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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五号线天通苑站“4·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专项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发布:2023-09-15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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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北京地铁五号线天通苑站“4·1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专项评估报告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3 年 6 月

I
目 录
第 1 章 编制说明 .......................................................................................1
1.1 评估目的 ......................................................................................1
1.2 评估的依据 ..................................................................................1
1.3 评估对象及范围 ..........................................................................1
1.4 评估过程 ......................................................................................2
第 2 章 事故有关情况 ...............................................................................2
2.1 事故单位情况 ..............................................................................2
2.2 事故发生经过 ..............................................................................3
2.3 事故原因分析 ..............................................................................5
2.3.1 事故直接原因 ....................................................................5
2.3.2 事故间接原因 ....................................................................5
第 3 章 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落实情况 .................................................. 6
3.1 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 6
3.2 对相关人员政纪处分建议 ..........................................................7
第 4 章 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8
4.1 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落实情况 ............................................. 8
4.1.1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8
4.1.2 具体落实情况 ...................................................................9
4.1.3 安全现状评估情况 ........................................................ 13
第 5 章 评估结论 .....................................................................................13
附件 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提供资料 .............................................. 14

1
第 1 章 编制说明
1.1 评估目的
对地铁 5 号线天通苑站“4·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主要目的有:
1. 进一步监督企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事故隐患
进行排查,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 排查企业存在的同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评估分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2 评估的依据
地铁 5 号线天通苑站“4·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
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4.《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5.《地铁 5 号线天通苑站“4·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6.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7. 涉及单位及企业提供的资料
1.3 评估对象及范围
根据《地铁 5 号线天通苑站“4·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
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本
次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是北京市地铁运营
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评估

2
内容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
对被调查单位的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
成效进行评估,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评估工作:
(1)评估事故单位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评估事故单位的安全现状。
1.4 评估过程
我单位接到本次工作任务后,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工作
要求,组建评估组,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对评估工作进行研讨,对企业
和事故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收集资料、勘查问询等工作,评估企业整
改情况,并组织编制了《2022 年北京地铁五号线天通苑站“4·1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专项评估报告》和《2022 年
北京地铁五号线天通苑站“4·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现状评估
报告》。
第 2 章 事故有关情况
2.1 事故单位情况
涉事单位情况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
司(国有独资);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东街中里 9-17 号;
负责人:童*;成立日期:2008 年 04 月 03 日;经营范围:地铁运输;
地铁车辆、地铁设备设计、安装、修理等。该公司负责地铁 5 号线、
6 号线、7 号线及亦庄线等四条地铁线路运输,管辖 101 座车站,7
个车辆段(停车场)。
北京地铁 5 号线为南北走向,长约 28 公里,北起昌平区天通苑
北站,南至丰台区宋家庄站,设有 23 座车站,1 座车辆段,1 座停车
场。天通苑站是线路自北向南的第二座车站,位于立汤路西侧,是一

3
座高架车站,两条轨道位于两侧站台中部。车站分为两层,首层为站
厅层,综控室位于站厅层北侧,二层为站台层,站台层每侧有站台门
24 个,站台首尾各有 1 个端门,均设有检修梯 1 部,通向轨行区进
入区间。
2022 年 4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至 16 日 8 时 30 分,天通苑站值班
人员有值班站长邵*贵;综控员于*立、刘*岷;站务员苏*娜、曹*杰、
李*鑫、王*岳、王*酉,共计 8 人。
2.2 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4 月 15 日 15 时许,调度指挥中心下达 597 号令:地铁 5
号线运营结束后至 4 月 16 日 3 时 50 分,太平庄车辆段至立水桥南接
触轨不停电,停止太平庄车辆段至北苑路北一切占用线路施工检修维
护作业及线路检查,立水桥站区配合电子联锁软件预升级动车调试。
2022 年 4 月 15 日 17 时 26 分,天通苑站综控员刘*岷、于*立在
综控室出勤,于*立登录施工检修管理平台。
21 时 06 分,刘*岷与于*立商定,由刘*岷进行次日送电前车站
巡视工作。
22 时 37 分至 38 分,刘*岷在施工检修管理平台上接收 206、207、
208、209、210 号施工命令。
23 时 12 分,于*立洗漱回来后发现施工检修管理平台上 5 个施
工命令已被接收,随即向站务员王*岳询问情况。站务员王*岳告知于
*立,施工命令是刘*岷接收的。
23 时 28 分,行调中心行车调度员刘*向天通苑站下达调度命令:
太段至立南上下行接触轨不停电,停止太段至北苑路北上下行间一切
占用线路的施工计表及线路检查。于*立抄收命令,刘*岷在《调度命

