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9·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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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汇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9·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9 月 16 日 16 时 50 分左右,中关村平谷园马坊园区北京 北排膜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改造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 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7.1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 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全面展开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 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情况报告 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企业情况 北京北排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排膜公司),统 一信用代码:9111011733639754X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 平谷园马坊工业园 2 区 11 号,法人:阮永兴,经营范围: 水污染防治设备、膜产品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销 售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服务;生产MBR 膜组器。 北京汇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德安公司), 2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6700265288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张各 长村南,法人:徐勇,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 消防技术服务、咨询(不含中介);消防设备安装检测、维 修、保养;销售消防器材、机电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 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木材、金属材料。 (二)项目情况 该工程项目名为《生产车间及库房消防改造项目》(为 北排膜公司内部改造施工项目),项目甲方为北排膜公司, 总包为汇德安公司。该工程项目于2022 年 8 月 16日进行招 标,2022 年8 月 22 日进行开标、评标工作,经评审中标单 位为汇德安公司,2022 年8 月 23 日进行中标公示,2022 年 8 月 26日发送中标人中标通知书。 2022 年 8 月29 日北排 膜公司与汇德安公司签订《北京北排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间 及库房消防改造项目》合同(签约合同价约为 180万元)。 2022 年9 月 5 日北排膜公司与汇德安公司签订《北京北 排膜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消防、安全协议》、《外施安全教 育告知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环境交底》,并由 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办理《北京北排膜科技有限公司工 程开工单》。 (三)人员情况 徐x:汇德安公司法人,施工现场负责人。 曹xx:拆除彩钢瓦隔离墙作业面负责人。 邵xx(死者)、张xx、董 xx 均为曹xx 所找工人。 3 冯xx:消防改造工程作业面负责人。 张xx、张 x、李 x、徐 xx 均为冯xx 所找工人。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点位于北排膜公司组装车间东侧走廊,事发现场留 存大量血迹,坠落点为走廊吊顶,距地面高约 4 米,现场散 落安全帽一顶,勘察时死者已被移走。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9 月 6 日汇德安公司安排第一批作业员工进厂, 开始进行库房和生产车间消防管路安装工作,9 月 16 日安排 第二批作业人员进厂,消防管路安装和拆除彩钢瓦隔离墙工 作同时进行。9 月 16 日 12 时许开始进行库房侧防火墙外板 拆除工作,曹xx 施工队向冯 xx 施工队借用一台升降机,由 董 xx操作升降机,升高到达点位后与邵 xx一同用电动钻拆 4 卸彩钢瓦螺丝,约 16 时许,董**与邵**拆卸完靠墙东侧最 后一块彩钢瓦后,降下升降机后,邵**就从升降机下到地面, 董**操作升降机到西边点位,邵**在下升降机后就向西侧走 去(因事发当日东侧通往走廊的门是锁闭状态,要想进入坠 落点吊顶内需从西侧进入)。 17 时 30 分左右作业人员张**发现邵**在生产车间走廊 顶棚处坠落在地面(坠落点距离地面 4 米),张**发现后告 知冯**,冯**又告知曹**,曹**立刻拨打120 急救电话和报 警电话,17:50 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经确认邵**身亡。 经事故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表明,在 16时 50 分,视频监控到坠落点掉落电动钻,由此可确定坠落时间为 16 时 50 分。根据北京市平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 定文书(编号:PG2022BL0080):邵**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 死亡。公安机关已排除刑事责任。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邵**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带和未了解所在区域 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进行登高,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汇德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 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是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 5 谷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邵**,男,63 岁,身份证 号:210722**********15,辽宁省兴城市人,满族。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7.1 万元。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 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了事故单 位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汇德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 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项的规定,由平谷区应急局给予 其 3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徐勇,汇德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平谷 区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 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汇德安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 6 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 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二)汇德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勇,应加强对公司各项 目作业现场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各 类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