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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建外漳浦堡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6·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2024-09-10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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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朝阳建外漳浦堡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6·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6 月 10 日 11 时 15 分许,位于朝阳区建外街道 CBD
万达广场 B1 层的盒马鲜生 X 会员店设备拆除现场发生一起触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建外街道等有关
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朝阳区政府的授权,由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
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建外街道办事
处组成调查组,同时调查组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本次事故调查
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调查询问和
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
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朝阳建外漳浦堡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6·10”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项目承包单位违法发包、以包代管,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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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
1.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公司(以下简称“盒
马建国路分公司”),总经理宋某洲,负责建外万达广场 B1 层盒
马 鲜 生 X 会 员 店 的 经 营 管 理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5MACGC67N82,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
院 A 座 01 层 01 东区百货内 L01F102,公司类型为独立经营分公
司。经营范围:日用品销售、餐饮管理、食品销售、办公服务等。
2.漳浦堡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浦堡磊公
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某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3MA2Y2WW62P,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漳浦县万安农场场
部 1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
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二)事故其他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万达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达时代
公 司 ” ) , 法 定 代 表 人 许 某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57526010524,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院
万达广场 2 号住宅楼 B1 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经营范围:销售服装、日用品、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
铺经营);酒店管理;企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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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22 日,北京万达时代公司将位于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院北京 CBD 万达广场内一层部分,负一层及负二层部分租
赁给盒马建国路分公司,用于超市卖场、外卖配送及其配套经营、
库房等。租赁场所建筑面积约 1.95 万平方米,租期 15 年,租金
总额约 208 万元。
(三)事发项目情况
事发项目为建外 CBD 万达广场 B1 层盒马鲜生 X 会员店二
手设备物资销售项目,主要内容为盒马建国路分公司将店内二手
设备物资出售给漳浦堡磊公司,由漳浦堡磊公司负责搬运和销售。
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设备设施的简单拆除也由漳浦堡磊
公司完成。该项目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总
价款为 823973.57 元。
合同签订后,漳浦堡磊公司将该项目转包给朱某个人。随后
朱某找到王某龙合作,约定共同雇佣施工人员完成。经调查,包
括死者秦某龙在内的 4 名施工人员(另 3 人为陈某叶、韦某光、
秦某健)由王某龙雇佣,其余 7 名施工人员由朱某雇佣。朱某、
王某龙及 11 名施工人员均无特种作业资质(电工)。
(四)事发配电室情况
事发配电室为低压配电室,面积约 10 平方米,位于朝阳区
建外万达广场 B1 层,由盒马建国路分公司负责管理。配电室内
设有 3 个配电柜和 1 个配电箱,主要控制建外盒马鲜生 X 会员
店内服务台区域及外租区域的照明、插座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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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配电室的出入口位于房间西侧,室内地面满铺绝缘胶垫。
配电室东侧靠墙位置并排放置 1 号、2 号两个配电柜,涉事的 3
号配电柜位于北侧墙体靠近 1 号配电柜的位置。在靠近出入口的
北侧墙体上有一小型悬挂式配电箱,配电箱下方为一灭火器箱。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月 10 日 10 时许,陈某叶、韦某光、秦某龙、秦某健 4 人
进入事发配电室准备拆除配电柜电源线。
11 时 15 分许,秦某龙在自行拆卸 3 号配电柜内主控开关输
入端螺丝时突然叫喊一声,随即起身走向配电室外,被防鼠板阻
挡摔倒在配电室出入口处。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韦某光、秦某健先后对秦某龙实施了心肺复苏
和人工呼吸,陈某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1 时 25 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秦某龙送往北京
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抢救。
12 时许,秦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地面上散落数条带有环形接线端的电源线以及电
笔、内六角扳手、剪线钳等作业工具。配电室内 3 个配电柜的柜
门均处于开启状态。2 号配电柜后部墙体上的金属线槽已被打开,
数条被切断的电线向外伸出。在北侧灭火器箱的顶部放有一只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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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手套,食指位置存在灼烧痕迹。
图 1 事发现场环境 图 2 事发现场遗留的棉线手套
涉事的 3 号配电柜内顶部为 1 个主控开关,事发时处于断开
状态。主控开关输入端电源线未被拆除,线上挂有“编号:AP-QC1”
字样铭牌;中部设有 4 排数个分控开关,其连接的电源线均已被
剪断或拆除。3 号配电柜外壳为金属材质且内侧安装有镀锌框架。
图 3 3 号配电柜内部结构 图 4 3 号配电柜内主控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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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亡人员为秦某龙,男,31岁,安徽人,漳浦堡磊公司事发
项目施工人员。经鉴定,秦某龙符合电击致死(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京盛唐司鉴所[2024]病鉴字第349号)。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其中含赔付死者家属135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综合相关调查技术鉴定结论,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秦
某龙在违规拆除 3 号配电柜主控开关输入接线端内六角螺丝时,
其手持的内六角扳与带电内六角螺丝发生接触,因未穿戴有效的
电工个体防护用品[1],故电流经其左手、肢体、配电柜镀锌架入
地形成回路导致触电。
(一)直接原因分析
调查组聘请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事故进行技
术分析并出具了《技术分析报告》(报告编号:BJD2024-0005)。
经现场勘验,事发时死者秦某龙拆除的 3 号配电柜(编号为
AP-QC1)内主控开关处于断开状态,但控制 3 号配电柜输入电
源的空气开关(位于 1 号配电柜内,标注有“AP-QC1”)处于闭
合通电状态。3 号配电柜内主控开关输入端外露的金属接线端子
带电,与外壳镀锌框架间的电位差为 230.3V,其他部件均不带
电。配电室内地面遗留的折叠式内六角扳手,其边径与 3 号配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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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主控开关输入接线端的内六角螺丝边径相匹配。
综合现场勘察综合分析,秦某龙无特种作业资质(电工)[2],
在进行 3 号配电柜电源线拆除作业前未熟悉作业环境[3],未断开
配电柜输入电源。当其手持内六角扳手拆除主控开关输入接线端
的内六角螺丝时,带棉线手套的左手食指与扳手带电金属部分发
生接触。由于配电室内地面满铺绝缘材料,因此未形成导电回路。
