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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3·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无锡市人民政府) 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发布:2024-10-28 等级:较大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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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3·8”较大坍塌事故
调查报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单位概况················································2
(二)事故单位原有厂房基本情况····························· 3
(三)事发厂房工程改建情况··································· 4
(四)事故发生经过················································5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8
三、事故原因······························································· 8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一)事故企业······················································9
(二)有关部门······················································9
(三)地方党委政府·············································· 10
五、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0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10
(二)有关责任人员·············································· 10
(三)行政处罚···················································· 11
(四)其他处理建议·············································· 11
六、事故主要教训······················································· 11
(一)安全发展底线红线意识不强···························· 11
(二)监管部门违法建设治理不力···························· 11

(三)企业依法建设安全施工意识薄弱······················12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2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2
(二)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2
(三)全面开展在建施工项目排查整治······················12
(四)加强各类违法建设源头管控···························· 13
(五)开展违法建设警示教育活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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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3·8”较大坍塌事故
调查报告
2024 年 3 月 8 日 14 时 50 分许,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归径
社区的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工地发生
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446.8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做好善后、查
明原因,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无锡市委、市政府主
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赶赴现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全力做好善后处置等工
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3 月 9
日,无锡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局、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宜兴市政府相关部门等
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无锡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钢
结构厂房建设工程“3·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无锡市纪委监委
成立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有
关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开展审查调查。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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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
定、视频分析、调阅资料、询问谈话、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清了
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认定了事故
性质、事故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查明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相
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主要
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起建设单位违法建设、施工单位
无资质施工且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缺失,属地有关部门对违法建
设治理不力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信公司),
位 于 宜 兴 市 新 街 街 道 归 径 社 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282778679771B。注册资本:598 万元人民币。2005 年 8
月成立,法定代表人熊海平,主要从事碳酸钙和石粉生产。2021
年底因环保不达标被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环科
园管委会)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后处于停产状态。
2.溧阳市润盛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盛达公司,该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注销),法定代表人陶万平,位于溧
阳市溧城镇上阁楼村委前太山村 15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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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481MA1MJ64M4X。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
4 月成立,从事钢结构制作安装,无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公司
成员为陶万平及陶志超父子,两人均无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
(二)事故单位原有厂房基本情况
2005 年,熊海平注册成立创信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向归径
社区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共 5350 平米(该地块原为熊海平岳父经
营石灰窑场所);2020 年 1 月,重新续签土地租赁合同 5 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从 2003 年至 2007 年,熊海平先后在该地
块上建设了总建筑面积约 3200 平米的钢结构厂房。2005 年至
2008 年,熊海平又在该地块东侧新建了 6 间 2 层的办公用房,
总建筑面积约 400 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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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发厂房工程改建情况
2022 年 9 月 18 日,熊海平经人介绍,与曹强签订合作协议,
由熊海平提供创信公司现有生产场所、办公楼及邻近内港码头,
曹强以创信公司的名义负责轧石制砂生产经营。经双方商定,由
曹强负责老厂房拆除及原址钢结构厂房重建工作,建设资金由曹
强垫资并从熊海平未来收益中扣除。
2022 年 11 月,曹强在未办理拆除工程备案登记的情况下,
将原厂区南侧约 1600 平米钢结构厂房的拆除和重建工程发包给
宜兴市新虹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于当年 12 月初拆除完毕。
后由于重建手续无法办理,宜兴市新虹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实
施钢结构厂房的重建。
2023 年 12 月初,曹强联系润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陶万平,
双方商定将钢结构厂房的重建发包给润盛达公司,12 月 10 日,
创信公司与润盛达公司签订了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2024 年 3
月 7 日,双方签订了《钢结构清包工施工合同》。该厂房实际建
设面积约 2218 平米,东西方向轴线总长 53.45 米,南北方向轴
线总长 41.5 米,南北两侧檐口高度为 13.8 米,中部屋脊高度为
16.7 米。事发工程未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也未经
设计。润盛达公司也未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本次事故的工程中该公司临时雇用李青全、徐留保、马存均、
陶万彬及陶亚平等人进行施工作业。其中,现场焊接作业由徐留
保负责,其无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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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2 月,润盛达公司组织人员进场进行钢结构立柱安
装。2024 年 1 月,立柱安装完成。
2024 年 2 月 27 日开始,润盛达公司陶万平陆续带领李青全、
徐留保、马存均、陶万彬等人进场进行钢结构厂房屋架现场制作
及安装作业。
2024 年 3 月 8 日上午,陶万平带领陶万彬、陶亚平、徐留
保、李青全、马存均以及陶志超继续进场作业。13 时许,钢结
构主体和屋顶檩条安装完成,开始屋面彩钢瓦安装铺设。陶万平
组织现场人员往屋面吊运彩钢瓦,李青全、马存均和徐留保三人
在屋面(高约 15 米)作业,均戴有安全帽、佩戴安全带(采用
低挂高用方式系挂在屋顶檩条上)。陶万彬和陶亚平在地面辅助
捆绑彩钢瓦并挂钩,陶志超操作汽车吊进行吊运,陶万平在厂房
施工点北侧进行指挥(无起重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资格)。14
时 50 分许,共 4 捆彩钢瓦被吊放至钢结构东侧第一、第二跨横
梁上(每捆 65 片,其中两捆长 9.5 米,一捆长 12 米,一捆长 12.3
米,总重 9959 千克),随着第 4 捆彩钢瓦吊放至屋面但未脱钩
时(吊钩已不受力,各捆彩钢瓦放置位置如下图),钢结构中轴
线东柱发生明显晃动,随即东一、二跨东侧突然坍塌(见以下屋
面坍塌照片一、二),李青全、马存均和徐留保三人连同屋顶檩
条、彩钢瓦坠落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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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荷载布置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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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宜兴市第
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宜兴市相关领导和应急、公安等部门及属
