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8·25”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大兴区 发布:2024-12-18 等级:一般 类型:淹溺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
“8·25”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大兴区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发施工项目概况 ...............................1
(二)有关单位基本情况..............................2
(三)工程承发包情况................................3
(四)事发现场情况..................................4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7
(一)事发作业前期情况..............................7
(二)事故发生经过..................................7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8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9
(五)伤亡人员情况..................................9
三、事故原因.........................................10
(一)事故直接原因.................................10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1
四、事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11
(一)建设单位.....................................11
(二)总包单位.....................................11
(三)监理单位.....................................12
(四)专业分包单位..................................1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3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3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4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14
(四)追责问责情况.................................14
六、事故主要教训....................................15
(一)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15
(二)作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5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16
(一)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防范化解风险意识...........16
(二)齐抓共管,督促主体责任落实...................16

- 1 -
2024 年8 月 25 日10 时 20分许,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
务设施二期工程项目内,工人在进行给水管线检修作业过程中发
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 1 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复,
成立了由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北京市大兴区总工会、首都机场公安局大兴国际机场
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新机场建设大兴区筹
备办公室、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组成的“8·25”事故
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列席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聘请专家对
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8·25”
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施工项目概况
事发项目名称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
该项目是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重点项目,位于大兴机场用地红线
范围内,机场高架出场方向东侧,G-01-01 地块的东侧区域,北
至次干二路,南至支七路,东至次干五路。总规划占地 3.22 万

- 2 -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48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 10.2 万平
方米,包括 1 号-5 号宿舍楼、6 号生活服务中心;地下面积 3.2
万平方米,包括食堂及人防工程、车库、设备用房等。项目建成
后作为空港员工宿舍,用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该项目于2019 年 3 月 5 日取得前期工作函,2021 年 1 月 26
日取得规划意见函,2021 年 6 月完成招投标工作,2021 年9 月
1 日取得施工登记意见函。2021 年 9 月 30 日,开始施工建设。
截止事发已完成施工总量的98%,小市政给水管线施工已完工,
正在进行项目剩余部分内装等收尾性施工。
(二)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新机场指
挥部)。该单位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住所在北京市大兴区
大礼路1 号,法定代表人宋鹍;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负责北京新机
场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接机场建设工程总承包。
2.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建一局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53 年 3 月1 日,住所在北京市
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2 号,法定代表人吴爱国。主要经营范围包
括施工总承包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证书编
号 D11102030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10月 7 日,编号:(京)JZ 安许证字【2022】100257。
3.市政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北京正坤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正坤市政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 年 11月 12 日,

- 3 -
住所在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郭海波。主要
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资质等,证书编号 D21117024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编号:(京)JZ
安许证字【2023】011420。
4.监理单位:北京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希达
监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6 年 4 月 9 日,住所在北京市海淀
区万寿路 27号 10 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黄强。主要经营范围包
括工程监理等。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
E111002677-4/4。
(三)工程承发包情况
新机场指挥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建一局公司为中
标施工单位,希达监理公司为中标监理单位。2021 年 7 月21 日,
新机场指挥部与中建一局公司签订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
务设施二期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
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
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工程以及
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2021年7月21日,新机场指挥部与希达监理公司签订了《北
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监理合同》,双方约定的
工程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
装修、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

- 4 -
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等施工及保修期
阶段的监理服务。
中建一局公司中标后,因施工需要,将室外工程进行专业分
包,通过“中建云筑”系统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正坤市政公司
为中标单位。2022 年 12 月 20 日,中建一局公司与正坤市政公
司签订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室外工程施
工合同》,施工范围:包括园建工程、景观照明、雨水工程、污
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和弱电工程。
(四)事发现场情况
事发作业现场位于该项目 1 号楼和2 号楼连廊北侧,该区域
内有 2 个市政管井,分别为大市政给水阀门井(以下称:1 号井)
和小市政水表井(以下称:2 号井)(见图 1),1 号井与 2 号井
直线距离约 3 米。1 号井内,有一根给水管线南北向穿过井室,
管线上装有阀门,用于控制给水开关(见图 2)。2 号井由井筒和
井室组成,井筒内径约 0.6 米,高约 1.6米,井筒壁错落镶嵌脚
蹬(见图 3)。井室东西向设置,长约 3.3 米,宽约 1.2 米,高
约 1.7 米,一根 DN200给水管线及配套阀门组东西向穿过井室,
管线上配套阀门组自西向东分别为承插口、截止阀 A、水表、截
止阀 B、过滤器、止回阀、截止阀 C、截止阀D、法兰,井内管道
承插口与上游管道脱开(见图 4)。

