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4.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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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4·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 4 月 1 日17 时左右,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 渔儿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11 号楼,发 生一起工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房山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 设委、拱辰街道办事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善后工作并进行初步现场勘验。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房山区人民政府授权, 区应急局和房山公安分局、区纪委区监委、区总工会、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拱辰街道办事处组成“4·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工程各参建单位,从招投标、承 发包、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通过现 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 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 2 -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渔儿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 发项目(回迁安置房)。 2.工程地点:房山新城良乡组团 04 街区。 3.工程规模:总建设规模为922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约 60100平方米),其中:住宅 16栋,层数:地上 5-6层,地 下2 层;基础为满堂基础,高度:地上高度 8 米,地下高度 8 米; 公建配套无。 (二)工程涉及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11011666292652X,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辛瓜地村 132 号,法定代表人:姜X。属 于拱辰街道办事处下属的企业。 2.总包单位: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10000722616202J,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虹东路 36 号院 1 号楼 9 层 901,法定代表人: 王X 成。 3.专业分包单位: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10111L29740134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独资),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富庄村,法定代表人:王 X 刚。 - 3 - 4.监理单位: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10000710929666J,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88号 216室,法定代表人:孔 XX。 5.合同签约情况: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瑞鑫 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约了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 确了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付 XX,男,34 岁,汉族,河南省滑县大寨乡沙窝营 村人,身份证号:410526198508072774。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9 年 4 月 1 日,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人付 XX(死者,男,34 岁,河南人)等 7 人在 11#楼北侧进行外墙保 温施工作业。7 名工人每人负责宽约3 米的作业面,从首层开始 向上进行粘贴保温板施工作业,工人付 XX 距离 11#楼东侧建筑 物边缘约 20 米的位置,从一层开始向上进行粘贴保温板施工作 业。当天下午 16时许,7 名工人分别施工到 11#楼北侧二层至三 层高度的位置,每名工人站在脚手架内的两块长 4 米、宽 0.25 米的脚手板上作业。16 时 50 分左右,紧邻付 XX 的工人都瑞阳 听到“砰”一声,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付 XX 侧身躺在二层 造型平台(长 2.2米,宽 1.2 米,平台基准面距脚手架作业平台 1.5 米)上,头部受伤,立即报告项目部并拨打急救电话,项目 部负责人杜立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拨打 120,17 时 20 分 许救护车将付 XX 送往良乡医院,19 时左右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 - 4 - 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人付 XX 违章作业是造成 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据 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 全技术标准》第 8.2.8 条规定:作业脚手架的作业层上应满铺脚 手板,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与水平杆固定。 (二)间接原因 1.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一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未 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行为;二是教育培训不到位,致 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2.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单位安 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多项安全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 改。 3.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导 致施工现场存在多项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采取司法措施人员 付 XX 在进行外墙保温的保温板粘贴施工作业时违章作业, 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 5 -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及时 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 款贰拾伍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单位安全 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建 议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 施工现场存在多项安全隐患,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 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 处叁万元罚款。 (三)其他处理意见 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对工程的 建设整体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区纪委区监委对其进行追责,责令 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提出进行整改的建议,北京拱辰兴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对所参与的工程加强管理,避免事故的再次 发生。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 责令建设单位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总包 - 6 - 单位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建研凯勃建设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专项检 查,切实排查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一是要切实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强日常作业 的安全防护和监护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各方的协调管 理,督促总包、专业分包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自身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要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 术交底,提高事故隐患防范意识,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 体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 工;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根据工程 规模、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 严格监管,防止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