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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智乾懋混凝土有限公司“8·1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大兴区 发布:2023-12-20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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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14 日 7 时 47 分左右,位于大兴区魏善庄镇北
京诚智乾懋混凝土有限公司料仓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
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
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总
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魏善庄镇人民政府组成“8·14”
事故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加,同步开展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
调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
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砂、石购销相关情况
1.砂、石购货单位:北京诚智乾懋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诚智乾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荣,成立于200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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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5774736097M,经营范围包
括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等。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11150127,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2.砂、石供货相关方:
(1)天津市蓟州区佐仓塔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佐仓塔
建材经营部)。经营者为刘小平,注册时间为 2021 年8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120225MA07E9CHX3,经营范围包括建筑
材料销售等。
2023 年 4 月12 日,诚智乾懋公司与佐仓塔建材经营部签订
了《砂、石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诚智乾懋公司以每吨 78 元
的含税单价向佐仓塔建材经营部购入碎石和机制砂,合同有效期
为 2023 年 4 月12 日至 2024 年 3 月31 日,合同价款中包括运输
费、装卸费等。
(2)孔繁涛,砂石料经营者。佐仓塔建材经营部委托代理
人陈庚通过朋友介绍结识孔繁涛。后经双方协商,2023 年8 月 1
日起,由孔繁涛向诚智乾懋公司供料,价格每吨 65 元(含运费
等),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后孔繁涛联系运输货车车主杜亚民
负责送料,约定按运输吨数结算运费。
(二)事发车辆相关情况
1.事发运输车辆相关情况
事发运输车辆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鲁 H913U8,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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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型号:陕汽牌 SX4250XC42,整备质量10300kg,准牵引总质量
385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3 年 8 月,卸车方式为向车辆左侧侧
翻。该车辆是由杜亚民、刘金宝共同出资购买,挂靠在梁山腾达
汽贸有限公司名下。2023 年6 月 14 日,杜亚民雇佣张某作为事
发车辆驾驶员,双方约定按运输车次结算工资。
2.事发装载机相关情况
事发装载机是诚智乾懋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8 日购买,车辆
名称为轮胎式装载机,车辆型号为 XG956N,制造企业是厦门厦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质量 22215kg,额定载质量 5000kg。根
据事发装载机维修保养记录结合视频监控,事发时装载机使用状
态正常。
(三)诚智乾懋公司装载机作业相关情况
诚智乾懋公司共有装载机 3 台,自编号分别为 1 号、2 号、
和 4 号。共有装载机操作员 6 人,分为 2 个班组,刘新海、张瑞
营和隋纪民一组,刘新海为班组长;另一班组分别有朱其波、曹
福明和王百成,朱其波为班组长。6 人均持有装载机相关操作证
件,证件均在有效期内。2 个班组 24 小时轮换,轮换时间为每
天 7 时 30分。
(四)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在诚智乾懋公司料仓西南侧(图1),事发货车南
北向停放,车头向南,车尾向北。货车长 6.85 米,宽2.55 米,
高 3.65 米(图 2)。该车油箱上部及油箱下方地面有血迹(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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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右前角底部有一处约 6 厘米的豁口(图 4),车厢厢板上有
两处划痕(图 5)。
(图 1)事发位置图示
(图 2)事发运输车辆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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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事发现场血迹图示 (图 4)车厢豁口图示
(图 5)车厢划痕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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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调查组经询问调查,结合监控视频查明了事故发生经
过:2023 年 8 月 14 日 6 时 50 分,事发货车司机张某驾车进入
料仓,7 时 8 分到达指定卸料位置,7 时 10分开始卸料。在卸料
过程中该车货厢未能正常侧翻卸料,张某找到诚智乾懋公司装载
机操作员曹福明寻求帮助,后曹福明在张某的指挥下用装载机铲
斗将货车车厢抬起完成侧翻卸料。7 时 20 分,卸料完毕,但货
车未驶离料仓。7 时 29 分,装载机操作员刘新海、张瑞营、隋
纪民进入料仓并与上一个操作班组进行了交接。交接后,张瑞营
驾驶 1 号装载机、刘新海驾驶 2 号装载机、隋纪民驾驶 4 号装载
机开始作业。7 时 39 分,张某因货车车厢故障找到刘新海寻求
帮助。刘新海同意后,驾驶装载机到达货车车厢西南侧,并将铲
斗左前角插入货车车厢西南角底部。7 时 41 分,在张某的指挥
下用铲斗将货车车厢西南角抬升约 60公分。7 时44 分,再次抬
升约 30 公分,张某进入抬升的车厢下开始维修。7 时 47分,张
某用手势要求刘新海再抬升,刘新海看到手势后再次操作抬升 8
公分左右,这时铲斗与车厢滑脱,车厢掉落砸到张某头部。刘新
海将装载机驶离事发位置后,电话通知总调度王敏周,未上前查
看张某状况。王敏周接报后立即赶往料仓,到场后安排人员拨打
120 求救,并通知相关领导现场情况。120 急救人员到场后经确
认张某已无生命体征。