- 5 -
(图 1)事发位置示意图(由西向东拍摄)
(图 2)1 号井图示
2号井
1 号井

- 6 -
(图 3)事发 2 号井井筒图示
(图 4)事发井室图示(由北向南拍摄)

- 7 -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发作业前期情况
8 月24 日,正坤市政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晓瑞给技术员张颖
派发施工表,安排第二天的工作内容。8 月25 日事发作业前,
陈晓瑞根据作业内容到总包单位项目部申请有限空间作业,总包
单位经检测合格后出具了书面审批。8 月25 日 6 时30 分,正坤
市政公司工人陈晓亮根据工作安排到 2 号井进行试水工作,其发
现井内法兰处漏水。陈晓亮将1 号井内阀门关闭后,找到技术员
张颖,让其找人和他一起进行维修工作,张颖喊来高某某和陈晓
亮一起去维修。
(二)事故发生经过
8 月25 日 7 时左右,陈晓亮和高某某到达事发工作区域。
陈晓亮将 2 号井井盖打开进行通风,然后用气体检测仪测试井内
气体,检测仪没有报警。陈晓亮进入井内,将截止阀D 打开放水,
高某某在井上用水泵抽水。抽完水后,高某某也进入井室内与陈
晓亮一起拆卸法兰的螺栓。拆完后,高某某上到地面将热熔设备
交给陈晓亮,陈晓亮进行热熔连接工作,完成后陈晓亮也上到地
面等待热熔点冷却。
约一小时左右,陈晓亮进入 2 号井内查看,热熔连接处已冷
却,其将螺栓拧好后让高某某打开 1 号井阀门。后发现维修位置
往外呲水,又让高某某关闭 1 号井阀门,此时维修位置给水仍然
向外渗漏。后高某某也进入井室内与陈晓亮一起拆卸法兰的螺

- 8 -
栓,高某某在管道南侧,陈晓亮在管道北侧。当螺栓快拆完时,
陈晓亮发现承插口处向井室内呲水,赶紧叫高某某一起向井筒处
走。二人到达井筒下方,高某某手抓脚蹬要向上攀爬,这时承插
口脱开,水猛然喷发,高某某向东侧倒下。陈晓亮用左手抓住高
某某,右手抓紧脚蹬,但井室内水位持续上升,已到其脖颈位置。
陈晓亮发现无法拖拽高某某后,连忙向上攀爬逃生,当其逃生到
地面时,水已经从井筒入口涌出。陈晓亮赶紧到1 号井内关闭阀
门,其顺时针(顺时针为关闭阀门)拧了好几圈,这时 1 号井内
也开始进水,已到其大腿位置。陈晓亮赶紧爬出 1 号井,发现水
位没有上涨,又下到井内将阀门关闭。此时,事发区域水已经蔓
延。陈晓亮呼喊附近工人柏鑫鑫,柏鑫鑫到现场后赶紧用水泵抽
水并安排挖掘机挖沟将积水引走,后救援人员陆续到达现场进行
施救。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组织抽水,安排挖掘机对事发井室进行
挖掘。技术员张颖于10 时 28分拨打 120、10 时30 分拨打119
求救,约 30分钟左右,120和 119陆续到达现场。此时,挖掘
机将井室北侧破开一个洞口,陈晓亮从洞口进入井室发现高某某
在水面漂浮,陈晓亮将高某某拖拽到洞口处,后众人合力将高某
某抬出,120 救护人员立即对其施救,约15 分钟后救护人员确
认高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向负责人陈晓瑞报告,陈晓瑞又将事

