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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6·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房山区 发布:2022-10-17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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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6·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6 月 4 日 14 时 26 分许,位于房山区 108 国道 96 公
里处,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在组织工人上山排查险石
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规定,房山区人民
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房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房山公路分局、霞云岭乡政府组成的“6·4”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加,同步开展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
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
施工总包单位: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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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52643375G,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
人独资),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北务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
XX 平,职务:董事长。
劳务分包单位:北京腾科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110109MA01M71W5J,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街 51 号二
层 529,法定代表人:马 XX,职务:总经理。
(二)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2022 年度房山区普通公路日常养护作业服务第
1 标段-山体排险。
2.工程承发包情况:2022 年 4 月 1 日,房山公路分局与北京
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2022 年度房山区普通公路
日常养护作业第 1 标段承包合同》。2022 年 4 月 28 日,北京路
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与北京腾科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
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将该工程
中山体排险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北京腾科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北京腾科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组织工人入
场作业。
(三)死者基本情况
粟 XX,户籍地址:湖南省,系北京腾科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公路养护工。
(四)现场勘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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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房山区 108 国道 K96+020 处路南侧山坡,
跌落点距地面约 18 米,跌落在路边的矮墙上。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对 108
国道沿线山体进行汛前隐患排查,发现 K96+020 处山体存在落石
风险,遂安排其劳务单位北京腾科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专
业人员进行清理。
2022 年 6 月 4 日,北京腾科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协
调员田 X 接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专养段段长周 X
电话,说 108 国道 K96+020 处山上有块浮石,让田 X 安排人上山
排查,是否需要排除浮石。14 时许,田 X 通知公司养护工人钟
XX 带一人上山排查,钟 XX 叫粟 XX 一起上山,14 时 26 分,粟 XX
在登山途中距地面约 18 米处不慎跌落山下,摔在公路边的矮墙
上,田 X 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15 时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粟
XX 送往房山燕化医院抢救,17 时 38 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评估:事发后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拨打 120,现
场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粟 XX 未仔细观察脚下路况,对山形地貌情况判断
有误,最终导致不慎跌落山下。
(二)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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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未针对登
山作业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从业
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马 XX、田 X、钟 XX,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未针对登山作业进行有效
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款三十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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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教育,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使现场作
业人员真正能够知晓作业环节的危险因素,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
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作
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专项
整顿。公路养护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
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公路养护工程行业大检查
活动。房山公路分局要对全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专项
检查,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确保不再出现违规行为及安全
事故。
(三)霞云岭乡人民政府要加大辖区内工程的监管力度,督
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
程,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检查,重点检查有
无“三违”及冒险作业现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公路养护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监理责任,督
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国家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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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督促现场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五)各部门要多措并举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
要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
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依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层层压实从企业主要负
责人到管理人员到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要强化企业
重点人员的责任落实,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
作业人员列为重点,不断强化重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
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三是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台账,
逐一制定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全面排查和彻底消除各类安全
风险和隐患问题,确保企业主体责任体现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
节;四是要强化企业安全文化构建,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全
发展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灌输到每个从业人员思想
中,融入到企业安全文化中;五是要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落实
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根据实际购置充足的
安全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