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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宏联中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7·1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发布:2023-09-18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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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宏联中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7·1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7 月18 日 15时 55 分许,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碧水庄
园 21-5 号楼西侧院墙外弱电井处,北京宏联中合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下井查看通信光缆布放情况时,发生一起触电
事故,造成 1 人(马忠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00 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
同意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公安昌平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总工会、区住建委、区经信局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
请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参与,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
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情况
1.北京宏联中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中合通
信公司),碧水庄园通信光缆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1JHDP5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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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凉水河路 1 号院 2 号楼 5 层512;法定代表
人:陈美美;成立日期:2019 年 04 月 17 日;营业期限:2019
年 04 月 17 日至 2049 年 04 月 16 日;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设计咨询等。无通信工程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北京金哲欣雅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哲欣雅通信公
司),碧水庄园通信光缆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MABM3C4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 1 区-221600(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郭中闯;成立日期:2022 年 05 月 06 日;营业期
限:2022 年 05 月 06 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无任何施工资质。
金哲欣雅通信公司由郭中闯与其姐夫马忠福共同经营,郭中
闯负责承揽工程,马忠福负责现场施工。二人根据工程利润协商
分配。
3.北京碧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碧水物业管
理公司),负责碧水庄园的物业管理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102668837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碧水庄园综合楼307 号;法定代表
人:王湃;成立日期:1995 年09 月 13日;营业期限:1995 年
09 月 13日至 2049 年 09 月12 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等。
(二)碧水庄园弱电井概况
1.碧水庄园建设情况: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京藏高速沙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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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占地面积 3343 亩,建有 830 栋单体别墅,总建筑面积 36 万
㎡。分成一期、二期、三期及A 区建设。一期建于 1995 年,244
栋别墅;二期建于 2000 年,107 栋别墅;三期建于2003 年,343
栋别墅;A 区建于2004 年,136 栋别墅。
2.弱电井建设、使用、管理情况:园区内建有弱电井 895 个,
分别为 1 期129 个、2 期 78 个、3 期 586个、A 区 102 个。
事发弱电井位于21-5号楼西侧院墙墙根外,与A区别墅同期
建设,于 2004 年交付物业。弱电井内布设 16条线缆,分别为7
条光缆(联通公司2 条、移动公司 1 条、4 条废弃);联通公司
光皮线 5 条;碧水庄园视频光缆 1 条、电源线 3 条。3 条电源线
中:1 号电源线为 2004 年拆除二期围墙时留下的废弃监控电源
线(220V、通电状态),线头采用绿色胶布包裹,经检测:电源
线和胶布老化,漏电点位于电源线胶布处;2 号电源线为废弃电
话线;3号电源线为A区西墙的监控电源线且完好无破损无漏电。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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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承包情况
2023 年 5 月31 日,宏联中合通信公司在未经中国移动公司
许可的情况下,打着中国移动公司旗号与碧水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合作协议书》,由该公司负责碧水庄园家庭宽带业务的施工建
设;服务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施
工协调费 77700 元。
6 月 7 日,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总经理李广奇与金哲欣雅通信
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中闯口头商定,将碧水庄园通信光缆工程分包
给郭中闯,未签订分包合同且未商定工程分包金额。
2023 年,除碧水庄园通信光缆工程外,两家公司还合作有 8
个通信工程,宏联中合通信公司先后 2 次通过对公账户向金哲欣
雅通信公司支付 20 万元工程款,8 个工程均在工程结算时签订
的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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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8 日,马忠福带领刘国旗、李令奎、李行林、郭延春、
吴立冬等工人进入碧水庄园进行通信光缆布放施工。马忠福负责
现场施工,劳务费用均在年底统一发放,日常支付生活费。经查,
金哲欣雅通信公司均未与马忠福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程建设情况
碧水庄园通信工程造价为 290238.74元,主要涉及人工,敷
设塑料管、GPS定位、敷设管道光缆(6 芯以下、12芯以下、24
芯以下、48 芯以下)、用户光缆测试(6 芯以下、12 芯以下、
24 芯以下)以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投入等费用。事发前,已
完成A区弱电井的通信光缆布放长度约为 5000 米。
(五)隐患自查整改情况
宏联中合通信公司、金哲欣雅通信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单位,
在目前全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未落实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未在“企安安-自查端”隐患排查系统进行登记注册。
2023 年 6 月19 日,碧水物业管理公司在“企安安-自查端”
隐患排查系统进行了登记注册,并对系统内所设检查项目进行了
全面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7 月18 日 15时 30 分许,马忠福带领刘国旗、李令
奎、李行林、郭延春、吴立冬等 5 名工人前往碧水庄园 25 号楼
