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8·25”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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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 “8·25”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大兴区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发施工项目概况 ...............................1 (二)有关单位基本情况..............................2 (三)工程承发包情况................................3 (四)事发现场情况..................................4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7 (一)事发作业前期情况..............................7 (二)事故发生经过..................................7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8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9 (五)伤亡人员情况..................................9 三、事故原因.........................................10 (一)事故直接原因.................................10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1 四、事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11 (一)建设单位.....................................11 (二)总包单位.....................................11 (三)监理单位.....................................12 (四)专业分包单位..................................1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3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3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4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14 (四)追责问责情况.................................14 六、事故主要教训....................................15 (一)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15 (二)作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5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16 (一)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防范化解风险意识...........16 (二)齐抓共管,督促主体责任落实...................16 - 1 - 2024 年8 月 25 日10 时 20分许,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 务设施二期工程项目内,工人在进行给水管线检修作业过程中发 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 1 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复, 成立了由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北京市大兴区总工会、首都机场公安局大兴国际机场 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新机场建设大兴区筹 备办公室、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组成的“8·25”事故 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列席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聘请专家对 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8·25” 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施工项目概况 事发项目名称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 该项目是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重点项目,位于大兴机场用地红线 范围内,机场高架出场方向东侧,G-01-01 地块的东侧区域,北 至次干二路,南至支七路,东至次干五路。总规划占地 3.22 万 - 2 -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48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 10.2 万平 方米,包括 1 号-5 号宿舍楼、6 号生活服务中心;地下面积 3.2 万平方米,包括食堂及人防工程、车库、设备用房等。项目建成 后作为空港员工宿舍,用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该项目于2019 年 3 月 5 日取得前期工作函,2021 年 1 月 26 日取得规划意见函,2021 年 6 月完成招投标工作,2021 年9 月 1 日取得施工登记意见函。2021 年 9 月 30 日,开始施工建设。 截止事发已完成施工总量的98%,小市政给水管线施工已完工, 正在进行项目剩余部分内装等收尾性施工。 (二)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新机场指 挥部)。该单位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住所在北京市大兴区 大礼路1 号,法定代表人宋鹍;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负责北京新机 场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接机场建设工程总承包。 2.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建一局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53 年 3 月1 日,住所在北京市 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2 号,法定代表人吴爱国。主要经营范围包 括施工总承包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证书编 号 D11102030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10月 7 日,编号:(京)JZ 安许证字【2022】100257。 3.市政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北京正坤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正坤市政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 年 11月 12 日, - 3 - 住所在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郭海波。