4
令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16 日 0 时 11 分,值班站长邵*贵询问刘*岷当晚是否需要保洁员
清扫道床。刘*岷称因当晚有施工计划,不用清扫。
1 时 20 分至 40 分许,完成第一次列车调试任务。
1 时 48 分,刘*岷接行车调度员门*哲电话通知,天通苑北至立
水桥南上下行区间含天通苑北上下行折返线接触轨停电完毕。
3 时 18 分,行调中心与立水桥站、天通苑南站、天通苑站、天
通苑北站综控联系,确认送电条件;天通苑站综控员回复具备送电条
件,但未进行送电广播。
3 时 24 分,第二次列车调试任务开始,TP442 测试列车从太平
庄车辆段小站台发车,司机为黄*,监护员为陈*;此时,刘*岷携带
记录仪和站台门钥匙离开综控室,前往下行尾端门。
3 时 25 分,刘*岷开启下行尾端门,向天通苑北方向进行“送电
前巡视检查”。
3 时 26 分 30 秒,刘*岷察觉天通苑北方向有测试列车经过的情
况下,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冒险继续进行“送电前巡视检查”。
3 时 26 分 50 秒,监护员陈*在测试列车进天通苑站之前,发现
轨道右侧屏蔽门下方有一个黑影,立即将司控器手柄拉到紧急位。
3 时 26 分 51 秒,刘*岷巡视至第 18-19 号屏蔽门的中间位置,回
头发现行驶的测试列车,立即向站台侧躲避。
3 时 26 分 55 秒,测试列车与刘*岷发生碰撞,将其挤夹在第 18-19
号屏蔽门中间位置与 TP442 测试列车缝隙之间。
3 时 38 分,黄*拨打 120 急救电话。
3 时 53 分,120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

5
4 时 01 分至 02 分,于*立在综控室拨打 119、110。
4 时 12 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
4 时 20 分,公安人员到达现场。
4 时 31 分,120 急救人员确认刘*岷死亡。
4 时 40 分至 5 时 43 分,消防救援人员、公安人员与北京地铁运
营一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商定,采取人工推动列车方式,使列车与死者
刘*岷脱离接触,将其抬出,由急救中心送至法医鉴定中心。
死者:刘*岷,女,北京人。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刘*岷符合被巨大钝性外力作用于躯干及双上肢,致创伤失血性休克
死亡。
2.3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并查阅了有关
资料,对事故涉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
2.3.1 事故直接原因
刘*岷在 5 号线配合电子联锁软件升级动车验证过程中违反调度
命令进行“送电前巡视检查”;3 时 26 分 30 秒,刘*岷在察觉天通
苑北方向有测试列车经过的情况下,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继续进行
巡视检查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3.2 事故间接原因
1.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作为运营单位,一是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不到位。未对转岗综控员进行站区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综
控员、乘务员进行地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教育和培训;未按规
定定期组织地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二是规章制度落实不到
位、操作规程不健全。立水桥站区未督促在岗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

6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在岗人员告知“5 号线配合信
号电子联锁软件预升级动车验证”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交班人员未将轨道作业情况、指示要求及注意事
项等内容向接班人员进行交待。未制定综控员“停电巡视检查”具体
操作规程;未明确 2 名在岗综控员的具体岗位,导致 2 名综控员岗位
职责不清;三是设备系统不完善。地铁 5 号线天通苑车站(事发车站)
综控室 IBP 盘(综合后备紧急启动盘)未设置供电系统部分,综控员
无法查看站内轨道是否处于通/停电状态。
2.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负责人童*,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第 3 章 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落实情况
3.1 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
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如下:
1.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未对转岗综控员进行站区级、班组级
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综控员、乘务员进行地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地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立水桥站区未督促在岗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未向在岗人员告知“5 号线配合信号电子联锁软件预升
级动车验证”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交班人员未将轨道作业情况、指示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接班人员
进行交待。未制定综控员“停电巡视检查”具体操作规程;未明确 2
名在岗综控员的具体岗位,导致 2 名综控员岗位职责不清;地铁 5 号
线天通苑车站(事发车站)综控室 IBP 盘(综合后备紧急启动盘)未