- 9 -
故情况向公司进行汇报。中建一局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田欣雨于
11 点40 分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项目
经理逐级上报至中建一局公司。
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场公安分局、
机场办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要求施工
单位保护事故现场,避免衍生事故发生,做好家属接待等维稳工
作,确保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正坤市政公司按照规定向主管政府部门报告事故;组织人员
开展了先期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在发生事故后第一
时间拨打 120 和 119 请求援助,项目部相关人员也在现场协助应
急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区应急局、住建部门及时获取、掌握、共享、上报信息;接
报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事
故未对周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避免产生事故扩大升级或次生、
衍生事故;要求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有效控制舆情扩展。
(五)伤亡人员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具体情况为:高某某,男,54 岁,河
北省沙河市人。2024 年2 月 27 日,高某某与正坤市政公司签订
了《劳动合同书》,担任普工岗位,工资按出勤工日结算,每日
150元。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某符合溺亡。(鉴
定书编号:2024BL0052)

- 10 -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专家论证,认定事故
直接原因为:检修作业人员在未真正关闭上游阀门情况下,维修
过程中撬动法兰螺栓拆除对承插口造成扰动,导致水表井前阀门
承插口与上游水管连接处脱节跑水,给水短时间大量充斥井内,
作业人员未能及时逃生,造成溺亡。具体情况如下:
1.作业人员维修操作情况分析
根据作业人员供述,事发后陈晓亮进入 1 号井内关闭阀门,
其顺时针(顺时针为关闭阀门)拧了好几圈,可以说明在第二次
维修漏水点时,作业人员未真正关闭上游阀门;维修过程中,作
业人员撬动法兰螺栓拆除对承插口造成扰动,导致水表前阀门承
插口与上游进水管连接处脱节跑水。
2.给水管线流速分析
依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给水管线的水流速不超过 2.0
米/秒
[1]
。流速取2.0 米/秒计算,水表井井室被水灌满的最短时
间约为114 秒。
3.其他考虑因素
井室内空间狭小,存有阀门、管道等器件,作业人员行动受
限,且死者高某某年龄较大,快速涌入的水流对其行动产生阻力,
致使其未能逃生,导致溺亡。
[1]《室外给水设计标准》6.3.1:管径小于 DN250 的水管,水泵出水管的流速为
1.5-2.0m/s。

- 11 -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机关调查,本次事故中无证据证明死者死亡系他杀。
四、事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一)建设单位
新机场指挥部根据事发项目施工特点,成立了管理机构,配
备有相关资质的管理人员;组织参建单位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
新机场指挥部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参建各单位进行督
导;每周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对一周安全情况汇总分析,对隐患
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消除隐患;采用安全讲评会方式,对参建各
单位进行宣贯、教育。
(二)总包单位
中建一局公司将室外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正
坤市政公司,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成立了项目部,项目部设置
安全部,配备 4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均持证
上岗。项目部编制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安全管理文件;
按施工内容编制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操作规
程;组织新进场工人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并对分包单位进行了
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开展日安全巡查、周安全检查、月度安全检
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事发当天,中建一局公司项目部接到正坤市政公司有限空间
作业申请后,安排项目安全负责人田欣雨对作业井进行了检测,
出具了书面审批,并口头就事发作业的注意事项进行交底。中建

