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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利特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7.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房山区 发布:2018-09-20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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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利特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7·29”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 7 月 29 日 16 时 13 分许,北京考利特电器设备
有限责任公司1#、2#厂房维护结构改造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
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全监管局、房山公安分局、良乡
镇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工作并进行初
步现场勘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
房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安全监管局和区纪委区监委、房山
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保局、区住建委、良乡镇政府组
成“7·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北京考利特工业基地 1#、2#厂房围护结
构改造项目。
2、分包范围:北京考利特工业基地内的 1#、2#厂房围
护彩板的更换。其中 1#:原屋面、墙面旧彩板的拆除,新彩
板的制作、安装;中间柱两侧斜跨坡度的修改;其中 2#厂房:
原墙面旧彩板的拆除、新围护彩板的安装。其中两个厂房新
更换的围护彩板配套的包边件的制作安装。
经查:北京考利特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金鹏润
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劳务合同》,《劳务合同》
签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15 日,按照《劳务合同》及《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北京考利特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对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二)工程涉及相关单位情况
1、劳务发包人:北京考利特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11027196571,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良官大街 58号 A-53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2、劳务承包人:北京金鹏润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302MA00B768XR,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 号院 17
号楼 2 层 202,法定代表人彭某某。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
王某,男,汉族,54 岁,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中和路
7-1号楼 1 单元 302 号,身份证号:210xxxxxxxxxxx5180。
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
结合案情,王某符合触电后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8 年 7 月 29日,在北京考利特工业基地 1#、2#厂房
围护结构改造项目中,北京金鹏润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从
业人员拆换 2#厂房外墙彩钢板,16 时10 分左右,正站在脚
手架上用手持电钻作业(无任何防范措施)的王某突然喊了
一声有电,之后王某转身蹲下倒在脚手架上,其他工人将其
自脚手架上抬下后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120 将其送往良乡
医院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工人王某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是造成这起事故的
直接原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第 9.6.6条规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
绝缘防护用品”。
(二)间接原因
1、北京金鹏润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
安全员王某某,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发现从业
人员违章作业行为。
2、北京考利特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是派到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
不到位,未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二是北京考利特电
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未对进入厂区施工的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培训,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漠。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
议
(一)追究责任人员
1、王某在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使用手持
电动工具,导致事故发生,鉴于王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
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北京金鹏润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
安全员王某某,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发现从业
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立
案侦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北京考利特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
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安全监管局给予该单
位罚款贰拾伍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
责令北京考利特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北京金鹏
润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
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切实排查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
发生。一是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
定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强日常带电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护工
作;二是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增强下属项
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现场作业人员
真正能够知晓作业环节的危险因素;三是要提高各级施工管
理人员遵章守法意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提高事故隐患防范意识,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加大属地监管力度
各属地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加大对
未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工程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各
类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