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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10?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房山区 发布:2019-02-20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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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10·2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 10 月21 日 14时许,大石窝镇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
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全监管局、房山公安分局、大石窝镇
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工作并进行初步现场
勘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房山区
人民政府授权,区安全监管局与区纪委区监委、区总工会、房山
公安分局、区人保局、大石窝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
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场地出租方:北京云居石材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17667841018,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为北京市房山
区大石窝镇石窝村东,投资人梅某某。
2.承租方: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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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107593840370J,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
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9583
房间,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等。
(二)租赁情况
北京云居石材加工厂将厂区内部分场地出租给不具备石材
加工资质的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
在该场地内加工石材,双方于2017 年 3 月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
书。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杨某某,女,土家族,36 岁,身份证号:
522xxxxxxxxxxx3265,贵州省思南县人,系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
公司员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8 年 10月 21 日13 时左右,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李某某组织工人杨某某、崔某某、朱某某三名工人清理
石材废料,崔某某、朱某某两人拆装锯片,14 时左右,杨某某
独自使用龙门吊吊装废石到运输车车斗内,杨某某手持龙门吊遥
控器进行吊装,由于废石较重导致车斗内废石滑落,滑落废石砸
中杨某某导致其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了有关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施工资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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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认定了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 直接原因
杨某某在不具备龙门吊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章进行吊装作
业。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
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未在吊装现场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未能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工人违章作业行为。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自身工作中的安全
要求不能有效掌握,作业中出现违章行为。
3.经营场所违规发包
北京云居石材加工厂将经营(石材加工)场所租赁给不具
备石材加工资质的单位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追究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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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安排不具备吊
装操作资格的工人进行吊装作业,同时在吊装现场未安排专门人
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
侦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管理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区安全监管局给予该单位罚款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北京云居石材加工厂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
质的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安全监管局给予
该单位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
北京恒通泰石材有限公司、北京云居石材加工厂要全面落实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入场职工的教
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教育学时和针对性,切实提高作业人员
自身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作业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检查力
度,针对危险性较大作业和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等重点环节,强化
现场监督管理和对设备自身的检查排查,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加大属地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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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
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
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生产经营
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
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