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旭寰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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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旭寰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5”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 6 月 26 日 14 时 15 分我局接到区应急办电话通 知:称 6 月 25 日,良乡镇小营村华冠超市配送中心施工现 场有 1 人触电,26 日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全监管局、房山公安分局、良乡 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 导善后工作并进行初步现场勘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 房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安全监管局和区纪委区监委、房山 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保局、良乡镇人民政府组成“6·25”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水泥地面切割工程 2、工程承发包情况: 发包方:北京千旭寰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化某某(个人) (二)事故涉及相关单位情况及人员情况 发包单位:北京千旭寰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1681959451A,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村委会东 1200 米,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承包方:化某某,男,41岁,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 村,身份证号:110xxxxxxxxxxx4212,无任何施工资质的个 人。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 刘某某,男,汉族,53 岁,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北京千旭寰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水泥地面切割 工程发包给个人化某某。2018 年 6 月 25 日化国丛安排三名 工人刘某某、张某某、焦某某三人进行路面切割作业,15 时 15 分许刘某某使用路面切割机进行切割过程中触电倒地,焦 某某随即拨打999 急救电话,后将其送往良乡医院,经抢救 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某某在使用切割机进行切割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 绝缘防护用品(未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鞋)。《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 9.6.6 条规定“使 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二)间接原因 1、北京千旭寰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工程违法发 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化某某。 2、北京千旭寰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 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未发现工人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的行为;二是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致使 工人安全意识淡漠。 3、工程承包人化某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工作不到位,在事发当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人违章作业 行为。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 议 (一)追究责任人员 1、刘某某在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使用手 持电动工具,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刘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 免于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化某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在事发当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事 故发生,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北京千旭寰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款贰拾 伍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北京千旭寰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严格规范企业 工程管理活动,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规范 工程承发包程序。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改进和规 范工程承发包环节的管理,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二是加 强日常带电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护工作,对发现工人违章作 业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大属地监管力度 良乡镇政府要加大对未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 工程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重点 检查企业有无“三违”现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 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各乡镇(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乡镇(街道)要严 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