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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睿行商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 30”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发布:2020-07-27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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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睿行商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0 年 6 月 30 日 8 时 25 分许,在东小口镇东小口村回迁
房项目西区地块,田小波(个人)在组织人员搬卸广告围挡板(以
下简称:广告牌)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姚
文清)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
昌平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
并邀请了区监察委参加。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
效”的原则,通过对相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
了事故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
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情况
1.北京阳光睿行商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睿
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住所:北京市
昌平区南邵镇营坊村西胡同 12 号;法定代表人:丁孟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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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HEUC74;成立日期:2017 年 08 月
22 日;经营范围:承办展览展示等。
2.北京中天日日红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日红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昌平
区西环路西侧;注册资本:30 万元;法定代表人:程艳红;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75718168N;成立日期:2008 年 05
月 20日;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
(二)合同情况
2020 年6 月 19 日,北京百邑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阳
光睿行公司签定了《宣传服务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书,由阳光
睿行公司负责东小口回迁项目整体商务服务工作。
阳光睿行公司将东小口回迁项目中的现场氛围布置和标识
广告标牌设计制作、安装等工作交由日日红公司,双方未签订书
面合同。
日日红公司将其中的广告牌制作、安装等工作交给田小波
(个人)负责,未签订书面合同。田小波接到项目后,电话联系
货车司机王拥军帮其拉货,电话联系白广川、姚文清等多名临时
工进行广告牌装卸、安装等工作。田小波未与王拥军签订车辆租
用协议,未与白广川、姚文清等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东小口镇东小口村回迁房项目西区地块,道路
两侧每间隔 6 米设有立柱,立柱之间用于焊接广告牌。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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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2.7m*0.05m,重约 50kg/片)表面粘贴喷绘广告布,用于
制作广告围挡墙。运输广告牌的货车南北向停靠在西区地块道路
路边,货车车斗(简称:车斗)内有一倒T 形货架,广告牌立在
货架两侧(东侧 21 块,西侧 20 块)。事发时,货车东侧放有 6
块已卸的广告牌,15块从货架上倾倒至地面。
(四)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6 月30 日 7 时30 分许,田小波安排王拥军将货车停靠在东
小口镇回迁项目西区地块路边,组织白广川、姚文清等 7 临时工
进行搬卸广告牌,之后田小波前往东区地块安排工作。王拥军解
开绑扎广告牌的绳索,并打开车斗东侧栏板,随后到货车西侧推
住货架左侧广告牌,防止广告牌倾倒。
7 时50 分许,7 名工人站在车斗东侧开始卸车,其中,崔军
明、王福军站在车斗前,白广川、张文宽、刘海生站在车斗尾,
姚文清、张阳站在车斗中部。搬卸过程中,前后各一名工人将一
块广告牌从货架上抬下并缓慢向右放倒,其余工人配合将广告牌
放倒在地面上。现场工人多次提醒站在车斗中部的姚文清和张阳
危险,经提醒张阳前往车斗前部配合搬卸广告牌,姚文清未听劝
阻,继续在危险区域内搬卸广告牌。8 时 25 分许,货架东侧剩
余 15块广告牌发生倾倒,砸在姚文清身上。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和小区保安立刻将姚文清从广告牌下
方抬出,并拨打了999 急救电话等待救援。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
确认姚文清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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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姚文清、男、31岁、河北张家口人。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并查阅了
有关资料,对事故涉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及
性质。
(一)直接原因
姚文清未听他人劝阻,站在危险区域内搬卸广告牌过程中,
广告牌倾倒砸在其身上导致死亡。其冒险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
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阳光睿行公司以包代管,未对现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
改;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委派安全管理人
员监督、教育作业人员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未要求日日红公司在广告牌制作、装卸、安装过程中制定切实可
行的操作规程,未监督日日红公司临时雇佣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
培训,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时消除搬卸广告牌
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将广告牌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日
日红公司;未与日日红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亦未
与日日红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
日日红公司的广告牌项目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
2.日日红公司未对田小波等临时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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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建立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搬卸广告牌过程中,未制定具体
卸车操作规程、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
除的事故隐患;将广告牌制作、装卸及安装等发包给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田小波个人;在未签订项目合同的情况下,亦未与阳
光睿行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事故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涉事单位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姚文清,未听他人劝阻,站在危险区域内配合工人搬卸广
告牌,导致广告牌倾倒时未能及时避开被砸身亡,其冒险作业行
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姚文清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
责任。
2.丁孟欣,阳光睿行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本公司安全生
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督促、检
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
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本公司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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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程艳红,日日红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广告牌制作、
搬卸、安装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将广告牌制作、装卸及安装等发包给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田小波个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
领导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田小波,现场负责人,在未制定广告牌搬卸安全操作规程、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
的情况下,组织白广川、姚文清等人进行广告牌搬卸,导致事故
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阳光睿行公司以包代管,未对现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
改;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委派安全管理人
员监督、教育作业人员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未要求日日红公司在广告牌制作、装卸、安装过程中制定切实可
行的操作规程,未监督日日红公司临时雇佣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
培训,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时消除搬卸广告牌
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将广告牌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日
日红公司,未与日日红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亦未
与日日红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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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红公司的广告牌项目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
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十六),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阳光睿行公司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
2.日日红公司未对田小波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搬卸广告牌过程中,未制定具体卸车操作规
程、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的事故隐
患;将广告牌制作、装卸及安装等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田小波个人,在未签订项目合同的情况下,亦未与阳光睿行公司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
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十六),建议区应急管理局
给予日日红公司 20万元以上 35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阳光睿行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成
因,深入发掘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理顺管理层级、规范事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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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建立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委派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及
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使用。加强对承
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落实到位,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日日红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加强现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且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6·30”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