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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山西省·事故调查报告(政务公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地区:山西省 发布:2022-12-12 等级:重大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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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 年 10 月 17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按照省政府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
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要求,省安委办成立了
由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厅厅长王启瑞担任评估组组长,省安委
办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刘世华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临汾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专家组成省安委办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
估组,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以下简
称襄汾“8·29”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襄汾“8·29”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实施情况
省安委办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亲自审定评估工作方
案,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评估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任务、细
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了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评估工作主要分
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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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准备阶段:2022 年 7 月 4 日省政府安委办印发
了《关于开展全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
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100 号)《省安委办现场评估组
赴临汾市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的原则、程序、内容、方
法等都提出明确要求。组织临汾市对襄汾“8·29”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了自评报告。
(二)现场评估阶段:8 月 2 日至 5 日,由刘世华副组长带
队,组织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
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织
现场评估组,会同省纪检监委评估组,同步赴临汾市对襄汾
“8·29”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听取了
临汾市及襄汾县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验了责任追
究、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资料,与市、县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
流,到事故现场聚仙饭店进行了实地核查。
(三)撰写报告阶段:评估组综合分析临汾市及襄汾县自评
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二、《调查报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 1 人。认定 41 名
相关责任人员,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 人,给予组织处理 10
人(其中:王一峰、张书春、张焕年、胡玉刚等 4 人因年事已高
且身重病免于处理)。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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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处理 1 人。
落实情况:襄汾聚仙饭店负责人祁建华,经襄汾县人民法院
审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 年 4 月 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七
年,刑期自 2020 年8 月 29 日至 2027 年8 月 28 日。目前祁建华
在山西省第三监狱服刑(〔2020〕晋 1023 刑初 173 号)。
2.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1 人。
落实情况:2021 年 4 月 16日省纪委向临汾市纪委监委下发
了《关于移送<关于给予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
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决定>的通知》(晋纪办〔2021〕12 号),临
汾市纪委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31 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级
处理,分别由临汾市纪委监委、襄汾县纪委监委立案并给予处分。
相关责任人已于 2021 年4 月 30 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3.给予组织处理 6 人,4 人免于处理。
落实情况:对 4 名省管干部,省纪委先后发函委托晋城市和
临汾市委时任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
查。其余 2 名市管干部,临汾市纪委委托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党组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责任人已于2021
年 4 月27 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建议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由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聚仙饭店《营业执
照》等证照,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由襄汾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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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
条规定,责成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聚仙饭店
处以罚款。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由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聚仙饭店《营业执照》等证
照。
落实情况:2021 年 10 月 26 日,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
销襄汾县聚仙饭店营业执照(襄汾市监陶寺罚字〔2021〕172号)。
该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县市场监督局提交的申请资料,依法办理该
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业务,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模块无“司法协助”和“强制注销”,系统导出的固定格式显示
是以经营主体申请注销。根据省、市行政审批部门建议,按现有
流程操作,档案资料中附“情况说明”,并将《食品经营许可证
准予注销通知书》和“情况说明”一并回复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对注销事宜进行公示。
2.由襄汾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
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落实情况:襄汾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
地,已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复垦。
3.责成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聚仙
饭店处以罚款。
落实情况: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 年 5 月 31日对襄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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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仙饭店做出了立案处理的决定,因该饭店主要负责人祁建华处
于羁押阶段,暂停调查程序。综合考虑该饭店实体已不存在,主
要负责人正在服刑,拟不再对该饭店进行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关于安全生产的
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
襄汾“8·29”事故发生后,临汾市和省有关部门以习近平
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痛定思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加紧完善制度机制,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
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
重要论述。临汾市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
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坚定“四个自信”、
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深刻
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的深刻内
涵,牢固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
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抓紧抓牢抓实抓好,不能有丝毫松懈、任何侥
幸。
二是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襄汾
“8·29”事故发生后,临汾市立即召开全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暨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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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部署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城乡建筑领域安全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全市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对所有房屋建筑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的集体用房,农
