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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十八里店北京古隆盛家居生活用品市场 有限公司“6·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2024-09-10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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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朝阳十八里店北京古隆盛家居生活用品市场
有限公司“6·9”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
2024 年 6 月 9 日 11 时 47 分,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周庄村
村南北京古隆盛家居生活用品市场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十八里店地区办
事处等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善后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和朝阳区政府的授权,由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区商务局、
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事
故调查组聘请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有关物证开展
检测分析,并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调查询
问、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整改和防范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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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朝阳十八里店北京古隆盛家居生活用品市场有
限公司“6·9”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事发
单位违法发包、缺乏安全管理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古隆盛家居生活用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隆盛
公司”)共有 5 层,总面积约 28630 平方米。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黄某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76394502U,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家庄村村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集贸市场管理服务;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等。
(二)事发项目基本情况
事发项目为古隆盛公司五层的中央空调风机接电作业项目。
2024 年 6 月 7 日,黄某强要求市场部经理刘某与杨某伟联系,
让其帮忙安排作业人员对公司五层的中央空调风机进行接电,随
后杨某伟找到盖某福、张某负责具体接电工作,工期为 2024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9 日。
经调查,事发时盖某福、张某均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盖德福特种作业操作证逾期未复审,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
失效)。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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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经过
6 月 9 日 8 时许,盖某福、张某按照工作安排到达古隆盛公
司五层北区,对吊顶内的中央空调风机进行接电作业,其中盖某
福负责进入吊顶内进行接电,张某负责在地面看护。
11 时 47 分许,张某听到吊顶内有异响,立即登梯探入吊顶
内查看情况,发现盖某福倒于吊顶内的金属龙骨架上,左手握住
空调风机电源线,且呼唤其无应答。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要求刘某采取断电措施。
11 时 49 分许,刘某赶到现场后向黄某强报告事故情况,并
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与现场人员将盖某福救至地面。
12 时 0 分许,“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盖某福送往北
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医院进行抢救。
13 时 25 分许,盖某福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处位于古隆盛公司五层北区第二通道和主通道交汇处
的吊顶内。吊顶采用金属龙骨和吊顶板铺设,吊顶板距地面高度
约 3 米,吊顶内高约 1 米;吊顶内设有金属消防管道,金属线路
桥架以及一个中央空调风机;风机外侧向北延伸出红色、蓝色两
路绝缘电源线;在事发后,电源线中部已由古隆盛公司电工使用
黄色绝缘胶带包扎,打开胶带后发现红色绝缘电源线连接处有烧
灼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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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作业现场图 2 红色绝缘电源线上的烧灼痕迹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为盖某福,男,35岁,山东人,
电气线路作业人员;经鉴定:盖某福符合电死(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京盛唐司鉴所[2024]病鉴字第346号)。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其中含赔付死者家属1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综合相关调查技术鉴定结论,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盖
某福在违章接电时,其身体接触空调风机电源线外露的带电金属
线芯,导致触电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聘请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事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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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技术分析。
经检测分析,吊顶内金属龙骨和金属消防管道接地良好;空
调风机红色电源线外露的金属线芯与吊顶内金属龙骨架和金属
消防管道的电位差为 232.9V。
当盖某福在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1]、未熟悉作业环境、
未穿戴电工个体防护用品[2]的情况下,在吊顶内进行接电时违章
作业,其左手接触带电的金属线芯,电流经其左手、肢体、吊顶
内金属龙骨架和金属消防管道入地,形成电流回路导致触电。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视频资料、尸检报告和技术鉴定等
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事案件嫌疑。
(三)间接原因分析
1.违法发包。古隆盛公司违法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盖某福、张某个人,且未审核作业人员的电工特种作业资
格[3]。
2.安全管理缺失。古隆盛公司未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盖
某福、张某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第九条第二款: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
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
动相适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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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
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盖某福,男,群众,山东人,电气线路作业人员。在不具备
电工特种作业资格,未熟悉作业环境,未穿戴电工个体防护用品
的情况下进行电气线路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
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黄某强,男,中共党员,古隆盛公司总经理。未严格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未及时消除盖某福、张某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
理局给予黄某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古隆盛公司。违法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
的盖某福、张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盖某福、张某
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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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
予古隆盛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
事故,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古隆盛公司要组织建立并落
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
负责人要亲自上手,全员参与,全面评估风险隐患。要找准隐患
点位,辨识安全风险等级,明确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安全风险分
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问题,形成工作闭环。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古隆盛公司要严格履行企业
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以总经理作为第
一责任人,真正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观念。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
制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部门经理、各级人员严格遵守
各项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要
加强生产经营项目的发包管理,严格审核第三方的安全生产条件
和相应资质,严禁违法发包、违法出租等问题。
(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古隆盛公司要深入检查各隐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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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点位,及时消除各类问题。一是要对不经营的、未租赁的场所
及时断电,对吊顶内的线路桥架以及配电室、中控室、库房等重
点点位和区域定期巡查。二是要对第三方作业人员做好备案工作,
在作业时要派遣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人进行看护,作业前做好技术
指导,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
为。
(四)提升属地监管效能。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要通过加强
监督指导和社会共治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意识,规范签订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推动承发包和承出租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措施
落实到位,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
管、只租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违法外包外租引发
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外包外租安全规范有序。
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9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