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5.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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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5·17”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5 月 17 日 8 时 20 分左右,房山区长阳镇西场村北 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模板滑落砸人事故,导致一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规定, 房山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房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阳镇组成的“5·17”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加,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 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相关单位情况及人员情况 发包方: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 - 为 91110111683565739Y,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场村村委会东 500 米, 法定代表人:刘 XX,职务:董事长;总经理:李 X,实际负责该 单位生产经营活动。 承包方:赵 X 杰,男,北京市人,无任何资质的个人。 (二)租赁情况 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将公司内部分经营场所(构件 车间)、车辆、生产设备、人员等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赵 X 杰个人,赵 X 杰在承包期间内自行决定选择客户、供应商;定价 产品服务;雇佣、续聘或解聘人员等事项,双方于 2017 年 9 月 签订了企业风险承包经营协议书,并于 2018 年 9 月、2019 年 9 月、2020 年 9 月、2021 年 9 月签订了承包经营续租协议书。 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与赵 X 杰 终止、解除劳务承包合同。 (三)死者基本情况 黄 XX,男,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太康县人。 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黄 XX 符合创伤 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现场勘验情况 - 3 - 现场吊装物为铁质模板,长 6.2 米、宽 0.8 米、高 1.1 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赵 X 杰雇佣人员现场负责人赵 X 有安排 黄 XX、尚 XX2 名员工和外雇吊车司机任 XX 在东霖公司内构件车 间区域进行混凝土构件模板清理倒运。5 月 17 日 8 时左右开始 - 4 - 吊装装车,吊装开始时赵 X 有在现场指挥吊装作业,后有事离开 现场,委派无信号指挥证件的工人黄 XX 指挥吊装。8 时 20 分左 右,在作业进行到吊装第三车时,黄 XX 在未将两块模板固定的 情况下指挥吊车司机起吊,吊装上车后,也未将模板与车辆进行 固定,黄 XX、尚 XX 二人爬到模板顶端进行摘勾,摘勾后模板向 车两侧倾倒,二人随模板滑落掉落至车下,模板将黄 XX 砸中。 事发后,工人尚 XX 现场呼救,赵 X 有返回现场与尚 XX 一起 在吊车司机配合下将黄 XX 救出,随后拨打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 后,将黄 XX 送至房山区良乡医院抢救,于 13 时 33 分经抢救无 效死亡。 经评估:事发后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伤者从模板下拉 出,并及时拨打 120,现场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黄 XX 在未将两块模板固定的情况下指挥吊车司机起吊,模 板吊装到车上后,仍未对模板与车辆进行固定,爬到模板顶端进 行摘勾,导致人员与模板向车两侧倾倒滑落,将工人砸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现场负责人赵 X 有未经请示,私自安排工人进行模板倒运 作业,吊装作业时赵 X 有作为吊装专门人员未在现场,委派无信 号指挥证件工人黄 XX 指挥吊装作业。 - 5 - 2.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 XX(法定代表 人)、李 X(实际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个人赵 X 杰,未对作业人员 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1.黄 XX,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2.赵 X 有、赵 X 杰、李 X、任 XX,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 侦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和个人 1.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个人赵 X 杰,未对作业人员 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 6 - 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 十四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款四 十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 XX,未履行主 要负责人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九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主要负 责人刘 XX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 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使现场作业人员真正 能够知晓作业环节的危险因素,严格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 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 的落实,改进和规范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发包环节的管 理,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各类安全 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长阳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 - 7 - 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加强企 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 “三违”及冒险作业现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 故的发生。 (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各责 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 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操 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违法作业行为的发 生。 (四)各部门要多措并举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 要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 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依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层层压实从企业主要 负责人到管理人员到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要强化企 业重点人员的责任落实,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 殊作业人员列为重点,不断强化重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水 平,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三是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 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台 账,逐一制定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全面排查和彻底消除各类 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确保企业主体责任体现在生产经营的各个 环节;四是要强化企业安全文化构建,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 - 8 - 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灌输到每个从业人员思想 中、融入到企业安全文化中;五是要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落实 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根据实际购置充足的 安全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