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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润未来城20项目工程“3·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发布:2021-06-01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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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润未来城 20 项目工程“3·1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3 月 13 日 16 时许,在昌平区未来城科学城北京华
润未来城 20 项目工程工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管理
人员接打电话行走于B-07#车库负一层顶板模板过程中,发生一
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彭*方)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
由区应急管理局、昌平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
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监察委参与,展开了
全面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
效”的原则,通过对相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
了事故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
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未来科技城润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润昌置业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
为;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05 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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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
2.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建八局);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法定代表人:李*明;成立日期:1998 年09 月 29日;经
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
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等。
3.监理单位:北京诺士诚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诺士诚监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法定代表人:韩*;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3 日;经
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
4.分包单位:滑县豫鹏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豫鹏宏建劳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胜;成立日期:2011 年 04月 13 日;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
(二)工程概况
北京华润未来城20 项目工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温榆河北
未来科学城滨河大道与未来科学城路交叉路口西北,未来科学城
北区 CP05-0801-0018、0020 地块 F2 公建混合住宅用地、F3 其
他类多功能用地。总建筑面积为 86944.36平方米。地铁 17号线
从项目用地中央负一层商街下纵向穿过,并在地块内设有停靠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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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 月 26 日,润昌置业公司取得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
源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7 月 11 日,润昌置业公司取得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三)合同情况
2018 年4 月 3 日,润昌置业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建
八局为北京华润未来城 20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签订了《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主
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
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
示的全部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7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
期:2020 年11 月 30日,合同工期:809 天。
2019 年3 月 1 日,中建八局通过内部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
豫鹏宏建劳务公司为北京华润未来城 20 项目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劳务队伍,并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
分包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模板
及支撑架体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3 月 3 日;计划竣工日
期:2019 年 9 月12 日,合同工期:194 天。
2020 年 6 月 16 日,彭*方与山东盛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
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暂未与中建八局签订正式合同。中建八局对
彭*方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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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地位于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京华润未来城 20项目工程
B-07#车库(轴线号 BW-A~BW-B,BW-14~BW-15)。B-07#车库负
一层地面为地铁顶层筏板。负一层顶板模板支撑体系使用轮扣式
满堂脚手架,架体步距 1.2m,跨距 0.9m,模架高度 5.0m。整体
模板正在搭设当中。
死者坠落位置为汽车坡道圆弧墙顶板模板预留缝隙(缝隙尺
寸约 1.3m×0.3m),顶板模板采用 6 块多层板板条(约 1.2m×
0.25m)拼接,缝隙处模板悬挑端长度(模板边缘距龙骨长度)
为 0.32m,距负一层地面约 4.7m,坠落处缝隙模板条呈折断翘起
状。墙体模板未进行支设,钢筋未绑扎完成。
死者身体呈侧卧状,头朝西,墙体预留两根约0.25m 的钢筋
分别插入死者胸部和腹部。
事故现场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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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 年3 月 13 日15 时 50分许,中建八局项目部土建工程
师彭*方、田*军与豫鹏宏建劳务公司工长马*生、镇江市华建工
程劳务有限公司工长唐*剑,前往 B-07#车库东西区接口处商议
作业面交接相关事宜。
16时许,马*生、唐*剑、田*军、彭*方到 B-07#车库南侧顶
板进行作业面交接时,彭*方拨打电话向东侧顶板位置行走。16
时 02分许,当拨打电话的彭*方走到 B-07#车库汽车坡道圆弧墙
顶板模板预留缝隙时,不慎踩断模板后坠落至 B-07#车库负一层
预留钢筋上,两根约0.25m 的钢筋分别插入彭*方的胸部和腹部。
事故发生后,田*军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向生产经
理刘*阳汇报事故情况,随后与马*生、唐*剑前往 B-07#车库负
一层查看。到达 B-07#车库负一层,三人多次呼喊彭*方,均未
得到回应,三人立即拆除彭*方附近障碍物,疏通救援通道。
项目经理邹*斌、生产经理刘*阳等人到达现场后,立即安排
人员拨打了 119救援电话,并将事故情况上报了公司主要领导,
同时上报区住建委及区应急管理局。因现场人员无法准确判断钢
筋插入的具体位置及受伤部位,未敢贸然施救。16 时40 分许,
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先后到达现场并开展救援工作。16 时
55 分许,彭*方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彭*方,男,31 岁,山东菏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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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了有关资质文件,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勘
验,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彭*方在汽车坡道圆弧墙预留缝隙下方未挂设水平安全网的
