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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创通畅路桥养护有限公司“4·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发布:2017-05-15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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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创通畅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4·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 年 4 月 12 日上午 7 时 15 分左右,在南口镇西李庄村
南北京国创通畅路桥养护有限公司碎石车间,发生机械伤害事
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
法》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昌平公安分局、区人力社
保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
对此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进行了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
致的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
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及进过
(一)事故涉及相关单位情况
北京国创通畅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昌平
区南口镇西李庄村南;注册资本:1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冯
润;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公路养护、碎石封层的技术开发等;
营业期限:2009 年 4 月 20 日至 2059 年 4 月 19 日。
(二)碎石车间及班组人员情况
国创公司碎石车间位于厂区东南部,系将较大砾石及建筑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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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通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加工成粒径约 3cm 的碎石。碎石用于路
基稳定层和沥青混凝土。碎石车间有一条生产线,由振动给料机、
鄂式破碎机(以下称:碎石机)、反击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
振动筛、洗砂机及 6 条输送带等设备组成。
碎石车间工作人员分两班生产,在早、晚 7 时进行交接班。
每班有4 至 5 名工作人员。其中 1 名操作工,在设备控制室内控
制各设备的启停,同时负责维修、保养等工作;1 名投料工,在
车间外指挥装载机投料;1 名给料工,负责看管振动给料机的运
行情况;1-2 名清料工,负责清理车间内输送带传送过程中掉落
下的沙石。
(三)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
2017 年 4 月 12 日 6 时 50 分许,杜张明等 5 名作业人员到
碎石车间接班。操作工杜张明在设备控制室监控生产线运行。投
料工朱海在车间外(车间屋顶上,投料口附近)指挥投料。给料
工郭中权在振动给料机平台看管给料机运行。清料工王丛在车间
内清理输送带落下的沙石。
7 时许,清料工王丛被彦明叫出车间去苫盖沙石。出车间时,
看到操作工杜张明从控制室梯下来。7 时 10 分许,给料工郭中
权发现振动给料机和碎石机下的输送带(以下简称:输送带)停
止运转,随即从给料平台上往下看。看到杜张明从控制室下方的
配电室出来,右手拿扳手,左手拿约半米长的钢筋。郭中权问杜
张明是否需要帮忙,杜张明摆手示意不用。在车间外指挥投料的
朱海发现振动给料机停机,随即指挥装载机停止投料,并下到车
间查看情况。碰见郭中权询问了情况,路过控制室时发现控制室
内没人,又发现输送带有部件脱落悬吊在碎石机出料口处。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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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清理出料口附近的废料。
(四)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7 时 10 分许,操作工杜张明发现输送带停止运转,随即关
停振动给料机,停止给料,但未关停输送带。7 时 15 分许,杜
张明手持扳手和钢筋自行处理卡住输送带的石块,当石块处理掉
的同时,输送带突然运行将杜张明卷入输送带。7 时 20 分许,
朱海和赶来询问情况的郭中权发现杜张明头部被卷入碎石机出
料口底部输送带与托轴之间。
事故发生后,朱海和郭中权呼救。彦明闻讯,立即进入控制
室关停了全部设备,找来壁纸刀割断输送带,同朱海、郭中权等
人将杜张明救出,并立即送往昌平区医院救治。9 时许,杜张明
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杜张明在未关停输送带的情况下,使用扳手和钢筋处理卡在
输送带与托轴之间的石块,导致事故发生,其违章作业行为是造
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造成此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国创公司未教育和督促杜张明等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创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输送带经常卡石的
事故隐患;
3.国创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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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国创公司未在碎石车间碎石机、输送带及振动给料机等有
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涉事单位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杜张明在未关停输送带的情况下,使用扳手和钢筋处
理卡在输送带与托轴之间的石块,其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
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杜张明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
责任。
(二)国创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润,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
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由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其上一
年度收入 30%的行政处罚。
(三)国创公司未在碎石车间碎石机、输送带及振动给料机
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消除输送带经常卡石的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
杜张明等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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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
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建议由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国创公司 20 万元
以上 35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
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责令国创通畅公司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的
设备、设施及人员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形成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
告。
(二)国创通畅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
项职责。严格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
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对碎石车间输
送带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坚
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事故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