7
设置供电系统部分,综控员无法查看站内轨道是否处于通/停电状态,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
八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基准》(三十五),区应急局给予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罚
款 45 万元的行政处罚。
2.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负责人童*。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其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五款的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
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四),区应
急局给予童*185545.26 元的行政处罚。
3.2 对相关人员政纪处分建议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
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相关人员政纪处分建议如下:
1.立水桥站区站区长张*,未按规定对转岗综控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允许综控员上岗,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
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
规定,给予降职处分。
2.立水桥站区副站区长孙*庆,未按规定对转岗综控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允许综控员上岗,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8
此外,立水桥站区党支部书记佘*南给予降职处理,调整工作岗
位;天通苑站当班值班站长免去值班站长职务;扣除安全质量部安全
总监孙*岭 2.4 个月绩效工资;扣除营销部部长贯*2.4 个月绩效工资。
第 4 章 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1 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落实情况
4.1.1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效
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加强教育宣传。把该事故作为典型事故,制作警示教育宣
传片,在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开展学习教育,及时把发生在别人身
上的教训和问题与自身进行“挂钩对照”“类比检查”,强化岗位安
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针对转岗人员,要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等情况。
(二)开展隐患排查。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要认真汲取“4·16”
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岗位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公司-站区-班组”
三级督查检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
隐患、查整改落实,纠正自身和身边的违章违纪行为,规范执岗作业
标准,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完善规章制度。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要根据地铁运营岗
位的工作特点,按照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尤其要细化
综控员车站巡视、道床清扫作业的操作规程,以及客车司机的应急处
置措施,明确岗位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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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安全管控。要加强列车调试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组织参与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特别是司机、综控和维检修人员的
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联锁互控机制。
作业现场指定一名中层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组织工作,严格落实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等安全措施,确保人员作业安全。
4.1.2 具体落实情况
评估组参加了区应急局组织的工作会,并对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
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同时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调研,检查事故现
场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经现场核实,事发现场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评估组针对事发站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场所环境、重点设备设施进行
了询问和查看。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间接原因和整改防范措施,结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提供的资料,评估组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北京地铁运
营一分公司的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
教育宣传方面,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将“4·16”生产安全事
故,制作成警示教育宣传片,对公司所属中层及以上人员和安全专职
管理人员都进行了警示教育。开展公司领导基层班组安全宣讲,为广
大基层员工讲解事故案例分析及安全工作,树立员工安全意识、推进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筑牢安全观念基础、提升全体员工
安全文化水平、推进实现全员四不伤害的目标。机关各部室领导结合
分管专业深入一线班组,开展跟班作业,了解一线班组实际工作情况,
体验一线生产操作岗员工日常工作,发现并收集基层员工现场工作中
的问题,以及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通过换
“位”思考,体验感受一线班组整个工作流程,思考工序是否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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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地方,制定、部署工作中是否存在疏漏与不足。2022 年 5 月
组织公司全体生产操作类岗位员工开展一次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2022 年 6
月在 5 号线天通苑北站、惠新西街南口站、亦庄线宋家庄站、6 号线
郝家府站、7 号线磁器口站设立了宣传咨询点,开展以“遵守安全生
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2022
年 6 月组织公司综控员、站区/站管中心主管安全副区/副主任参加
2022 年度地铁公司安全抽考。2022 年 7 月组织各基层单位针对近期
事故开展安全大讨论。
安全检查和风险管控方面,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在日常监督检
查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抽查。已通
过在每周安全生产调度例会进行通报,问题所属单位在会上进行说
明,主管部室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完成整改。2022
年 9 月印发《运营一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风险清单的通知》;2022
年 11 月印发《关于开展风险全面辨识的通知》;2022 年 12 月印发
《运营一分公司风险清单的通知》定期排查生成隐患台账。目前,公
司已将“人员非法进入轨行区时,司机、行车值班员未及时报告盲目
