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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市润亚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2024-03-13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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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北京市润亚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区委区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
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要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朝阳分局、区城管委、
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邀
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评估,并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评估组对北
京市润亚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
评估组依据相关规定,召开了会议研讨评估工作,并依据《北
京市润亚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建议和
整改防范措施要求,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询问、走访
核查等方式,对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涉事单位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现状进行了评估。参与评估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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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单位根据评估情况编制了《北京市润亚环宇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7·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专项评估
报告》(以下简称《专项评估报告》)。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首先,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工作会对北京市燃气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燃气集团”)、北京市燃气集团有
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隶属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燃气集团二分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
司(隶属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
五分公司”)、北京泰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市政
公司”)、北京润亚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亚环宇
公司”)等事故单位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事后评估工作内容及
要求,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切实应对评估工作,认
真评估企业安全现状,严格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保证本次评估
的权威性、公正性、客观性。
随后,评估组赴燃气集团二分公司综合服务所对北京燃气集
团、燃气集团二分公司、燃气集团五分公司、泰德市政公司、润
亚环宇公司等进行访谈,会上听取了事故单位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的汇报,会后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勘查。经核实,事故现场为居
民家中、非开放公共场所,该小区改造工程已于 2022 年底完工。
最后,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中被调查单位的责任追究
落实情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初步分
析,并要求事故相关单位补充提交落实责任追究及整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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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到补交资料后,评估组再次对事故相关单位
责任追究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分析。
专业技术机构在前期调研访谈、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
定编制完成了《专项评估报告》。
评估组结合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起草了
《北京市润亚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责任单位依法
进行责任追究,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落实处理情况如下:
1.润亚环宇公司总经理赵某鹏,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
责,没有及时消除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
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
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赵某鹏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
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赵某鹏处以人民币叁万贰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
号:(京朝)应急罚〔2022〕事故 008-A4 号),并已结案。
2.润亚环宇公司,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致使作业人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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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建议由朝
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润亚环宇公司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
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润亚环宇公司处以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
号:(京朝)应急罚〔2022〕事故 008-A3 号),并已结案。
3.泰德市政公司总经理石某,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没有及时消除本项目存在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
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
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石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
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石某处以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京
朝)应急罚〔2022〕事故 008-A2 号),并已结案。
4.泰德市政公司,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致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事故
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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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
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给予泰德市政公司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泰德市政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
编号:(京朝)应急罚〔2022〕事故 008-A1 号),并已结案。
5.燃气集团、润亚环宇公司、泰德市政公司,要依据各自企
业管理规定,对事故中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将
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润亚环宇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工程部经理黄某海罚款 10000
元、施工队长孙某罚款 5000 元、施工员雷某友罚款 2000 元,并
对此次事故深刻检查。
泰德市政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副总经理徐某辞去副总
经理经理职务,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后
续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基础上追加罚款 3 万元;对项目经理左
某兰,辞去胜古小区低压线技改(北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在
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后续行政主管部门处
罚的基础上追加罚款 2 万元;对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某,辞去胜古
小区低压线技改 (北区)现场负责人职务,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批评,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后续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基础上追加
罚款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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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
1.燃气二分公司、燃气集团五分公司,要加强对参建单位和
施工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沟通协调;采取
相应技术手段,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
2.润亚环宇公司、泰德市政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
全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杜绝作业人员“三违”
行为的发生。
3.润亚环宇公司、泰德市政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作
