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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信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6·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房山区 发布:2019-08-07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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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信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6·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 6 月 2 日 14 时 50 分许,北京国信大教育发展有
限公司食堂雨棚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办法》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规定,
经房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成立由区应急局、区总工会、
区纪委区监委、房山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
窦店镇人民政府组成“6·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北京国信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1749371241Q,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为张 XX,成立日期为 2003 年 4 月 20 日,住所为北京市房
山区窦店镇下坡店村。
(二)死者基本情况
姓名:郭 X;性别:男;年龄:57 岁

籍贯: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三城村 186 号
单位:无
(三)事发建筑及相关人员情况
2017 年 10 月,北京国信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校舍
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校舍改造完工后已交付业主单位使用,并
填写了《工程移交单》。
徐 X,2017 年 12 月 1 日经劳务派遣到中国新兴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校舍改造项目部工作,工程交付后,于 2018
年 12 月与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9 年 5 月 20 日,徐 X 为了维护与北京国信大教育发
展有限公司(信息大学)的关系,找到了副总经理吴 X。在
此过程中发现该公司食堂雨棚玻璃有几块损坏,称能帮忙更
换,经吴 X 同意后,徐 X 于 6 月 1 日电话联系了段 X 伟、段 X
征兄弟二人,要求其找几个人更换该公司食堂雨棚处损坏的
玻璃,6 月 2 日上午段 X 征、郭 X 等四人赶到食堂雨棚处,
14 时开始更换玻璃,其中一人负责在雨棚下用绳子将新玻璃
绑好,郭 X 在雨棚顶部拽绑玻璃的绳子,14 时 50 分左右,
郭 X 随玻璃自雨棚顶部坠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段 X 征拨
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赶到现场后确认郭 X 已死亡。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郭 X 违章作业(未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是此起高

处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北京国信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将更换食堂雨棚玻璃工
作交给个人徐 X,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换玻璃作业的安全
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北京国信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吴 X 对食堂雨棚
作业处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
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
议:
(一)追究责任人员
1.郭 X 违章作业(未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
故的发生。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北京国信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吴 X 对食堂雨棚
玻璃作业处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
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

项,建议给予吴 X 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北京国信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将更换食堂雨棚工作交
给个人徐 X,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食堂雨棚作业处巡视、检
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款贰拾
伍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北京国信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一是要切实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
定的各项法定职责,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
隐患;二是应当加强承发包管理及作业现场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及人员增强从业
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现场作业人员真正能够知晓作
业环节的危险因素。
(二)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
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属地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检
查,合理安排监督检查力量,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严
格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