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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8·9”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大兴区 发布:2023-12-20 等级:一般 类型:淹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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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左右,位于大兴区青云店镇辖
区内东辛屯水闸东侧,北京兴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工人
进行河道内水草清理作业过程中,1 名作业人员不慎淹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
规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水务局、青云店镇
人民政府组成“8·9”事故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列
席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了事故
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
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发单位基本情况
1.作业发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青云店镇政府)。
2.作业承包单位:北京兴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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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兴政园林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注册在北
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朱脑村委会北 200 米,法定代表人李政,注
册资本 2000 万元,主要经营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合同关系情况
为全面做好青云店镇域内相关河道的管护工作,2022 年 8
月青云店镇政府通过招投标程序,将青云店镇 2022 年区级河道
管护项目发包给了兴政园林公司。并于 2022 年 9 月 4 日,与该
公司签订了《大兴区青云店镇 2022 年区级河道管护项目合同》,
服务范围和内容包含:青云店镇政府委托兴政园林公司提供相关
的河道管护服务。管理范围涉及青云店镇域内所有区级河道及小
微水体点位。工作内容包括:镇域内河道及小微水体巡查,垃圾
清理、打捞河面漂浮物;河道范围内的杂草清理及边坡的简单修
整等 5 项。合同期为 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合同
金额 3379750 元。
同时,根据合同内容,青云店镇组织了区级河道管护队(管
护队人员均为兴政园林公司人员)。辖区内区级河道涉及凉凤灌
渠、新凤河、北野场灌渠、旱河、凤河、凤港减河、红凤灌渠、
岔河 8 条河道的 43.98 公里,管护队参照每公里 1 人的标准配置
河道管护队员,不含管理人员共 44 人。管护队主要负责落实合
同中河道范围内的垃圾、漂浮物清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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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管护责任,合同中约定了《青云店镇区级河道管护队
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管护范围和管护队相关工作职责。同
时,制定了《青云店镇河道管护队考核办法》,每月按照考核办
法要求对管护队工作进行考核。
(三)事发作业情况
因管护队发现东辛屯水闸东侧水草和垃圾较多,需要进行清
理。2023 年 8 月 8 日,管护队负责人蔺龚联系班组长赵云,要
求其安排人员对凤河东辛屯水闸东侧河道内的干草、水草和垃圾
进行清理。2023 年 8 月 9 日 6 时 30 分,管护队陈海强组织人员
到达公司,携带镰刀、雨鞋、雨裤等装备,带领郭志全和刘少义
到达东辛屯水闸,开始进行河道清理作业。其中刘少义和郭志全
负责在河道内用镰刀清理水草,陈海强负责在下游清理打下了的
水草。作业至上午 11 时左右,陈海强通过微信向赵云发送了作
业现场照片,11 时 30 分左右结束上午作业。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青云店镇凤河东辛屯闸东南侧约 100 米处河
道北侧,河道两侧堤岸与河床约呈 40 度。该位置河道宽度约
11.82 米,河水深度约 0.45 米。河道内水面上漂浮有被清理完
的水草。事发位置北侧约 1.5 米放置有一只黑色运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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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位置 死者的鞋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 年 8 月 9 日 13 时许,工人郭某某到达作业现场。14 时
左右,陈海强、郭志全、刘少义和郭某某开始进行清理作业。根
据现场人员描述,作业至 14 时 30 分左右,陈海强和郭志全在河
道内进行水草清理过程中,忽然听到河岸上有人喊水里是不是有
一个人。陈海强听到后,立即跑向河北岸郭某某(男,河北省人,
50 岁)所在位置,发现郭某某头向南,面向下方趴在水里。随
即陈海强将其拖拽上岸,并开始进行人工呼吸。岸上人员拨打了
120 电话求救,120 到场后进行了抢救,并将伤者送到青云店镇
卫生院,后转到红星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北京天恒安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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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经过前期评估组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与相关单位的人员访
谈、现场勘查及后期评估组与专家论证,评估组认为:兴政园林
公司应急准备不充分,未见其提供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相关资
料,未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未针对危险源采取有效实质性控制措
施(未对现场作业展开有效的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人
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劳动防护用品缺失等隐患),在危险源控制
方面开展的安全工作不到位。
青云店镇政府及时获取、掌握、共享、上报信息,保证所有
参与救援力量、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事故动态;接报后迅速启动应
急预案,按照预案设立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
成现场笔录、善后处理等工作;接报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做好
周边安全管控,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事故并未对周边生态
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避免产生事故扩大升级或次生、衍生事故,
有效降低事故进一步扩充传递的风险;设置警戒隔离区,严控事
故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扰乱秩序,现场秩序井然有序;信息发布及
时可控,有效控制舆情扩展。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
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和
性质。
(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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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郭某某在进行河道清理作业过程中,不慎失稳落水溺亡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经查,死者郭某某为第一天到作业现
场开展河道清理工作,兴政园林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未培训先上岗的情况,造成郭某某自
身安全意识不足,操作技能不熟练,最终引发事故。
2.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兴政园林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
负责人均未对作业现场开展有效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
除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隐患问题;另一方面,青云店镇城
镇建设服务中心,未按照合同约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未与
兴政园林公司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经查,兴政园林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本
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造成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事
故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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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兴政园林公司未按照法律要求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未对作业现场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以三十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李政,作为兴政园林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并实施本单
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督促、检查事发项目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
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蔺龚,作为兴政园林公司事发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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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要求检查事发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
局对其处以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
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已向区纪委区监委移交。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兴政园林公司要进一步落实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方案。根据涉水作业的实际情况,加强作业现
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全面提升
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
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举一反三,杜绝各类
事故发生。
(二)区水务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落实河长
制工作。督促指导各属地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加强河湖日常巡
查和环境管护,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作业涉水安全管
理规程(试行)》(京水务管〔2021〕104 号),落实涉水作业
安全管理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和培训交底,进一步规范开展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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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环境维护作业。二是加强安全宣教培训。围绕河长制实际工
作,督促指导各属地加强涉水作业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
交底,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从管理人员到一线劳务,均
能明确工作职责,熟知安全要点。三是严格安全生产检查。根据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对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设
施运行、供排水设施运行、局系统内部安全等领域加强安全生产
检查,综合运用风险云服务系统、企安安等信息化平台,精准识
别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青云店镇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
工作:一是夯实主体责任。细化镇级安全责任分工,夯实行业主
管科室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力度,明确检查
内容及监管红线,做好档案留存;固化约谈机制,对各类企业动
态开展约谈,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并举一反三、延伸查找整改同
类问题。二是夯实会商机制。镇安委会办公室统筹,行业主管科
室分别牵头,全面梳理行业事故;定期召开联席会,各行业主管
科室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重点、下一步工作安排,切实
做好事前预防、关口前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衔接,确保全镇
安全稳定。三是夯实安全培训。各行业主管科室负责,督促企业
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岗位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镇域内
各行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各行业主管科室组织企业
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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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警示从业者提高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