地街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卫健部门立即组织救护力
量将 3 名伤员送医抢救,3 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宜兴市及环科园管委会制定善后处置方案,全力做好遇难者
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整个救援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及时,救援行
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原因为:
(一)润盛达公司无资质承接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未进行钢结构厂房屋顶承载力计算,未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现场
质量、安全管理缺失。组织吊运彩钢瓦至屋面时局部集中堆放,
致钢结构中轴线东柱平面外荷载达到稳定承载强度的 5.59 倍,
导致该柱在柱端弯矩和竖向荷载的作用下瞬间折弯破坏,造成局
部屋面结构体系失稳,发生破坏坍塌。同时,施工人员未正确采
取可靠的防坠措施,随坍塌的屋顶一起从高处坠落。
(二)创信公司违法进行钢结构厂房建设,未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未取得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将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
质的施工单位,也未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进行查验。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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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企业
1.润盛达公司,无资质承接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未按照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依法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缺失。对本起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
2.创信公司,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钢结构厂房建
设,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有资质的
单位进行勘察设计1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 ,将钢结构
厂房安装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对本起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
(二)有关部门
1.宜兴环科园建设局
未按照法定职责及上级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监管的要求,会同
自然资源、建设监察、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查处涉及非法用地、
非法占地、非法建造、无用地和规划许可等违法建设,在事发企
业 2023 年 12 月开始钢结构厂房重建以来,未依法查处事发企
业无勘察设计和无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等违法行为。
2.宜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科园中队
在巡查发现创信公司未办理任何基本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未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
计、再施工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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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创信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实施现场监管3,
也未启动违法建设认定及立案查处工作。
3.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环科园分局
未认真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未按计划开展辖区内违法用
地巡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事发企业于 2023 年 11 月开始的未办
理用地手续进行钢结构厂房建设行为。
(三)地方党委政府
1.环科园管委会
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认识存在偏差,部署、督促、检查环科
园建设局、环科园国土分局和环科园城管中队开展违法建设查处
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不落实
的问题。
2.新街街道
督促派驻街道城管中队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力,对环科
园中队未依法采取法定处置措施制止违法建设以及未立案查处
事发企业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不严等问题失管失察。
五、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陶万平、熊海平、曹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
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有关责任人员
3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十八条:对在建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已经应当即时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实施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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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 7 名相
关责任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无锡
市纪委监委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处置。
(三)行政处罚
润盛达公司、创信公司分别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相
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对创信公司 2022 年 12 月将钢结构厂房的拆除工程发包给不
具备相应资质的宜兴市新虹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实施拆除工
程的违法行为,移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底线红线意识不强。环科园管委会在牢固树
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上存在差距,违法建
设治理工作中重视不够,存在执行上级工作要求不严、部署推动
工作不实等问题,减化弱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牵头工作职
能,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辖区内违
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排查整治措施
不力,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二)监管部门违法建设治理不力。环科园管委会国土资源
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缺乏监管,城管部门对违规建设未及时立案
查处,住建部门对未经许可的施工行为应查未查,事故发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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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违章拆除、违法建设、擅自施工,未被有效制止及依法查处。
(三)企业依法建设安全施工意识薄弱。事发工程建设企业
随意组织钢结构拆除,未经勘察、设计擅自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
资质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施工单位违法承接钢结构工程,未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超负荷堆放建筑材料;施工人员安
全意识淡薄,缺失可靠防坠措施。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宜兴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
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上下联动全面提高基层安全治理效能。环科
园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根据“谁主管谁牵头、谁
审批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按照“既要管审批的、也
要管未审批的,既要管目录内的、也要管目录外的”要求,主动
加强监管,及时整治隐患,严防失管漏管引发事故。
(二)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宜兴市特别是环科园管
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依法依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部署,强化督
促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督促企业特别是各类建设工程参
建单位依法落实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先勘察、
后设计、再施工”等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施工安全。
(三)全面开展在建施工项目排查整治。宜兴市要按照无锡
市领导批示要求,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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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许可擅自开工、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施工现
场事故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严查关键岗位人员
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规开展带
班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持证上岗,确
保“人证合一”,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四)加强各类违法建设源头管控。宜兴市特别是环科园管
委会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专项整治
行动,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两违”行为的查处,严厉打
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
头作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
要加强对各类关停企业的动态巡查,确保关停到位,严防各类违
法生产、建设行为发生,杜绝监管盲点。
(五)开展违法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宜兴市要在全市范围内
全面开展违法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将近年来各地类似事故通报至
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参建单位,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鼓励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
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方式,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
全素养。大力宣传贯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发动从
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
报机制,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