村自建房改为经营用房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重点排查。全省城
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启动后,临汾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利
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市城乡房屋建筑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和整治。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临汾市认真落
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市委常委会、市
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
工作例会,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襄汾“8·29”事故发生以来,
临汾市聚焦责任落实这个关键,调整充实了市安委会成员及组成
部门,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主任,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制
定了《临汾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临汾市安全
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临汾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
《临汾市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
了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落实责任的具体标
准要求;出台了《临汾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试行)》,突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健全完善制
度机制,进一步筑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组织专家开小灶,切实提升襄汾县安全水平。为深刻汲
取襄汾“8·29”事故教训,帮助襄汾县切实提升防范化解安全
风险能力,临汾市成立了由原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郝忠祥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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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襄汾县安全生产“开小灶”工作组,抽调应急、政法、文旅、
住建、交通、工信、教育、自然资源等部门 29 名领导干部、工
作人员和技术专家,充实到“开小灶”工作组。结合襄汾县实际
情况,制定了以专家组排查隐患、技术组处置隐患、核查组搞好
闭环、督导组认真监督的工作方案。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
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帮助
襄汾县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省政府安委办牵头制定了《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
类分级监管办法》(晋政办发〔2021〕9 号)《山西省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
(晋安发〔2020〕18 号),印发了《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
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导则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
47 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效防范了各
类生产安全事故。
2.精准聚焦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城乡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
治。
一是不等不靠、立即行动。襄汾“8·29”事故发生后,临
汾市立即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
查整治,对所有房屋建筑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的集体
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为经营用房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重点排
查。到全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启动时(2020 年10 月 26
日印发方案),临汾市在两个月时间里完成排查既有建筑 1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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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处,发现隐患23689 处,整改 16858处,消除整治重大安全隐
患 162 处,完成农村自建房改为经营用房排查全覆盖,为全面排
查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对标要求,扎实推进。根据全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安排,临汾市从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底,全面开展
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房屋方面,排查农村房屋
76.36 万户,其中用作经营自建房屋 3.23 万户,存在安全隐患
的全部完成整治和验收。2021 年6 月 24 日住建部专题会议后,
临汾市按照会议要求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全面抽
查复检;2022 年初至 4 月底,临汾市再次自行组织各县(市、
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指导各地扎实
开展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整治和验收。城市房屋方面,临汾市城市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总计录入 12.89 万幢、101.87 万套,初判存
在安全隐患的数量为1204 幢;临汾市已排查城市房屋中需要鉴
定的房屋数量为 714 幢,已全部鉴定;临汾市安全隐患房屋完成
整治 670幢,整治率为 55.65%。
三是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今年 4 月份,针对经营性场所火
灾多发情况,临汾市启动了沿街经营性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当天即对开展
城乡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自建
房安全排查工作;6 月份开始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
日行动”,截至 7 月底,临汾市应录入经营性自建房 46638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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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录入完成 41867 栋,完成安全鉴定 3427 栋,初判存在隐患
管控率76.74%,整体工作进展在全省靠前。
3.立足农村房屋长治久安,不断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质量安全
保障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立法先行。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四办法、
一标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了《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
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8 号),明确农村村民自
建房选址、许可、验收、监管等管理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
定了《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
115号),明确了农户宅基地申请条件,规范审批验收程序,实
行户和人均面积双控。临汾市认真落实省委第 176 次常委会议精
神,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完成了《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
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主要围绕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设计、用料、
施工、验收等作出规定,初步形成了“户主负责、属地监管、行
业指导、多方参与”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牵头制定《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公告〔2020〕
35 号)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
理服务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7 号),规范农村
宅基地自建住房结构设计、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等技术标准,明
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以及建房人和设计、
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监督监理责任,加强对农村自建低层房
屋的规范化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山西省农村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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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用作经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0〕116 号),将农村自
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建筑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监管职责分
工,严禁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农房以及非法建设、不符合安全性能
要求的建筑用于经营活动。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我省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
颁布实施以来,临汾市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并结合实际研究出台
了贯彻落实办法或措施。市级层面,在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