主要 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资质等,证书编号 D21117024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编号:(京)JZ 安许证字【2023】011420。 4.监理单位:北京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希达 监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6 年 4 月 9 日,住所在北京市海淀 区万寿路 27号 10 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黄强。主要经营范围包 括工程监理等。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 E111002677-4/4。 (三)工程承发包情况 新机场指挥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建一局公司为中 标施工单位,希达监理公司为中标监理单位。2021 年 7 月21 日, 新机场指挥部与中建一局公司签订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 务设施二期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 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 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工程以及 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2021年7月21日,新机场指挥部与希达监理公司签订了《北 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监理合同》,双方约定的 工程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 装修、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 - 4 - 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等施工及保修期 阶段的监理服务。 中建一局公司中标后,因施工需要,将室外工程进行专业分 包,通过“中建云筑”系统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正坤市政公司 为中标单位。2022 年 12 月 20 日,中建一局公司与正坤市政公 司签订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工程室外工程施 工合同》,施工范围:包括园建工程、景观照明、雨水工程、污 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和弱电工程。 (四)事发现场情况 事发作业现场位于该项目 1 号楼和2 号楼连廊北侧,该区域 内有 2 个市政管井,分别为大市政给水阀门井(以下称:1 号井) 和小市政水表井(以下称:2 号井)(见图 1),1 号井与 2 号井 直线距离约 3 米。1 号井内,有一根给水管线南北向穿过井室, 管线上装有阀门,用于控制给水开关(见图 2)。2 号井由井筒和 井室组成,井筒内径约 0.6 米,高约 1.6米,井筒壁错落镶嵌脚 蹬(见图 3)。井室东西向设置,长约 3.3 米,宽约 1.2 米,高 约 1.7 米,一根 DN200给水管线及配套阀门组东西向穿过井室, 管线上配套阀门组自西向东分别为承插口、截止阀 A、水表、截 止阀 B、过滤器、止回阀、截止阀 C、截止阀D、法兰,井内管道 承插口与上游管道脱开(见图 4)。 - 5 - (图 1)事发位置示意图(由西向东拍摄) (图 2)1 号井图示 2号井 1 号井 - 6 - (图 3)事发 2 号井井筒图示 (图 4)事发井室图示(由北向南拍摄) - 7 -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发作业前期情况 8 月24 日,正坤市政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晓瑞给技术员张颖 派发施工表,安排第二天的工作内容。8 月25 日事发作业前, 陈晓瑞根据作业内容到总包单位项目部申请有限空间作业,总包 单位经检测合格后出具了书面审批。8 月25 日 6 时30 分,正坤 市政公司工人陈晓亮根据工作安排到 2 号井进行试水工作,其发 现井内法兰处漏水。陈晓亮将1 号井内阀门关闭后,找到技术员 张颖,让其找人和他一起进行维修工作,张颖喊来高某某和陈晓 亮一起去维修。 (二)事故发生经过 8 月25 日 7 时左右,陈晓亮和高某某到达事发工作区域。 陈晓亮将 2 号井井盖打开进行通风,然后用气体检测仪测试井内 气体,检测仪没有报警。陈晓亮进入井内,将截止阀D 打开放水, 高某某在井上用水泵抽水。抽完水后,高某某也进入井室内与陈 晓亮一起拆卸法兰的螺栓。拆完后,高某某上到地面将热熔设备 交给陈晓亮,陈晓亮进行热熔连接工作,完成后陈晓亮也上到地 面等待热熔点冷却。 约一小时左右,陈晓亮进入 2 号井内查看,热熔连接处已冷 却,其将螺栓拧好后让高某某打开 1 号井阀门。后发现维修位置 往外呲水,又让高某某关闭 1 号井阀门,此时维修位置给水仍然 向外渗漏。后高某某也进入井室内与陈晓亮一起拆卸法兰的螺 - 8 - 栓,高某某在管道南侧,陈晓亮在管道北侧。当螺栓快拆完时, 陈晓亮发现承插口处向井室内呲水,赶紧叫高某某一起向井筒处 走。二人到达井筒下方,高某某手抓脚蹬要向上攀爬,这时承插 口脱开,水猛然喷发,高某某向东侧倒下。陈晓亮用左手抓住高 某某,右手抓紧脚蹬,但井室内水位持续上升,已到其脖颈位置。 陈晓亮发现无法拖拽高某某后,连忙向上攀爬逃生,当其逃生到 地面时,水已经从井筒入口涌出。陈晓亮赶紧到1 号井内关闭阀 门,其顺时针(顺时针为关闭阀门)拧了好几圈,这时 1 号井内 也开始进水,已到其大腿位置。陈晓亮赶紧爬出 1 号井,发现水 位没有上涨,又下到井内将阀门关闭。此时,事发区域水已经蔓 延。陈晓亮呼喊附近工人柏鑫鑫,柏鑫鑫到现场后赶紧用水泵抽 水并安排挖掘机挖沟将积水引走,后救援人员陆续到达现场进行 施救。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组织抽水,安排挖掘机对事发井室进行 挖掘。技术员张颖于10 时 28分拨打 120、10 时30 分拨打119 求救,约 30分钟左右,120和 119陆续到达现场。此时,挖掘 机将井室北侧破开一个洞口,陈晓亮从洞口进入井室发现高某某 在水面漂浮,陈晓亮将高某某拖拽到洞口处,后众人合力将高某 某抬出,120 救护人员立即对其施救,约15 分钟后救护人员确 认高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向负责人陈晓瑞报告,陈晓瑞又将事 - 9 - 故情况向公司进行汇报。中建一局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田欣雨于 11 点40 分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项目 经理逐级上报至中建一局公司。 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场公安分局、 机场办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要求施工 单位保护事故现场,避免衍生事故发生,做好家属接待等维稳工 作,确保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正坤市政公司按照规定向主管政府部门报告事故;组织人员 开展了先期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在发生事故后第一 时间拨打 120 和 119 请求援助,项目部相关人员也在现场协助应 急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区应急局、住建部门及时获取、掌握、共享、上报信息;接 报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事 故未对周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避免产生事故扩大升级或次生、 衍生事故;要求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有效控制舆情扩展。 (五)伤亡人员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具体情况为:高某某,男,54 岁,河 北省沙河市人。2024 年2 月 27 日,高某某与正坤市政公司签订 了《劳动合同书》,担任普工岗位,工资按出勤工日结算,每日 150元。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某符合溺亡。(鉴 定书编号:2024BL0052) - 10 -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专家论证,认定事故 直接原因为:检修作业人员在未真正关闭上游阀门情况下,维修 过程中撬动法兰螺栓拆除对承插口造成扰动,导致水表井前阀门 承插口与上游水管连接处脱节跑水,给水短时间大量充斥井内, 作业人员未能及时逃生,造成溺亡。具体情况如下: 1.作业人员维修操作情况分析 根据作业人员供述,事发后陈晓亮进入 1 号井内关闭阀门, 其顺时针(顺时针为关闭阀门)拧了好几圈,可以说明在第二次 维修漏水点时,作业人员未真正关闭上游阀门;维修过程中,作 业人员撬动法兰螺栓拆除对承插口造成扰动,导致水表前阀门承 插口与上游进水管连接处脱节跑水。 2.给水管线流速分析 依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给水管线的水流速不超过 2.0 米/秒 [1] 。流速取2.0 米/秒计算,水表井井室被水灌满的最短时 间约为114 秒。 3.其他考虑因素 井室内空间狭小,存有阀门、管道等器件,作业人员行动受 限,且死者高某某年龄较大,快速涌入的水流对其行动产生阻力, 致使其未能逃生,导致溺亡。 [1]《室外给水设计标准》6.3.1:管径小于 DN250 的水管,水泵出水管的流速为 1.5-2.0m/s。 - 11 -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机关调查,本次事故中无证据证明死者死亡系他杀。 四、事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一)建设单位 新机场指挥部根据事发项目施工特点,成立了管理机构,配 备有相关资质的管理人员;组织参建单位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 新机场指挥部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参建各单位进行督 导;每周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对一周安全情况汇总分析,对隐患 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消除隐患;采用安全讲评会方式,对参建各 单位进行宣贯、教育。 (二)总包单位 中建一局公司将室外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正 坤市政公司,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成立了项目部,项目部设置 安全部,配备 4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均持证 上岗。项目部编制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安全管理文件; 按施工内容编制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操作规 程;组织新进场工人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并对分包单位进行了 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开展日安全巡查、周安全检查、月度安全检 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事发当天,中建一局公司项目部接到正坤市政公司有限空间 作业申请后,安排项目安全负责人田欣雨对作业井进行了检测, 出具了书面审批,并口头就事发作业的注意事项进行交底。中建 - 12 - 一局公司项目部工长王帅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事发位置有工人正 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无管理人员,王帅电话联系正坤市政 公司现场负责人,要求派人到场,截止到事发,正坤市政公司未 派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管理。 (三)监理单位 希达监理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成立了项目监理部,配备了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 人员。根据事发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了监理规划和各分项监理实 施细则。通过巡检、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理工作,每周组织召开监 理例会,对一周的施工监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专业分包单位 正坤市政公司建立了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根据施工内容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专项施工方案, 但该单位在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事发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事发有限空间作业属于危险作业 [2] ,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监护 人员 [3][4] 和安全管理人员 [5] ,安全管理缺失,致使作业现场失控、 [2] 正坤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六章第三条:项目施工现场下述作业 属于危险作业:(9)有限空间作业(罐内,雨、污水井内,桩孔,盾构机人闸等)。 [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 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 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 13 - 失管,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2.隐患排查不力 事发作业全过程中,未按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6] , 未确认作业过程是否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的事故隐患。 3.劳动组织存在漏洞 一是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欠缺,未能有效辨识接驳后的给水 管线存在跑水淹溺的风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能掌握整个作业 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的事故后果缺少必要的安全措施 和应急准备;二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该单位事发项目 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事发当天其请假未在施工现场,不能满足 相关制度要求 [7] 。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高某某,事发作业工人。其在作业过程中未能正确关闭上游 阀门,造成脱节后给水短时间内大量充斥井内,对事故发生负有 [4] 正坤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十八章第三条(11):有限空间作业应 指定专人监护。 [5] 正坤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六章第十二条: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 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 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 正坤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六章第十三条:危险作业负责人和现 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 正坤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三章第十条: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对施工 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并将日检情况记入《施工安全日志》,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事故隐 患,施工人员是否遵章守纪及安全设施情况。 - 14 - 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 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正坤市政公司,未按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 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的事故隐患;未安排专人对 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郭海波,正坤市政公司总经理。未督促、检查事发项目的安 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浩,正坤市政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辨识事发作业的风险, 未督促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未认真检查事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 状况,未能及时排查事发作业现场生产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 款的行政处罚。 (四)追责问责情况 - 15 -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升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中建一局公司、希达监理公司分 别对项目经理吕航、项目安全总监王敬平进行谈话提醒。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 新机场是首都的重大标志性工程,备受国家各级领导人的关 心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生活服务设施二期 工程,作为新机场的重点项目之一,要求各参建单位把防范化解 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 程。事发作业为有限空间作业,虽然施工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管 理有一定的认知,履行了“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审批程 序,但对于接驳完成后的给水管线存在跑水淹溺的风险认识不 足,出现“没想到”、“没意识到”的情况,说明没有结合施工实 际认真研究风险隐患,辨识风险能力有所欠缺,防范化解风险意 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作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正坤市政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应充分发挥专业领域的优 势,在安全管理上坚持精益求精,建立完善且精细化的规章制度 和作业规范。但正坤市政公司未根据施工内容的变化及时辨识、 化解风险隐患,隐患排查工作不实不严不细;规章制度要求多, 实施细则少,督促施工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施工收尾阶段 存在松懈心理,人员安排等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 16 -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防范化解风险意识 参建各单位,要从根本上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安全 发展理念贯穿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鉴于此次事故的特殊性,新 机场指挥部、中建一局公司、希达监理公司要组织警示教育大会, 深刻剖析事故教训,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 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松懈心理。正坤市政公司要提升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增强 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要根据不同的施工内容,认真研究风险隐 患,切实提升辨识风险的能力;要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加强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堵塞管理漏洞。 同时,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以“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 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 制,坚决守牢安全红线。 (二)齐抓共管,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新机场指挥部、中建一局公司、希达监理公司作为央企、国 企,应充分发挥先进优势和示范带头作用,在管理上精益求精。 新机场指挥部要进一步细化在施项目的管理,对项目参建单位要 有制度、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切实提升各单位履行主体责 任的意识;中建一局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压实 项目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的责任,加强责任传导,一级抓一级, - 17 - 层层抓落实;希达监理公司要盯紧施工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 点施工、危险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喊停、及时上报,督促施工单 位落实主体责任。 新机场具有一定的区域特殊性,属地政府应进一步理清职 责,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 议机场办充分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联合各职能部门,对机场红 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效监管。建议住建部门严格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全区各单位、各部 门,尤其是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对涉及水、电、气、热等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 落实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