当秦某龙肢体其他部位接触配电柜镀锌框架后,因棉手套不具有
绝缘功能,电流经其左手、肢体、配电柜镀锌框架入地形成导电
回路,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图 5 3 号配电柜内主控开关状态 图 6 1 号配电柜内部结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 9 条: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
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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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视频资料、尸检报告和技术鉴定等
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事案件嫌疑。
(三)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盒马建国路分公司在事发当天未按规定安排具备特种作业
资质(电工)人员管理配电室出入情况[4],对事发配电室失管失
控;同时对外包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协调、检查
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秦某龙在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电工)
情况下的违章作业行为[5]。
漳浦堡磊公司将包含电路拆除作业的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
关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6],未制定配电柜拆除作业方案[7],未向
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佩戴、使用[8]。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盒马建国路分公司及漳浦堡磊公司对事发项目相关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不足[9],导致进场施工人员普遍安全意识淡薄,不
[4]《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T 527—2021)第 8.2.3 条:非配电室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配电室设备区时
应登记,值班人员应监护陪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
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T 527—2021)第 5.2.4 条:旧设备拆除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拆除计划、方
案和安全措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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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与项目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掌
握涉及到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操作技能,为确保项目进度严重忽
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心存侥幸。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
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秦某龙,男,群众,安徽人,漳浦堡磊公司事发项目施工人
员,在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电工)且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
况下违规对配电柜电源线进行拆除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
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朱某,男,群众,事发项目实际承包人及现场负责人,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陈某桐,男,群众,漳浦堡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不具备特
种作业资质人员违规拆除配电柜电源线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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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
理局给予陈某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宋某洲,男,群众,盒马建国路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
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发配电室未锁
闭且无人看管、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人员违规拆除配电柜电源线
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
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宋某洲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
款的行政处罚。
3.漳浦堡磊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审查
项目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未
向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戴和使用,对施工
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
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漳浦堡磊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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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盒马建国路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事
发配电室失管失控,对外包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
管理、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
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盒马建国路分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推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效落实
盒马建国路分公司及漳浦堡磊公司要充分吸取本次事故教
训,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
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作业资质审查、施工项目管理、
特种作业、配电室安全等重点工作方面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从
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重视企业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盒马建国路分公司及漳浦堡磊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
念,以事故为鉴、以事故促改,增强企业管理人员防范风险意识
和安全管理能力。同时继续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提升专业知识储备和岗位操作技能,建立完善企业考核评价机制,
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施工作业,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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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外包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盒马建国路分公司要不断加强外包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同时,要与外包项目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
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提升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继续推动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深落细
北京万达时代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
主动向前一步,按照北京市安委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
经营单位外包外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推动承
租单位在使用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各方
面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五)提升属地监管效能。建外办事处要通过加强监督指导
和社会共治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意识,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推动承发包和承出租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措施落实到位,
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只租不
管”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违法外包外租引发的生产安全
事故,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外包外租安全规范有序。
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9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