情况下,拨打电话在 B-07#车库顶板模板上行走,不慎踩断顶板
模板坠落至车库负一层钢筋上。
中建八局管理人员操作规程:(一)管理人员进入工程现场,
应调整和稳定心态,集中精力,保持较高的安全防范意识;(四)
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巡视的管理作业时,必须走安全通道,发现
进入现场的路径、通道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应
先要求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通行;(六)
高处管理人员作业“四不踏”,即未经检查的搭设物不准踏……
(二)间接原因
1.中建八局,未按地下室模板施工方案工艺流程要求组织劳
务作业人员施工;未及时消除 B-07#车库负一层顶板模板支撑架
体下方未挂设水平安全网的事故隐患;未严格督促彭*方严格执
行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诺士诚监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模板支撑架
体未挂设水平兜网后,未及时告知并监督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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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监理职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单位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1.中建八局,未按地下室模板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组织劳务作
业人员施工,未及时消除 B-07#车库负一层顶板模板支撑架体下
方未挂设水平安全网的事故隐患;未严格督促彭*方严格执行公
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
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
准》(三十五),建议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中建八局 20万元以上
35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建议住建部门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2.诺士诚监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模板支撑架
体未挂设水平兜网后,未及时告知并监督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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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监理职责,建议住建部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二)公司内部处理的人员
1.刘*,中建八局北京华润未来城 20 项目工程项目经理,未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疏于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的
管理,未有效督促检查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发
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中建八局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2.邹*斌,北京华润未来城 20 项目总包执行经理,未有效督
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中建八局,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细则》第六
条第一款第 1 项规定,予以邹*斌撤职处分。
3.张*辉,北京华润未来城 20 项目总包项目安全总监,对施
工作业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有效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建议中建八局,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
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 5 项规定,予以张*辉撤职处分。
4.袁*贤,北京华润未来城 20 项目分包项目经理,对于现场
施工安全未进行有效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对事
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豫鹏宏建劳务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追究与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6 项规定,予以袁*贤
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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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征,诺士诚监理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
各项目的安全生产与运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诺士
诚监理公司依据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6.高*,诺士诚监理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工程部对所
有项目的监理服务及履责情况进行定期巡检,落实公司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诺士诚监理公司依据
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7.邢*立,诺士诚监理公司工程部副经理,按照工作分工分
管北京华润未来城 20 项目,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诺
士诚监理公司依据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8.宋*立,诺士诚监理公司北京华润未来城 20 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公司在本项目履行法定安全管理的监理职责,对事故
发生中负有直接领导及管理责任,建议诺士诚监理公司依据公司
规定予以处理。
9.赵*,诺士诚监理公司北京华润未来城 20 项目安全监理工
程师,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理工作,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
发现、督促整改等环节落实力度不够,对事故发生中负有直接管
理责任,建议诺士诚监理公司依据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中建八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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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强化对
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
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工程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
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安全及技术交底,督促作
业人员按照操作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建立健全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做好施工
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
除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2.诺士诚监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感,
依法依规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
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
的工作措施,实时记录现场情况,保证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及
时督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3.区住建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
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各项措施;加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
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安全培
训教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计
划,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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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决清除出市场,紧盯风险管控措施不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以及赶工期、抢进度、冒险作业、
违规作业等突出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该停工整改
的坚决停工整改,切实全力压减事故发生。
3·13 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