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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韦辰建业建筑有限公司“8·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发布:2025-11-14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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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韦辰建业建筑有限公司“8·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8 月 6 日 6 时许,位于北七家镇昌平区未来科学城
生态休闲公园北七家片区(一期)建设工程工地,北京韦辰建业
建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员窒息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
区应急局、公安昌平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区园林绿化局、北七家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参与,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通过对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
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8·6”事故是一起因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
位、有限空间辨识管理不完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总包单位: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
[1]
(以下简称“北京花木公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708796B;法定代表人:于学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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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分包单位:北京韦辰建业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
辰建筑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德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轩监理公司”)。
(二)合同签订及安全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名称是昌平区未来科学城生态休闲公园北七家片区(一
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总面积为 1173 亩,建设地点位于北七家
镇东三旗村、燕丹村和海鶄落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
庭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和配套建筑工程等,于 2024
年 11月开工建设,预计 2026 年 12 月交付。
2.合同签订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与北京花木
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北京花木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绿化工程、庭
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和配套建筑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和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11月 30 日,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与德轩监理公司签订
监理合同,由德轩监理公司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2025 年2 月 11 日,北京花木公司与韦辰建筑公司签订劳务
分包合同,委托韦辰建筑公司负责项目的劳务施工
[2]
。2 月13 日,
日期:2005 年 4 月 18 日;营业期限:2012 年 1 月 17 日-无固定期限;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 2 号;经营
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
工程勘察等。
[2] 劳务作业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测量放线,铺装标高的复核;2.现场混凝土浇筑及养护;3.钢筋下料、加工制作、
钢筋绑扎;4.模板支护;5.块料面砖的铺贴、块料的倒运、砂浆的搅拌;6.小品砌筑及抹灰;7.绿化种植;8.水电
安装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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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以及有限空间
专项安全生产协议。
3.北京花木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北京花木公司制定了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北京花木公司设置了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陈菊,项目执行经
理刘建,技术负责人孙凯,专职安全管理员王朕、李健。该项目
部制定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制
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及火灾事故、触电事故、食物
中毒、农药中毒事故专项预案,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
2025 年 6 月 3 日,项目部对有限空间进行了辨识并建立了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但记录了有限空间的数量和所处的地块,未
明确有限空间的具体位置、名称或编号
[3]
,且事发有限空间未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
[4]
。
北京花木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7 月间,对项目进
行了 22 次安全检查
[5]
,其中有 3 次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
安全隐患
[6]
,分别为:2025 年 5 月 12 日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
前人员未配备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6 月 9 日,检查发现未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7.2.1 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的有限
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7.2.2 有限空间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
有害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作业形式、审批责任人和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7.3.1 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应按以下要求设置标牌:a)地上有限
空间和密闭设备应在其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有限空间标牌:b)地上有限空间宜设置有限空间标牌。
[5] 北京花木公司提交了 22 次安全检查记录。
[6] 根据安全检查记录倒查,未发现北京花木公司提交此 3 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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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7 月 14 日,检查
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有效的气体检测或监测。
4.韦辰建筑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韦辰建筑公司制定了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韦辰建筑公司每日召开早班会,向各班组工人强调安全操
作。该公司于 2025 年 2 月7 日至 8 月 4 日间进行的 25 次事故隐
患排查和 25 次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共发现 3 条隐患
[7]
。此外,
韦辰建筑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存在违规审批,2025 年 3 月 26日审
批表中监护人为李孬、4 月7 日审批表中监护人为李飞波,李孬
和李飞波均未取得有限空间作业监护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
,
但作业审批人刘建仍审批通过。
死者李孬等工人入场前由北京花木公司项目部进行了三级
安全教育并进行了考核
[9]
。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项目给排水工程施工时间约为 2025 年 2 月至 4 月,4 月底
李飞波
[10]
带领李孬等给排水工人离开项目到外省务工。
[7] 3 月 17 日,检查发现 1 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4 月 21 日,检查发现 1 名工人未穿反光背心;5 月 26 日,检查
发现停车场西侧有一把小铁铲,工人使用工具后未放回原位。
[8]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 7.5.4 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者应按照有关规定,
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2010 年 5 月 17 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规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
[9] 见北京花木公司提交的安全教育手册。
[10] 李飞波:该项目给排水工程作业班组长,死者李孬的姨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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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4 日 7 时许,许忠
[11]
通过微信向李飞波发送 2
张照片、2 个视频,显示公园内机井泵房门口 2 米处有积水;
12 时 3 分,许忠向李飞波又发送一个视频,显示土建班组
人工挖掘一条引水沟至雨水排水井,把机井水泵关掉之后,引水
沟内不再流动。李飞波回复,次日让李孬到现场看看;
8 月4 日晚,李孬从山西太原乘坐火车前往北京,于 8 月 5
日凌晨到达项目工地宿舍
[12]
;
8 月5 日 6 时许,李孬和工人朱金宝
[13]
一同前往施工现场,
因天气原因下雨导致施工现场泥泞积水,无法检修,李孬返回宿
舍休息;
14时许,李孬再次前往施工现场开始检查水管;
15时 30 分,李孬在施工现场遇到任腾
[14]
,任腾告知其如有
需要可先购买零配件,次日再进行维修;
21 时许,李飞波
[15]
联系朱金宝,告知其无法联系上李孬,
请朱金宝确认李孬是否在宿舍区;
22 时许,李飞波联系任腾,告知其李孬失联,请其去项目
工地寻找李孬;
22 时许,任腾联系朱金宝,安排朱金宝在宿舍区和项目工
地寻找李孬。朱金宝和许忠先后项目工地寻找李孬。
[11] 许忠:该项目庭院工程作业班组长。
[12] 宿舍为项目工地集体宿舍,分别由班组长自行租赁。李孬的宿舍,由李飞波租赁,工程结束后找韦辰建筑公司
任腾报销。8 月 5 日当晚,宿舍区另有土建班组的 7 名工人在此居住。
[13] 朱金宝:该项目土建工程作业班组长。
[14] 任腾:韦辰建筑公司在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
[15] 8 月 5 日晚,李飞波身处太原。8 月 6 日凌晨 2 时许,李飞波和李孬岳父开车从太原赶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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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6 日 1 时许,朱金宝告知任腾未找到李孬,任腾让朱金
宝和许忠返回宿舍休息。
8 月 6 日 6 时16 分,朱金宝带领工人到项目工地准备干活,
发现工地现场有一个检查井的井盖没有盖,井盖放在旁边。朱金
宝走过去准备盖上井盖时,发现井底有人。朱金宝马上联系了任
腾,任腾让其马上报警,随后朱金宝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6 时 29 分,救护车到达现场,朱金宝按救护人员要求拨打了
110报警电话和 119 消防救援电话;
6 时 47 分,天通苑消防救援站接指挥中心调派,出动 2 车
12 人到达现场;
6 时 52 分,消防人员进行有毒气体及漏电检测,检测无有毒
气体、无漏电情况,并将气瓶放到井底进行气体置换;
7 时 10 分,勘察现场土质松软不具备架设三脚架条件,消防
人员下井使用安全绳将李孬腋下及腰部捆绑后将其救出;
