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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青龙湖熙湖悦著小区“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房山区 发布:2024-12-19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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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青龙湖熙湖悦著小区“8·8”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8·8”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工程概况.............................................................................................................. 1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3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二)事故现场情况...................................................................................................... 3
(三)人员死亡情况...................................................................................................... 4
三、事故原因分析................................................................................................................. 4
(一)直接原因.............................................................................................................. 4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4
(三)间接原因.............................................................................................................. 4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6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6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6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8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8
(二)属地政府履行监管职责,隐患排查要做实做细.............................................. 9
(三)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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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青龙湖熙湖悦著小区“8·8”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8 月 8 日 17 时,房山青龙湖镇熙湖悦著小区内,发
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人员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规定,房山区人民
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总工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青龙湖镇政府组成的“8·8”事故调查
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
措施。
经调查认定,房山青龙湖镇熙湖悦著小区“8·8”高处坠落
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事发单位安全
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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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名称:北京龙湖青龙湖项目 2023 年-2024 年度第三
方维修整改工程合同。
2.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
3.承包范围:2023-2024 年度第三方维修整改(以甲方项目
具体指令为准)。
甲方: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工程进度:目前维修工程正处于楼顶漏水处剔凿,为防水
修复做准备工作。
2023 年 11 月 24 日,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三方签订熙湖悦著小区维修整改合同,约定乙方为该小区提供
日常维修整改服务,甲方委托丙方代为管理。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刘 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8WMH81,住所:北
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马家沟村村委会东 150 米,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17 日。
2.管理单位: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
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95146184N,住所:北京市顺
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 9 号—A62,成立日期:2006 年 10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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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郭 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779501313,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花卉园西四路 77 号碧泉花园 2 幢1-10,
成立日期:2011 年 06月 22 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8 月8 日 14 时许,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施工人员杨 XX、王 XX 在房山区青龙湖镇熙湖悦著小区 32
号楼 4 单元 6 层楼顶进行剔凿楼顶漏水点混凝土层作业。16 时
许,杨 XX、王XX 二人完成南侧第一处漏水点混凝土层剔凿作业
后,二人转至楼顶北侧第二处漏水点混凝土层进行剔凿。17 时
38 分,王 XX 接到工长李 XX 电话,让二人收拾好工具到库房。
王 XX 去断掉电镐电源,杨 XX于楼顶平台收起电镐电源线。在此
过程中,王 XX 呼叫杨 XX 未听到应答,王 XX 上楼顶平台查看,
发现杨 XX 已从楼顶平台北侧坠落至三层露台。随后现场人员拨
打了 120、110 报警电话,120到达现场后,确认杨 XX已无生命
体征。
(二)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发地点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熙湖悦著小区
32 号楼 4 单元 6 层楼顶,楼顶无护栏等防护,北侧有坡度,杨
XX 坠落的平台距楼顶 2 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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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事发楼顶坠落平台
 图 2 坠落位置
(三)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杨 XX,男,52 岁。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剔凿小工。
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 XX 符合高坠致
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通过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本起事
故的直接原因为: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
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
条,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
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要
求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机关侦查调查,排除刑事犯罪嫌疑。
(三)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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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
管理缺失,一是未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二是现场
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三是未依法对工
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现场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未掌握高处作业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四是项目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2.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该工程施
工单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对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违章行为失管
失察,未发现并排除施工单位高处作业临空侧未设置防护栏杆的
安全隐患。
3.李 XX,作为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长,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是现场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逐级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二是未依法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三是未立即制止现场工人违章操作行为。
4.刘 XX,作为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未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
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二是现场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逐级安
全技术交底工作,三是未依法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晏 X,作为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二是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
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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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 X,作为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品控负责人,实际
履行经理职责,未制止和纠正本单位所管工程的施工单位高处作
业临空侧未设置防护栏杆的行为。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李 XX,作为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长,未
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
侦查。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
管理工作缺失,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
4.1.1 条的要求进行高处作业;未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
方案;现场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依
法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现场工人安全生产意识
淡薄,未掌握高处作业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重庆傲月建
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该工程
施工单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对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违章行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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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失察,未发现并排除施工单位高处作业临空侧未设置防护栏杆
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
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3.晏 X,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
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
(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
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晏 X 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
的罚款。
4.刘 XX,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相应的
安全施工措施,现场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
作,未依法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建议给予刘 XX 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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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 X,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品控负责人,实际履行
经理职责,未制止和纠正本单位所管工程的施工单位高处作业临
空侧未设置防护栏杆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
予陈 X 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
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1.重庆傲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应结合本单位
实际施工作业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依据施工方
案进行施工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二是切实加强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尤其是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使从业人员具备辨识作业环境所存在
危险因素的能力;三是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
安全隐患。
2.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北京龙湖青龙湖
项目 2023 年-2024 年度第三方维修整改工程合同》中物业单位
工作要求,依据建设工程相关的各类安全法规、规程和规范,结
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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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措施并加以落实,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和管
理。
(二)属地政府履行监管职责,隐患排查要做实做细
青龙湖镇政府要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工
作,履职尽责,盯紧重点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
整治,聚焦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一家一家“过筛
子”,全方位、不留死角,做到隐患没查清不放过,问题没整改
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全力排查事故隐患。
(三)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法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安
全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
动,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安全规定。坚决杜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行为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教
育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制度执行到位,不断增强从业人
员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