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惠欣恒泰种植专业合作社“12.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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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惠欣恒泰种植专业合作社“12·2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8 时 29 分,区安全监管局接到区 政府值班室电话通知:琉璃河镇惠欣恒泰种植园发生一起死亡事 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全监管局、房山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及 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工作并进行初步现场 勘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房山区 人民政府授权,区安全监管局与区纪委区监委、区农委、区总工 会、房山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以及琉璃河镇人民政府组成 “12·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 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相关单位情况 北京惠欣恒泰种植专业合作社,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30111085523168H,住所为北京市房 山区琉璃河镇东南召村村东 300 米琉陶路南侧,法定代表人赵 - 2 - 某。 (二)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杨某某,女,53 岁,房山区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8 年 12 月 23 日,北京惠欣恒泰种植专业合作社职工杨 某某、庞某某两人于 16 时 40 分进行卷帘机放帘作业,在 15 号 大棚棉帘快放完时,庞某某与杨某某沟通后去放 14号大棚棉帘, 约5 分钟后庞某某未见杨某某到 14号大棚处,随即前往15 号大 棚寻找杨某某,发现杨某某在 15 号大棚卷帘机处倒地,围巾卷 入卷帘机电机皮带轮内,庞某某立即通知企业负责人赵某同时拨 打120 急救电话。120 赶到后,医护人员确认杨某某已死亡。经 法医鉴定,杨某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北京惠欣恒泰种植专业合作社卷帘机传动部分无防护罩是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GB_T 8196-2003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 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6.4.1 运动传动部件中要求:对运动 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 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连锁防护装置。 (二)间接原因 1.北京惠欣恒泰种植专业合作社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 3 - 培训流于形式,只对从业人员进行口头教育,致使工人安全意识 淡漠,未深刻认识卷帘机操作危险性,导致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 为的发生。违反了《农业机械—卷帘机安全操作要点》中“卷帘 机作业时须有 2 人以上操作,卷放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 开”的规定。 2.北京惠欣恒泰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卷帘机 作业现场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卷帘机传动部分无防护 罩的安全隐患,未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北京惠欣恒泰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安全监管局给予 该单位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一是责令北京惠欣恒泰种植专业合作社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针对本单位所属大棚卷帘机进行排查,如存在无防护罩的必 须加装防护罩;二是按照《农机安全生产手册》要求,加强巡查 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北京惠欣恒泰种植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 - 4 - 任制度,与工作人员和承租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相关应 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确定1 名专职或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琉璃河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 产监管。要安排各村摸清底数,建立农机台账,及时排查安全隐 患。组织召集全镇设施园区、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企业、农机 大户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 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指定专人进行监管,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区农委要积极组织协调系统各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一是区 农委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卷帘机等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 急通知》等文件;二是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针对全区各乡镇 及涉农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是区农业综合执法队组织 开展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农业 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