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唐山东方豪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2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发布:2019-07-16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 1 -
唐山东方豪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2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4 月 25 日16 时 10分,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翡
翠公园小区一期东侧海鶄落新村3 号路,唐山东方豪门园林工程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组织作业人员吊运樱花树过程中,发生一起
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张根才)死亡,一人(莫士军)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
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昌平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区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监察委参与,展开
了全面的调查工作,并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
安科院)对作业现场 QY20D 型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
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
效”的原则,通过对相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
了事故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
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情况
唐山东方豪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东

- 2 -
方 豪 门 园 林 北 京 分 公 司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7335516439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17 号楼 4 层
28 号;法定代表人:梁闿厚;成立日期:2015 年 03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种植花卉、苗木等。
(二)工程情况
2018 年 7 月,北京昌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昌业房地产)对翡翠公园三次示范区园林景观工程进行招投标工
作。同月,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中标,并与昌业房地产签订
了翡翠公园三次示范区园林景观工程合同;合同工期:2018 年7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工期为 65 天。工程暂定总价:
10001443.47 元人民币;合同内容:完成翡翠公园三次示范区园
林景观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项目经理为查振良。若工期提前
或顺延,则该合同中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2019 年初,翡翠公园居民已经入住,因周边市政配套设施
较差,经常接到居民投诉,为提升居民满意度,减少投诉,昌业
房地产安排东方豪门公司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翡翠公园小
区一期海鶄落新村3 号路(以下简称:海鶄落新村3 号路)两侧
绿化带进行植树绿化,并在 5 月底前完成绿化工作。因该工程额
度较小,不需要进行招投标,昌业房地产与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
公司商定:海鶄落新村3 号路绿化工程按翡翠公园三次示范区园
林景观工程合同相关单价结算,属于合同增加项目。

- 3 -
2019 年4 月 25 日,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现场负责人李
广发租赁李富(个人)20 吨汽车吊,用于吊装海鶄落新村 3 号
路两侧的樱花树,费用为 1400 元/天,双方未签订汽车吊租赁合
同。经王群贺在高丽营劳务市场临时雇佣 20 余名临时工进行植
树作业,均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东方
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未向昌业房地产报备海鶄落新村 3 号路绿
化工程的吊装施工方案及作业人员信息。
(三)现场勘验
事发地位于海鶄落新村3 号路。汽车吊为 QY20D型汽车式起
重机(长 12m,宽 2.5m,高3.2 米,重 27t,额定载重量20t),
山东泰安东岳重工有限公司生产;出厂日期:2007 年 04 月 09
日;车牌号:冀G52283;车辆识别代码(VIN):LFNDTWLM973CO1264;
车检情况:机动车检验有效期为 2020 年,起重机最后检定日期
为 2013 年。2013 年,李富考取汽车吊操作证。
事发时汽车吊正在使用小吊钩(最大吊重为 2 吨)吊运樱花
树(直径 10cm、高 4.8m,重约 800kg),且汽车吊与翡翠公园
小区一区种植树木位置之间由铁皮围挡隔开(高 6m)。汽车吊
后垂直右支腿距离围挡 3.035m,前垂直右支腿距离围挡2.670m,
车头朝南偏向西(车身与围挡夹角为 4°),吊臂伸出 29m并倾
翻至围挡西侧。垂直支腿未完全伸出,下方未设置起重机垫块。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 年4 月 25 日6 时,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现场负责

- 4 -
人李广发及项目经理查振良带领临时工进入施工工地。李广发安
排临时工作业。
6 时 30 分,李广发安排李富将汽车吊开到北七家镇海鶄落
新村 3 号路铁皮围挡东侧进行树木吊装作业,临时工站在翡翠公
园小区一期围挡内指挥吊装作业。15 时许,李富在临时作业人
员的指挥下开始吊运樱花树。
16 时许,李富操作汽车吊将小吊钩放在南侧地面上(汽车
吊车头一侧),临时工将汽车吊小吊钩上的吊装带捆绑在樱花树
根部后,李富操作汽车吊将樱花树慢慢吊起并吊过围挡,当汽车
吊吊臂垂直与围挡时,临时工指挥李富向下放树,李富接到指令
后开始缓慢向下放汽车吊大臂。16 时10 分,当汽车吊大臂下降
距围挡约 2 米左右(约 10°)时,汽车吊仪表盘超负荷报警,
驾驶室和吊臂发生抖动,李富随即操作汽车吊操纵杆向上抬大臂
过程中向西侧翻,吊臂砸坏围挡压到西侧现场临时工张根才和莫
士军。
事故发生后,临时工立刻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并将张根才、
莫士军抬出,用木板送至小区门口等待救援。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后,将张根才、莫士军送往天通苑清华长庚医院进行抢救,张根
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莫士军为轻伤。
死者:张根才,男,65岁,山东省人;
伤者:莫士军,男,48岁,山东省人。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 5 -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了有关资质文件,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勘
验,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委托技术鉴定机
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设备设施开展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原
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汽车吊司机李富,在未经教育培训的临时作业人员指挥下,
违规将汽车吊主臂操作超出仰角范围、跨越障碍物起重作业以及
违反汽车吊支腿使用规定,造成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和整机稳定性
降低,致使汽车吊超负荷报警后向西侧倾翻;在汽车吊作业过程
中,工人张根才、莫士军违规在吊臂下方作业,以上是该起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以上行为违反了汽车吊标牌仰角的规定;《汽车起
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L/T 5250-2010)第 3.0.6 条的规定;《汽
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L/T 5250-2010)第 4.3.1条的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 部分:总则》(GB 6067.1-2010)第
17.2.4条的规定。
(二)间接原因
1.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未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吊运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对李富、张根才等临时
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牛清德,未健全本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

- 6 -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
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涉事单位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工人张根才在汽车吊作业过程中,违规站在吊臂下方作业
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张根才已死亡,
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李富操作汽车吊进行吊运作业前未确认起吊物的质量,违
规将汽车吊主臂操作超出仰角范围、跨越障碍物起重作业以及违
反汽车吊支腿使用规定,造成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和整机稳定性降
低,致使汽车吊超负荷报警同时向西侧倾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张金平作为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安全员,在未对临时
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李广发作为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在明知
临时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下,安排临时工进行汽车吊吊

- 7 -
运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查振良作为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检查吊运
作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过程中,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
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未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吊运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对李富、张根才等临时
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议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
公司 20 万元以上35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牛清德,未健全本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
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
项及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议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 30%

- 8 -
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东方豪门园林北京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完善设备租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租赁前
要与设备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加
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
行为;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管
理外协队伍,重点将劳务分包队伍人员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杜绝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25 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