7 时11 分,经医护人员检测,李孬已无生命体征。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接报事故后,属地派出所、北七家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有
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并按时
将该起事故上报。应急局接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
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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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韦辰建筑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
《赔偿协议》。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该起事故应急处置中,区应急局、公安昌平分局、区消防救
援局、北七家镇政府等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处
置。应急响应迅速,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顺畅,较好的完
成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现场救援工作。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
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并调取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涉及相
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
(五)伤亡情况
死者:李孬,男,35 岁,河南人。依据北京市昌平区公安
司法鉴定中心CP2025BL0228 号鉴定文书,李孬不排除窒息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查阅了有
关资料,对事故涉及人员进行了询问。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
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简称:北科院
分析测试所)并组成专家组对事发检查井有毒有害气体及含氧量
进行检测,形成专家意见。
(一)直接原因分析
北科院分析测试所检测事发检查井结果为氧含量 16.5%
[16]
,
二氧化碳浓度1.96%
[17]
,含硫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未检出。该检
[1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4.1 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到低,将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
为 1 级、2 级和 3 级。4.2 符合下列环境之一的为 1 级:a)氧含量少于 19.5%或大于 23.5%。
[1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表 1 第 98 ,二氧化碳的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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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结果为消防救援人员对事发检查井进行气体置换后所测结果,
置换介质为压缩空气,大致置换体积为 680L(常压)。
专家组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事故相关人员问询笔录、现场
勘查情况、检测检验结果,结合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出具的尸检鉴定书结论(鉴定结论为排除毒物中毒可能,不排除
窒息死亡),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缺氧窒息。
根据以上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李孬违反有限空间审批制
度,未遵守有限空间操作规程要求
[18]
,擅自冒险进入检查井,致
缺氧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北京花木公司一是有限空间台账管理不到位,台账未明确记
录有限空间的具体位置、名称或编号,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
[19]
;二是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存在监护人员未持证上
岗、部分有限空间作业无审批情况
[20]
;三是教育培训不到位,李
孬等工人未充分认识到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未履行有限空间
作业要求
[21]
。
为 9000mg/m³(PC-TWA)。
[1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 5.2 作业前准备,明确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作业
审批;6.1.1 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后,
作业负责人方可许可作业者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1.5 作业过程中应对作业面进行实时监测,并符合以下要
求:……;6.1.6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并符合以下要求:……。
[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7.2.1 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的有限
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应按以下要求设置标牌:a)地上有限空间
和密闭设备应在其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有限空间标牌:b)地上有限空间宜设置有限空间标牌;c)有限空间标牌示例
参见附录 1。 7.4.1 作业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0]《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5.2.1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作业审批。有限空间作业
审批表应经单位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保存至少 1 年;7.5.4 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者应按照有关
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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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李孬,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
追求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1.北京花木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2]
,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95-B
[23]
,由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50 万元以
上 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刘建,北京花木公司项目执行经理,未检查项目安全生产
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建议,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24]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
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
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2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B 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
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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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
[25]
,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
[26]
,由区
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行政处罚。
3.李健,北京花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并制止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2-B
[27]
,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行政处罚。
4.李亚梅,韦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项目的
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
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
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6]《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 1 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处
以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
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至 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5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50%的罚款。
[27]《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B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 2 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处
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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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4-A,由区应急管理
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40%的行政处罚。
5.任腾,韦辰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
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建议,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由区应急局对
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北京花木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安全
管理,要对有限空间进行逐一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
时更新,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要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教
育培训,推动有限空间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禁止施工人员违规私
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区园林绿化局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及时发现
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临时作业、外
包外租、动火作业等重大隐患执法检查,督促各单位要严格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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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进行各项作业;要督促企业遵守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定,落
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操作规程,未经审批严禁下井作
业;要坚决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杜绝从业人员
违规作业、冒险作业,减少事故发生。
8·6 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