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乌素煤矿“8·3”较大瓦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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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办《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由国 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以下简称内蒙古局)牵头成立评估 工作组,对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乌素煤矿 “8·3”较大瓦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 评估。 一、事故概况及调查情况 2024 年8 月 3 日,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 板乌素煤矿(以下简称官板乌素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事故, 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42 万元。 8 月4 日,内蒙古局牵头成立了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 有限公司官板乌素煤矿“8·3”较大瓦斯事故调查组,11月 8 日,事故调查组向内蒙古局提交了《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 炭有限公司官板乌素煤矿“8·3”较大瓦斯事故调查报告》, 11 月25 日,内蒙古局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对16 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或政务处分(其中8 人移交公安机关 依法处理),对 2 名监管部门人员分别给予免职和调岗等处 分,并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二、评估工作过程 2025 年9 月 10 日,内蒙古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 全监管局,组织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矿山安全监管局、准格 尔旗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成立了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 有限公司官板乌素煤矿“8·3”较大瓦斯事故评估工作组(以 下简称评估组),并制定了评估方案。评估组采用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座谈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政务处 分、行政处罚情况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了 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 1.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内蒙古局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作 出行政处罚共计86.36万元,已全部按时缴纳到位;8人给予 政务处分,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中8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分别对5名管理人员和7名管理人 员做出吊销和暂扣30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的处分处理意见,已全部落实到位。 3.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对2名监管部门人员做出免职和调 岗的处理意见,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事故责任单位 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内蒙古局对官板乌素煤矿作出行政处 罚165万元,已全部按时缴纳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事故发生后,官板乌素煤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和党委理 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形成了常态化学习机制,不定期组 织学习;煤矿重新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编了《官 板乌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并下发了《官板乌素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了各级、各岗位人员责任分 工明确、工作责任考核和追溯到位;每月由矿长牵头,组织 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地面及井 下易于整改的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因停工停产导致无 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待复工后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整改。 为加快智能化建设,官板乌素煤矿于2024年9月委托中 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内蒙古准格尔旗 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乌素煤矿智能化专项设计》并通过了 专家组评审,智能化矿井共由11个子系统构成,截至目前完 成了智能视频分析系统、掘进系统、安全监控系统、5G无线 通信系统等4个子系统建设,需新建地质保障系统、采煤系 统、主煤流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通风与压风系统、供 电系统、供排水7个子系统,并将原建成的4个子系统进行升 级,最终实现11个子系统互融标准、集中管控。 (二)关于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情况 官板乌素煤矿目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每班安排双岗进 行巡查,保证了矿井供电、通风、排水、监控等系统正常运 行;传感器标校、电气设备检测试验等必须开展的临时性工 作,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组织实施,同时执行管理人员 跟班制度,监督作业安全。 (三)关于加强煤矿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官板乌素煤矿针对高风险作业的规定,结 合了高风险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和矿井实际情况,成立 了由矿长任组长、由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管理小 组,明确了各专业各流程的负责人,对高风险作业实行了逐 级审批的安全审批制度和管理人员现场盯防制度,落实了现 场管控责任;作业时,现场负责人根据作业条件变化、意外 情况和安全隐患等,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再次进行安全 交底确认,作业期间严格执行“无视频不作业”。 (四)关于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事故发生后,官板乌素煤矿每月组织开展1 次覆盖全员 的警示教育活动,并进行了针对该起事故的事故大反思、大 讨论活动,上级公司(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 8 月 3 日定为安全警示教育日;煤矿还定期组织开展了各类专项培 训,2025 年共组织培训 7 期,提升了员工避灾能力,增强了 自救互救意识。 (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管 理权限情况 事故发生后,官板乌素煤矿重新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第 一责任人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了总工程师为常务副矿长的 管理机构;上级公司制定并出台了《安全副矿长、兼职救护 队垂直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 化管理体系。 官板乌素煤矿建立了矿内兼职救护队,现有救护队成员 共 19 人。煤矿已与内蒙古仲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救 护协议,该公司救护队位于酸刺沟煤矿,距官板乌素煤矿约 27 公里,正常行车时间为 30 分钟。 五、综合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定,官板乌素煤矿“8·3” 事故责任追究已到位、事故处罚已落实。 六、相关工作建议 煤矿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逐一落实“八条硬措施”中各项要求,全力 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要持续对规程措施补充完善,查问题、 补短板,保证规程措施的可实施性与操作性。要加强从业人员 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切实提升从业人员作业技能, 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知识,助力提升矿井本质安全 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