220”规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24小时GPS动态监控、车辆例保例检、车辆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8.88万件,其中查处货车违法行为2.01万件、超载1159件、酒驾805件、无证驾驶868件;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春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工作、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整治、秋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各类专项行动,履行了监管责任。(三)四川省隆昌市驰达汽车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履职情况经调查,驰达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黄某,副组长陈某,成员李某、廖某、陈某,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并明确了职责,定期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调查同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未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制度》,公司副总经理对自身的工作职责不清、未带队上路开展路检路查等问题,但与此次事故发生无直接关联。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陈某驾驶川K*****重型仓栅式货车上道路行驶,跨越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超越前方同车道车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永川区交巡警支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驰达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其第五条中明确“公司每一台车子每年不少于一次二级维护”,未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制定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未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制度》,公司副总经理对自身的工作职责不清,未带队上路开展路检路查,履行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四川省隆昌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驰达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事故调查组(永川区应急局)。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驰达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从业人员线下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加大隐患排查处理力度。要将事故纳入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切实防范事故发生。(二)隆昌市交通运输局要举一反三,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要对货运企业安全风险、安全隐患等情况及时预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 ; if(fzTime != 15725991 四川省隆昌市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6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52008 应对情况 20 202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