- 12 -
一局公司项目部工长王帅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事发位置有工人正
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无管理人员,王帅电话联系正坤市政
公司现场负责人,要求派人到场,截止到事发,正坤市政公司未
派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管理。
(三)监理单位
希达监理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成立了项目监理部,配备了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
人员。根据事发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了监理规划和各分项监理实
施细则。通过巡检、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理工作,每周组织召开监
理例会,对一周的施工监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专业分包单位
正坤市政公司建立了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根据施工内容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专项施工方案,
但该单位在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事发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事发有限空间作业属于危险作业
[2]
,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监护
人员
[3][4]
和安全管理人员
[5]
,安全管理缺失,致使作业现场失控、
[2] 正坤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六章第三条:项目施工现场下述作业
属于危险作业:(9)有限空间作业(罐内,雨、污水井内,桩孔,盾构机人闸等)。
[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
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
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 13 -
失管,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2.隐患排查不力
事发作业全过程中,未按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6]
,
未确认作业过程是否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的事故隐患。
3.劳动组织存在漏洞
一是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欠缺,未能有效辨识接驳后的给水
管线存在跑水淹溺的风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能掌握整个作业
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的事故后果缺少必要的安全措施
和应急准备;二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该单位事发项目
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事发当天其请假未在施工现场,不能满足
相关制度要求
[7]
。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高某某,事发作业工人。其在作业过程中未能正确关闭上游
阀门,造成脱节后给水短时间内大量充斥井内,对事故发生负有
[4] 正坤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十八章第三条(11):有限空间作业应
指定专人监护。
[5] 正坤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六章第十二条: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
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
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 正坤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六章第十三条:危险作业负责人和现
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 正坤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三章第十条: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对施工
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并将日检情况记入《施工安全日志》,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事故隐
患,施工人员是否遵章守纪及安全设施情况。

- 14 -
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
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正坤市政公司,未按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
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的事故隐患;未安排专人对
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郭海波,正坤市政公司总经理。未督促、检查事发项目的安
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浩,正坤市政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辨识事发作业的风险,
未督促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未认真检查事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
状况,未能及时排查事发作业现场生产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
款的行政处罚。
(四)追责问责情况

- 15 -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升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中建一局公司、希达监理公司分
别对项目经理吕航、项目安全总监王敬平进行谈话提醒。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
新机场是首都的重大标志性工程,备受国家各级领导人的关
心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
工程,作为新机场的重点项目之一,要求各参建单位把防范化解
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
程。事发作业为有限空间作业,虽然施工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管
理有一定的认知,履行了“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审批程
序,但对于接驳完成后的给水管线存在跑水淹溺的风险认识不
足,出现“没想到”、“没意识到”的情况,说明没有结合施工实
际认真研究风险隐患,辨识风险能力有所欠缺,防范化解风险意
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作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正坤市政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应充分发挥专业领域的优
势,在安全管理上坚持精益求精,建立完善且精细化的规章制度
和作业规范。但正坤市政公司未根据施工内容的变化及时辨识、
化解风险隐患,隐患排查工作不实不严不细;规章制度要求多,
实施细则少,督促施工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施工收尾阶段
存在松懈心理,人员安排等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 16 -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防范化解风险意识
参建各单位,要从根本上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安全
发展理念贯穿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鉴于此次事故的特殊性,新
机场指挥部、中建一局公司、希达监理公司要组织警示教育大会,
深刻剖析事故教训,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
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松懈心理。正坤市政公司要提升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增强
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要根据不同的施工内容,认真研究风险隐
患,切实提升辨识风险的能力;要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加强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堵塞管理漏洞。
同时,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以“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
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
制,坚决守牢安全红线。
(二)齐抓共管,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新机场指挥部、中建一局公司、希达监理公司作为央企、国
企,应充分发挥先进优势和示范带头作用,在管理上精益求精。
新机场指挥部要进一步细化在施项目的管理,对项目参建单位要
有制度、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切实提升各单位履行主体责
任的意识;中建一局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压实
项目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的责任,加强责任传导,一级抓一级,

- 17 -
层层抓落实;希达监理公司要盯紧施工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
点施工、危险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喊停、及时上报,督促施工单
位落实主体责任。
新机场具有一定的区域特殊性,属地政府应进一步理清职
责,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
议机场办充分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联合各职能部门,对机场红
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效监管。建议住建部门严格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全区各单位、各部
门,尤其是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对涉及水、电、气、热等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
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