立法的基础上,出台了《临汾市贯彻<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实施细则》,农业农村、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也根据各自
职责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健全了农村房屋建筑规划审批、
建设质量、用作经营等环节的监管服务体系。县级层面,各县结
合实际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按照要求编制农
村自建房开竣工登记表、建房合同样本、建设监理合同等合同文
本及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三是健全组织机构。规划服务方面,临汾市 137个乡镇已全
部设立规划建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自建房规划
建设事宜。持续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2021 年度共编制完成
209个村庄规划,2022 年度计划编制完成380个村庄规划。农村
宅基地审批管理方面,临汾市 137 个乡镇全部成立了农村宅基地
管理审批领导小组,设立乡镇联审联办窗口,在行政村设立协管
员 2174 名。建设监理机构建设方面,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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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设立农房建设监理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措施,
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支持。目前,临汾市设立农房建设监理服务
机构 32 个,累计培训农村建筑工匠2641 人次。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日常监管,临
汾市编制了《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和《农
村在建房方位示意图》,在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政务服务网
进行公示,供群众和企业下载填报。市场主体在申报登记时,要
对经营场所的产权情况、建设信息、质量安全等信息进行承诺,
乡镇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后,行政审批
部门进行登记。行政审批部门动态更新《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市场
主体登记台帐》,详细登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
代表人、管辖单位、经营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
同步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由其按照各自职责进
行日常监管。
4.严查重处基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打通政策落地最
后一公里。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襄汾“8·29”事故
发生后,临汾市多次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2020 年 11 月 19
日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邀请中国应急管理
学会常务理事、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省政协经济委
员会副主任刘德政为全市党政干部专题讲授安全生产最新政策
知识。先后就《刑法修正案》、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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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专题培训,提升全市党员干部依法治安意识和能力。
二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涉
农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维护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特别是在强化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中,重点加强了关系群众切身
利益的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管理、用于生产经营等政策法规的
宣传,提升农村群众政策知晓度,引导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建房、
安全建房。同时,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廉政教
育,督促指导基层干部积极履职、依法履职。临汾市累计处置非
法占地建住宅案件 12 起,调解宅基地纠纷 9 起。今年,市政府
发布了《关于公布受理涉农领域存在问题群众热线的公告》,公
开临汾市及各县(市、区)涉农领域有关事项的举报电话,进一
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倒逼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是深化乡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乡镇(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前临汾市基层乡镇(街道)已全部建
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全规范执法流程、全面开展业务培训,
初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7 月 15 日,临汾市乡镇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暨岗位练兵活动启动仪式在
尧都区举行,临汾市闫晨曦书记、李云峰市长出席启动仪式,并
为尧都区 24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授旗。
5.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深化“零事故”
单位创建活动。
一是周密安排部署。临汾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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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临汾市安委会印发了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并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研究制定各自
的行动方案。临汾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调度各专题专项
任务推进情况,并邀请省内外专家点评指导。临汾市将城乡房屋
建筑安全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任务中,
与其他任务同部署、同推进。
二是扎实有序推进。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临汾市扎实
推进各阶段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认
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观看《生命重于泰
山》专题片2000 余场次。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形成“四
查一倒追”等工作机制,倒逼责任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化
品、城乡建设等专项任务均扎实有序推进。排查整治阶段建立完
善了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
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集中攻坚阶段确定
的 240 条 430 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巩固提升阶段确定的
271条 375项重点任务,截至 7 月底已完成 129条 189项,其余
任务正在扎实推进。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平阳平安媒
体行、安全生产主题宣讲、安全宣传“七进”等各类贴近群众的
宣传活动。在临汾日报、临汾电视台设立专栏,对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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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事故警示、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告曝光。通过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官
方微信公众号,向广大干部和群众推送安全生产知识和预警、提
示信息,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评估中发现聚仙饭店南侧未拆除的房屋仍未按有关要求补
办相关手续,现场评估组及时向襄汾县政府进行了反馈,并提出
整改落实建议。
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未拆除的南侧房屋属于祁建华个人财产。
户主祁建华,家庭人口3 人,媳妇李东平 57岁,儿子祁蒙35 岁,
根据《农村自建房管理办法》,祁建华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
在本村再无其他住房及宅基地。
为保障祁建华本人在本村至少有一处住房,襄汾县陶寺乡政
府通知其家属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目前,祁蒙已递交宅基地审批
申请,该乡政府已督促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二中队尽快邀请第三方
测绘公司测绘后出具选址意见,尽快按有关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调阅相关资料查证,临汾市对1 人进行了刑事处理,
纪委监委对 31 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理,对 6 人给予了组织处理,
4 人免于处理,《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人员全部处理落实到
位。襄汾县吊销了聚仙饭店《营业执照》,注销了其《食品经营
许可证》。该饭店退还了非法占用的土地,已拆除在非法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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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复垦。除拟不再对该饭店进行罚款外,其余
《调查报告》中对该饭店处理建议全部落实到位。
临汾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能切实担负起化解风险的重大责任,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成效明显。能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四办法、一标准”,
逐步建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
法规的教育培训,深化乡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期,基层执法能
力得到逐步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检查大
整治大提升行动”扎实推进,《调查报告》中的五条防范和整改
措施建议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逐步
好转。
经评估,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建
议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