南侧进行通信光缆布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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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时35 分许,马忠福带领刘国旗、李令奎、李行林等3 人
在碧水庄园 21-5 号楼西侧院墙外找到弱电井(井深约 2 米),
安排郭延春、吴立冬 2 人前往弱电井南侧较远位置准备进行光缆
对接工作。
15 时37 分许,马忠福安排刘国旗打开弱电井井盖。
15 时40 分许,刘国旗将折叠梯(铝合金材质,垂直高度3
米,共 10 级台阶)靠在弱电井井口东侧,随后下到井内,面朝
南将疏通管(玻璃钢材质,直径约 0.01 米)穿入井内南侧预留
孔,李行林、李令奎 2 人在井口传递疏通管。
15 时48 分许,疏通管穿到郭延春、吴立冬位置后,郭延春
将通信光缆绑在疏通管上,并通过对讲机告知李令奎往回拽疏通
管。此时,刘国旗已从弱电井内上到地面。
15 时54 分许,李令奎通过疏通管将光缆拽至井口。
15 时55 分许,马忠福面朝东,右手拿着光缆,脚踩折叠梯
下到第 8 级台阶时,左胸前产生电火花,且浑身抽搐发抖。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令奎立即使用通信光缆拽马忠福,其身子顺
势靠在井内西北侧井壁上,并站在折叠梯向上走了一级台阶,随
后失去意识掉入弱电井内。15 时59 分许,李行林见状边拨打 120
急救电话边向物业公司跑去,在碧水庄园 25 号库房门口遇到库
管员周良妹询问具体位置后,告知 120接报人员。同时碧水物业
公司电工高玉库在得知有人触电后,立即向电工班班长陈长龙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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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情况。陈长龙立即赶到现场并对弱电井内电线进行排查。
16 时30 分许,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先后到达事故现场。
16 时40 分许,陈长龙排查出漏电电线为监控线路,立即跑
到碧水庄园25 号楼北侧监控室关闭监控室总开关。
17 时15 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将马忠福救出,医护人员立即
将马忠福送往回龙观积水潭医院进行抢救。
18 时33 分,马忠福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评估,接到事故报告后,消防救援队、应急局、公安昌平
分局等部门及沙河镇政府现场秩序管控良好、信息报送客观真
实,应急响应及时,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各单位达到及时、
处置措施专业可靠,符合预案及相关规定要求。
(三)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马忠福、男、汉族、41 岁、山东济宁人。事故发生
后,经积水潭医院体表检查双侧胳膊有电击斑,确诊为触电死亡。
公安机关已排除人为故意刑事案件。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事故相关书证及物证,对事故现场进行
多次勘查,对现场电线进行排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马忠福作为现场负责人,在不熟悉弱电井内作业环境且未对
弱点井内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弱电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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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光缆布放作业导致触电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总经理李广奇,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碧水庄园通信工程安
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未对马忠福等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
教育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事故隐患;未向马忠福、刘国旗、李令奎、李行林等作业人员如
实告知弱电井内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未监督、
教育马忠福、刘国旗、李令奎、李行林等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将通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
关资质的郭中闯、未与金哲欣雅通信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
对金哲欣雅通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在未取得通信
工程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通信工程
施工作业;未编制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方案;未安排专职安全
员对碧水庄园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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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前,未向沙河镇政府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3.碧水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湃,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落实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严格督促、
检查碧水庄园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碧水物业管理公司,2004 年以来,未对弱电井内电源线
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未向宏联中合通信公司告知弱电井内
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对宏联中合通信公司的通信工程施
工资质进行核查,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不具备通信工程施
工资质的宏联中合通信公司进行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未严格
督促、检查宏联中合通信公司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
的安全生产隐患;未督促宏联中合通信公司向沙河镇政府办理信
息登记手续。
(三)事故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单位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1.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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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未对马忠福等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
教育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事故隐患;未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弱电井内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将通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的
郭中闯、未与金哲欣雅通信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金哲欣
雅通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在未取得通信工程施工
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通信工程施工作业;
未编制碧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方案;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对碧水庄
园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
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十五条、第四十九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十六),建议区应急局给予宏联中合通