动车,行车调度员未发布限速命令或停电措施,可能导致人车冲突、
人员伤亡”定为公司较大风险,公司印发的《运营一分公司车站安全
规定》《运营一分公司乘务员安全规定》《运营一分公司列车运行的
操作要求》《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运
营一分公司车辆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细则-路外伤亡事件现场应急
处置细则》《进一步规范车站站线巡视作业流程》等制度明确了该风
险的管控措施。在“治”的方面,采取运营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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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行走或穿越;运行中要加强瞭望,注意信号和线路,严格执行呼
唤确认制度;车站在每日运营前进行站线巡视时,应将站台端门和站
台中部的站台门开启,携带照明工具在站台中部及站台延伸处端头对
目光所及的轨行区两侧范围进行瞭望;站线巡视过程中,严禁进入轨
行区等措施;在“控”的方面,采取各中心每周调取正线操纵、信号
楼(DCC)、洗车作业、调车转线作业录像不少于一次完整单边作业
(含折返)/1 小时/一次完整作业(含试车);增强互联互通意识等
措施;在“救”的方面,采取列车乘务员按事故上报流程及时上报;
列车乘务员向信号楼值班员申请接触轨停电;列车乘务员接到接触轨
停电的通知,做好停电检查、接地防护和防溜措施;信号楼值班员通
知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室启动应急预案;救援人员接到通知后,迅
速到达现场,进一步判明现场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抢险方案;抢
险人员按照制定的抢险方案进行现场处置;抢险完成后,负责人检查
车辆损坏及运行条件,并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室。同时组织人员收拾工
具,撤除防护,恢复现场等措施。
完善规章制度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站施工组织工作
的通知》,对一线生产操作岗位,制定并印发了电客司机、调控值班
员、试车调车、信号监控、值班站长、综控员、站务员、维护工、维
修工、修程维修工等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实现了全覆盖。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带电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地铁公司清扫道床作业标
准》《运营一分公司清扫道床作业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车站站线
巡视作业流程的通知》,加强了对列车调试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要求所有组织、参与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和联锁互控机制,要求每日主管安全中层管理人员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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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占用线路施工开展工作部署和安全教育提示,确保人员作业安全。
安全管控方面,8 月成立运营一分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安全
专职副部长、人员监察与对策岗、车辆设备设施、环境监察与对策岗、
管理监察与对策岗、网络安全管理岗,专责开展安全工作,下发新修
订《运营一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层级安全生产 “第一
责任人”职责,深化细化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链条
“横到边、纵到底、无缝对接、形成合力”,把安全责任细化、具体
化到每个人。确保每个层级、每个责任人把该担的责任都担起来,切
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印发了《运营一分公
司安全生产宣传管理规范》《运营一分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管理规范》
《运营一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范》《运营一分公司施工安全管
理规范》《运营一分公司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运营一分公司生产
区安全管理规范》《运营一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运营一
分公司乘务员作业安全操作规定》。2022 年 4 月起每月组织各乘务
中心开展地铁公司案例学习和班组讨论,完成各站务管理中心、站区、
乘务中心案例收集工作,编制公司级案例库。目前已完成收集工作,
其中已收集客运专业 62 个案例、乘务专业 56 个案例。公司组织基层
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征集各单位安全合理化建议,形成列表明
确主管部室,公司逐条进行督办。
工作组还对上述工作内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北京地铁运营一
分公司提供了《事故整改报告》、各类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资料,以
及安全生产支出、安全会议纪要、安全宣传材料、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专职安全人员培训、安全考核记录、风险清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
查表、现场检查记录及应急演练记录等相关工作落实资料。
综上,可证明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基本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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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4.1.3 安全现状评估情况
评估组在对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基础上,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邀请了轨道交通和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专家对北京地铁
五号线天通苑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估,评估区域为站台层事故发生地点、
站厅层综控室、配电间、地下设备间、出入口等。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间接原因、
整改防范措施,对上述材料和现场环境进行评估,结合专家意见和企
业整改工作情况,最终一致认为地铁运营分公司(天通苑站)现行制
度、管理措施和现场安全状态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规定,详见《北京地铁五号线天通苑站“4·16”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现场安全现状评估报告》(简称《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第 5 章 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单位的调研访谈、对事故现场勘查,并对相关
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阅,可证明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基本落实了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地铁天通苑站现行制
度、管理措施和现场安全状态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规定。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除做好本次事故相关
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外,还应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安全现状评估报
告》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改进,按照北京市及行业监管部门、上级单
位要求,持续完善和提升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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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