业现场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4.燃气集团要在集团内以本事故为典型案例,对集团各分公
司、外包单位,做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
断提升集团员工、外包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事故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北京燃气集团提供了《事故整改报告》,自事故发生后的
安委会通报、监理座谈会、工程安全质量务实培训、安全督查培
训、所长培训等会议及培训材料,并印发了《北京市燃气集团有
限公司安全生产二十一条“红线”》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 防范遏制重大事故二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等,坚决落
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工程及生产作业管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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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管控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员工安
全意识和技能,以首善标准认真做好燃气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为
“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2.燃气集团二分公司提供了 22 年后至今的施工技改项目作
业方案、交底记录、施工配合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以及安全
例会和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的通知,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
中要求的加强施工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沟
通协调、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等整改措施。
3.燃气集团五分公司提供了事故整改报告,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和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及
安委会季度会议材料,表明五分公司通过制定《施工合规性检查
清单》,进场前两级教育,每周召开现场碰头会,属地管理单位
派专人全程跟进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相关要求。
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
交底,杜绝作业人员“三违”行为的发生,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
作业现场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各类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4.泰德市政公司提供了事故整改报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
工作人员安全规章、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危大工程施工方案
报审及专家论证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周安全联合检查记录、
项目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等,该公司自事故发生后,决定对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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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隐类型的工程实施差别化管理,制定阶段性督导计划,每月对
此种消隐类型的工程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全面落实属地主管部门
和工程特殊性要求,安排人员充实专职安全员队伍,积极做好风
险预控和隐患治理工作,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的相关要求。
5.润亚环宇公司提供了事故整改报告,要求公司工程部和施
工作业队主要管理人员对各类专项方案全面检查,并要求补全和
审核审批,最后再重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重新组织项目参
建人员参加培训,补足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班前
讲话交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内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并要求全面检查。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现状
经核实,事故现场为居民家中、非开放公共场所,该小区改
造工程已于 2022 年底完工。
(1)燃气集团二分公司提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
规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实施方案、签到表、培训记录)、加
强动火作业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方案、总结)、
生产调度/生产作业专题会议纪要、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完成情
况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
案、2023 年应急演练记录(演练计划、演练记录)、北京市社
会保险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记录、事后其他改
造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资料(会议纪要、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安全
协议、施工配合记录在线记录、工程生产作业方案、安全检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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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表)等资料,详见附件。
(2)燃气集团五分公司提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网运行、
维修、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签到表、会议通
知、现场照片、职工培训记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
动”工作情况(方案、总结)、安委会会议纪要、专项宣传工作
方案、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半年资金完成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信息登记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023 年应急演练
记录(演练计划、羊坊店演练记录、车道沟演练记录)、北京市
社会保险、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个人防护用品卡片等资料,详见
附件。
(3)泰德市政公司提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
汛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有限空间应急预案》等制度文
件及安全培训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工程风险评估表、双重预防
机制落实工作总结、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企业级安全会议纪要、
宣传记录、安全投入发票、安全管理人员台账/证书/培训记录、
应急演练记录、进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责任书、分包单
位安全协议、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方案论证审批/培训、安责险保
单、意外险保单、劳动用品发放台账及领用记录等资料,详见附
件。
综上,根据燃气二分公司、燃气集团五分公司、泰德市政公
司提供的事故发生后的相关资料,基本可以证明事故单位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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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安全管理现状符合事故整改要求,且截至
本报告提交时间,暂未有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按方案施工,
间接原因是劳务单位未做好培训、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违章的事
故隐患,总包单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和落实操作规程等,
导致事故发生,具体问题和工作建议如下:
问题:工程施工类项目通常涉及多个主体单位,主要为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总包施工单位、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
施工单位等,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分析,上述单位均应主动落实其
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现场巡查检查,及
时消除现场隐患。
建议:根据北京市安委办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
经营单位外包外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属地安全监
管职责,结合本区域的产业分布、生产经营业态等实际,重点对
建筑施工,综合楼宇、大型商超、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人员
密集场所开展监管,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防范和遏制违法外包
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
求,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制定政
策文件和管理措施,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外包外租安全管理职
责。
六、评估工作组综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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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评估组依法对北京市润亚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评估后认定: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落实了对润亚环宇公司、
泰德市政公司的行政处罚。北京燃气集团、燃气集团二分公司、
燃气集团五分公司、泰德市政公司、润亚环宇公司已基本落实了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燃气集团二分公司、燃气集团五分公司、
泰德市政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基本符合《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要
求。
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