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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4.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房山区 发布:2019-06-06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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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4·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 4 月 1 日17 时左右,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
渔儿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11 号楼,发
生一起工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房山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
设委、拱辰街道办事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善后工作并进行初步现场勘验。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房山区人民政府授权,
区应急局和房山公安分局、区纪委区监委、区总工会、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拱辰街道办事处组成“4·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工程各参建单位,从招投标、承
发包、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通过现
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
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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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渔儿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
发项目(回迁安置房)。
2.工程地点:房山新城良乡组团 04 街区。
3.工程规模:总建设规模为922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约 60100平方米),其中:住宅 16栋,层数:地上 5-6层,地
下2 层;基础为满堂基础,高度:地上高度 8 米,地下高度 8 米;
公建配套无。
(二)工程涉及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11011666292652X,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辛瓜地村 132 号,法定代表人:姜X。属
于拱辰街道办事处下属的企业。
2.总包单位: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10000722616202J,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虹东路 36 号院 1 号楼 9 层 901,法定代表人:
王X 成。
3.专业分包单位: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10111L29740134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独资),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富庄村,法定代表人:王
X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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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单位: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10000710929666J,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88号 216室,法定代表人:孔 XX。
5.合同签约情况: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瑞鑫
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约了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
确了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付 XX,男,34 岁,汉族,河南省滑县大寨乡沙窝营
村人,身份证号:410526198508072774。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9 年 4 月 1 日,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人付
XX(死者,男,34 岁,河南人)等 7 人在 11#楼北侧进行外墙保
温施工作业。7 名工人每人负责宽约3 米的作业面,从首层开始
向上进行粘贴保温板施工作业,工人付 XX 距离 11#楼东侧建筑
物边缘约 20 米的位置,从一层开始向上进行粘贴保温板施工作
业。当天下午 16时许,7 名工人分别施工到 11#楼北侧二层至三
层高度的位置,每名工人站在脚手架内的两块长 4 米、宽 0.25
米的脚手板上作业。16 时 50 分左右,紧邻付 XX 的工人都瑞阳
听到“砰”一声,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付 XX 侧身躺在二层
造型平台(长 2.2米,宽 1.2 米,平台基准面距脚手架作业平台
1.5 米)上,头部受伤,立即报告项目部并拨打急救电话,项目
部负责人杜立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拨打 120,17 时 20 分
许救护车将付 XX 送往良乡医院,19 时左右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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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人付 XX 违章作业是造成
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据 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
全技术标准》第 8.2.8 条规定:作业脚手架的作业层上应满铺脚
手板,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与水平杆固定。
(二)间接原因
1.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一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未
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行为;二是教育培训不到位,致
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2.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单位安
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多项安全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
改。
3.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导
致施工现场存在多项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采取司法措施人员
付 XX 在进行外墙保温的保温板粘贴施工作业时违章作业,
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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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及时
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
款贰拾伍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单位安全
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建
议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
施工现场存在多项安全隐患,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
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
处叁万元罚款。
(三)其他处理意见
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对工程的
建设整体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区纪委区监委对其进行追责,责令
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提出进行整改的建议,北京拱辰兴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对所参与的工程加强管理,避免事故的再次
发生。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
责令建设单位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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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建研凯勃建设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专项检
查,切实排查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一是要切实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强日常作业
的安全防护和监护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各方的协调管
理,督促总包、专业分包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自身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要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
术交底,提高事故隐患防范意识,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
体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
工;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根据工程
规模、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
严格监管,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