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 分享: X $ ); 2024年4月17日20时40分左右,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阳光城君山墅6号供水泵房内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全面的调查处理工作。2024年6月13日,事故调查组向区政府提交了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斯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申请结案的请示,2024年6月24日区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应急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豪斯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2月17日,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成员由溪翁庄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组成。同时,评估组聘请北京利华永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与了此次评估工作。评估组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申请结案的批复》(密政复字〔2024〕3号),采取调阅事故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3月7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4·17”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关于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申请结案的批复》和《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调查认定,豪斯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局给予其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3日,区应急局对豪斯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应急〔事故〕罚〔2024〕001-1号,处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豪斯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将罚款缴纳完毕,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宋某华安全意识不强,对汽油泵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工作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积聚缺乏认识,未采取任何措施,盲目进入泵房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2、李某国安全意识不强,对汽油泵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工作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积聚缺乏认识,未采取任何措施,盲目进入泵房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3、豪斯公司公共维修专业经理孟某雄安全意识不强,安排人员使用汽油泵进行排水作业时,未对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有效辨识,未及时消除汽油泵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工作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积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豪斯公司兼职安全员王某伟,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汽油泵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豪斯公司已对其进行撤职处理。5、豪斯公司驻场经理马某伟,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参与拟定汽油泵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审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豪斯公司已对其进行撤职处理。6、豪斯公司驻场经理王某滨,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认真排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汽油泵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公司对其职级降三级处理。7、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第六分公司(系豪斯公司上级管理单位)项目总监杨某军,作为阳光城君山墅项目运营负责人,未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豪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豪斯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8、豪斯公司总经理张某龙,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汽油泵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汽油泵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3日,区应急管理局对张鑫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应急〔事故〕罚〔2024〕001-2号,给予其3.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张鑫龙已于2024年8月27日将罚款缴纳完毕。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17”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申请结案的批复》和《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一)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豪斯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成立事故整改小组,确保整改措施的认真实施,从整顿项目安全教育、自查安全隐患到对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整改落实。采取了以下事故整改防范措施:一是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明确作业审批流程、检测通风要求、人员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格作业审批与监护制度,审批后方可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全程实时监护,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二是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培训力度,开展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和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加大监管力量投入,将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落到实处,强化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开展隐患巡查,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四是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警示全体员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落实整改到位。(二)事故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事故发生单位一年来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多次组织公司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醒从业人员时刻铭记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警钟长鸣,使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从事故中汲取经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事故调查报告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区类似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三)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现状2025年3月7日,事故评估组对豪斯公司进行走访核查,该公司提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隐患排查台帐、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应急演练相关资料,其中包括:有限空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有限空间安全培训等资料。并通过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座谈了解该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在安全管理方面做了以下工作: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梳理相关方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整改落实。2、落实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物业管理范围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开展隐患排查,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闭环管理。3、强化全员安全宣传教育,制定2025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强化三级教育培训,组织学习有限空间作业规范,针对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管控,作业后收尾核心流程,组织员工开展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演练,学习应急救援知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4、做好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配置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坚决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截至目前,豪斯公司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现场检查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四)事故涉及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1、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深刻汲取“4·17”中毒事故教训,认真研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防范措施,并与相关各部门、镇街(地区)共同督导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开展了以下工作:(1)召开安全专题会议。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密云区住建委组织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镇街(地区)和全区73家物业企业召开安全生产类会议10次,督导物业企业深刻吸取“4·17”事故教训,做好物业项目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尤其针对消防、电梯、有限空间等重点安全隐患,结合“企安安”,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在物业企业负责人微信工作平台,不定期发送各类安全生产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梯、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督促企业自行组织内部培训、学习。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联合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镇街(地区)就“消防安全、电梯安全、有限空间安全”等安全生产内容,对密云区73家物业企业负责人和196个物业项目负责人,进行了4次“地毯式”全覆盖培训。2024年12月中旬,区住建委邀请市级物业管理专家,对全区物业企业经理和各企业内部的专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3)物业服务“红黑榜”综合评价。2024年组织开展了物业服务“红黑榜”综合评价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密云区实际,对上年度的物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分。如物业项目在上年度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直接列入治理类项目(黑榜)。(4)执法检查。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共开展执法检查140余次,针对物业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次,提示消防、安全生产共200余条。2、溪翁庄镇政府深刻汲取“4·17”中毒事故教训,认真研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防范措施,责令相关部门科室、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并开展以下安全生产工作:(1)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开展部署,召开6次安全会议,要求各行业管理科室及村(居)委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宣传检查力度。组织镇内14家物业单位、4家涉及有限空间重点企业召开安全培训会议2次,提升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知识,强调操作规范。(2)开展有限空间宣传工作。依托安全生产月,在溪翁庄镇丰富市场、云溪社区等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共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余份。(3)开展安全检查。对溪翁庄镇域内的水厂、食品加工厂、物业小区等单位进行了检查,共出动车辆35车次,检查人员90余人次。同时,责令镇域内有限空间外包作业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责任,并做好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四、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本次事故中,豪斯公司未对汽油泵进行危害辨识;未组织开展汽油泵使用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汽油泵使用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经过查看豪斯公司提供的近期制度、档案等资料发现,该公司吸取了“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基本落实了《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和工作建议如下:问题:事故责任单位在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方面做了针对性地整改和提升。但从全面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仍有待完善,企业对各岗位责任制考核欠缺,安全风险管理方面有待提升,风险辨识不全面,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建议:建议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预防能力,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风险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每个员工都应了解并具备基本的风险管理知识,以便在工作中充分辨识身边的安全风险,评估身边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五、评估组评估意见从“4·17”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豪斯公司及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因事故受到相关处理,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