信公司罚款 30 万元以上 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总经理李广奇,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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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碧水庄园通信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领导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四),建议区应急局给予李
广奇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40%的行政处罚。
3.碧水物业管理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向宏联中
合通信公司告知弱电井内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未严格核查
宏联中合通信公司的通信工程施工资质,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和通信工程施工资质的宏联中合通信公司违法违规进行碧水
庄园通信工程施工作业;未严格督促、检查宏联中合通信公司碧
水庄园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未发现并消除
碧水庄园弱电井内监控电源线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
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十六),建议区应急局给予碧水物
业管理公司罚款 30 万元以上70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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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碧水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湃,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落实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严格督促、
检查碧水庄园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
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四),建议区
应急局给予王湃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40%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1.李广奇,宏联中合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依法对
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郭中闯,金哲欣雅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依法对
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3.王伟,碧水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部副经理,公安机关依
法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行业和属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故发生后,区长支现伟同志做出批示,要查明原因,严肃
问责。事故调查组接到批示后,针对各单位落实限额以下工程相
关文件及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开展调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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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碧水庄园社区居委会
未按《沙河镇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负责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生
产监管”落实巡查检查监管工作,未发现碧水庄园别墅区内进行
通信光缆工程的施工行为,未及时督促施工方办理限额以下工程
备案手续。
(二)区通信建设办公室
未对本行政区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区通管办尚未出台区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指导文件,工
作发力不够。
(三)区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未严格落实《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隐患检查单》中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在安全培训及日常物业执法检查中工作
还不够细致,未能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到位。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宏联中合通信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项目管
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通信工程施工作业前编
制施工方案,并安排专职安全员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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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未取得通信工程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情况下严禁进行施工作业,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二)碧水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排查碧水庄园小区公共设备设
施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弱电井、雨水井、污水井存在的各类安
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审查进入碧水庄园小区作业的
第三方单位相关资质,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的生
产经营单位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三)区通信建设办公室,做好指导协调通信类限额以下工
程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全区通信工程,对违法违规施工单位
依法依规高限处罚;进一步会同三家通信基础运营商及铁塔公司
明确限额以下工程登记备案和工程管理制度。
(四)区住建委,统筹做好限额以下工程管理工作,监督、
指导各镇街做好限额以下工程登记备案工作,确保对限额以下工
程施工过程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全区范围内物业公司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物业公司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隐患
排查治理能力,针对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问
题突出、隐患严重的,依法依规会同相关部门从重处理。
(五)沙河镇政府,按属地责任做好限额以下工程信息登记备案
工作,确保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做到开工前必报备;加强限
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监管制度、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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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巡查执法力度,扩大宣传培训教育范围,督促辖区内物
业公司、村(居)委会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巡查、检查力度,发
现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督促
整改;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或上报区
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7·18 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