三、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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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诚智乾懋公司应急准备不充分,未配备必要的应急
物资;先期救援不到位,现场人员未对受伤人员采取急救措施。
事故发生后,装载机司机第一时间将装载机停放在安全位置,公
司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第一时间采取警戒、疏散撤离无关人
员等措施,避免了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公司在发生事故后第一
时间请求外部医疗队伍救援,并第一时间疏散无关人员和控制现
场,为外部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在专业救援队伍到
场前公司采取了现场警戒和疏散无关人员,现场维护基本到位。
魏善庄镇人民政府及时获取、掌握、共享、上报信息;接报
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助配合专业救援队伍、相关部门完成警
戒、疏散、维持秩序、善后处理等工作;采取封闭隔离等管控措
施,现场秩序恢复有序;信息发布及时可控,有效控制舆情扩展。
四、伤亡人员情况
张某,男,河北省承德市人。经公安机关鉴定,张某符合头
部及胸部右侧受巨大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引
发失血性休克死亡。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装载机司机未按装载机《操作维护说明书》进行作业是此次
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操作维护说明书》第一章第
五节“行驶作业注意事项”中明确规定:车辆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不可利用工作装置的头端或一部分用作装卸吊装、抓、拔、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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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利用作业机构牵引等操作。
(二)事故间接原因
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教育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
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教育培训。诚智乾懋公司对从业人
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达到应有的培训效果。从业
人员欠缺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诚智乾懋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
位。诚智乾懋公司料仓作业现场装载机司机违规操作现象并非偶
发,该公司对料仓多进行生产进度的检查,未按规定对料仓作业
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装载机司机违
规操作的事故隐患。
3.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
定,诚智乾懋公司自有员工及三方从业人员共150余人,按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只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
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诚智乾懋公司对重点部门及有关人
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
(三)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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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
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事发装载机驾驶员刘新海,未按装载机《操作维护说明书》
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
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诚智乾懋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
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教育培训;未采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装载机操作人员违规作业的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大兴区应急局拟对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杨荣,诚智乾懋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
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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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规定,大兴区应急局拟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
的行政处罚。
2.王敏周,诚智乾懋公司料仓现场负责人。未认真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大兴区应急局拟对其暂停或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追责问责情况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
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已向区纪委区监委移交。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诚智乾懋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
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
加强对相关方进场人员及车辆、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要强化从
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救援技
能;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有关检查整改情况要如实完整记录。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依据“三管三必须”的要
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生产体责任,提高巡查检查效率,坚
决制止企业“带病”作业。要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督促各单位
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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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三)魏善庄镇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压实监管责任,提升
安全风险事故防控能力;要严格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展
作业,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现象;要强化安全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
不断提升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