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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亿达工贸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9·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无锡市人民政府) 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发布:2023-01-29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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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亿达工贸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9·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3 时 30 分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
春象路 30 号的无锡华亿达工贸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成型车间
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名人员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无锡市应急局、锡山区政府,以及区应
急局、锡山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救
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无锡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协同调
查及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锡安〔2018〕64 号)的规定
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 2022 年 7 月起对全市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进行提级调查的指示,无锡市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
调查,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的规定,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副局长徐孝力任组长,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锡山区应急局、锡山公安分
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
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认真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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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明确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无锡华亿达工贸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亿达公
司无锡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
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春象路 30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205MA1MG7A84X;主要生产泡沫制品、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玩具(不含橡胶)等。公司负责人:华某某。
(二)相关单位概况
无锡市锡山区公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地: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三路 99-8
号 ; 注 册 资 本 : 200 万 元 整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205744844716Y;主要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等,《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证》,编号:3202002014050120068;法定代表人兼总
经理:顾某某。
2020 年 7 月 1 日该公司与无锡华亿达工贸有限公司签署
《人力资源派遣协议》,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派遣王某某到华亿
达公司无锡分公司工作,并对王某某进行了岗前培训。
二、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情况
(一)事发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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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场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春象路 30 号的华亿达公司无锡
分公司成型车间内。
经现场勘验:
(1)事故设备名为“EPP 全自动成型机”,生产日期:2017
年 05 月,该设备用于 EPP 原料发泡成型。事发生产车间内有 2
台成型机(事发成型机编号为 12 号,另一台编号为 13 号),事
发时,两台成型机内所装模具主要用于生产泡沫飞机玩具部
件,其中事发 12 号成型机生产飞机机身,13 号成型机生产飞
机机翼、尾翼。
(2)该全自动成型机主要由电气控制系统(含 PLC 程控
系统)、机架、模具、料桶、液压系统、蒸汽系统、冷却系统、
安全控制系统(安全门、急停按钮)等部位组成。
(3)12 号成型机正面朝南,机体前半部分东、西两侧均
有高约 2 米的移动式网孔防护门,防护门角落贴有“警告,注
意,机器运行时,请勿打开防护门,检修前请先关闭电源”的警
示标志,东侧防护门共两扇,其中有一扇处于打开状态,防护
门门框上安装有安全联锁行程开关,行程开关被绳子绑扎,如
图 1 所示。两侧的防护门之间为取出成型件的区域,该区域地
面上散落着一些泡沫飞机机身,地面上有一移动式铁制爬梯,
爬梯上有面积约 1 平方米的操作平台,平台上有血迹。爬梯北
侧地面上有一男性尸体,身着白色短袖 T 恤,头朝东脚朝西,
脸部有血迹,左脸有与成型机身相符合的挤压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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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尸 体 上 方 为 成 型 机 的 移 模 、 合 模 装 置 ( 如 图 2 所
示),该装置分为南、北两半,由液压机构控制分合,该装置合
模区域的南侧为凹模板,北侧为凸模板,模板上粘有一些未脱
落的成型泡沫机身,部分模板以及泡沫机身上有血迹,模板表
面分布有细小的吹气孔,该装置外部连接了加料管以及空气气
管。
(5)机身东侧靠近防护门处有一控制箱,控制箱门中间部
位有一液晶控制面板,已断开电源,液晶控制面板下方有三个
按钮,从左到右依次为绿色“电源”开关、红色“急停”按钮、绿
色“启动”按钮,控制箱内部为电气控制零部件,液晶面板右侧
有一“当心机械伤人”警示牌,控制箱上张贴有“成型机设备操作
规程”,如图 3 所示。根据事发第一时间拍摄的关于控制箱的视
频,启动按钮处于内凹状态,如图 4 所示。
图 1 安全联锁行程开关被绳子绑扎 图 2 成型机的移模、合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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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控制面板操作按钮 图 4 启动按钮处于内凹状态(第一现场)
(二)事故设备工作模式情况说明
该设备有“全自动、半自动和手动”三种工作模式,生产飞
机模 型机 身时 选择 “半 自动 ”模 式, 全流程 生产 时间 共计 120
秒,分为合模 3 秒、入料 8 秒、锁模 3 秒、加热 32 秒、冷却
65 秒、脱模 9 秒。其三种工作模式具体如下:
(1)全自动:工作模式选择“全自动”,在安全回路正常的
情况下,按下“电源”按钮 、“启动”按钮,机器启动并连续工
作;人若要进入机器必须拉开安全门、并按下控制箱“急停”按
钮。
(2)半自动:工作模式选择“半自动”,在安全回路正常的
情况下,按下“电源”按钮、 “启动”按钮,机器启动并工作一个
周期,若要机器再次启动需要再次按下“启动”按钮;人若要进
入机器必须拉开安全门、并按下控制箱“急停”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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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动:工作模式选择“手动”,在安全回路正常的情况
下,可以在“手动画面”按按钮对各个输出进行检查;人若要进
入机器必须拉开安全门、并按下控制箱“急停”按钮。
经现场反复测试,该设备的安全门联锁装置、“急停”按钮均
能正常工作(安全门打开,安全回路断开;按下“急停”按钮,
安全回路断开)。根据生产厂家东莞市巴赫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出
具 的 针 对 事 故 设 备 “EPP 全 自 动 成 型 机 ”( 型 号 :
EB1318T2-EPP)的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当控制箱‘启动’按钮出
现凹陷:在安全回路正常的情况下,有可能会造成设备再次启
动;按下“急停”按钮设备会停止运转”,该结论符合现场测试结
果。
三、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 年 9 月 29 日上午,华亿达公司无锡分公司王某某和
赵某某 2 名员工在公司成型车间上班,王某某负责捡 12 号成型
机生产的飞机模型机身,赵某某负责捡 13 号成型机生产的飞机
模型机翼、尾翼。
下午 13 时 29 分左右,赵某某在 捡完一个流程的成 型件
后,发现王某某被 12 号成型机合模装置夹住了上半身,赵某某
立刻喊人救援,车间内的另外一名工人曹某某赶到现场后也一
起喊人救援。机修工李某某闻讯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设备显
示屏上的运作模式处于“半自动”状态,合模装置处于紧闭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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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李某某立刻将模式调整为手动模式,并操作屏幕控制装置
开模,而后王某某就从合模装置里掉了下来。
厂务经理杨某江和生产主管杨某宝赶到事发车间后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约 20 分钟后,120 救护人员到达现场。经救护
人员现场诊断,王某某已无生命体征,随后现场人员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王某某后被送往殡仪馆。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39 万元。
死者概况:王某某,男,1968 年 7 月出生,生前系华亿达
公司无锡分公司员工。户籍地:甘肃省礼县城关镇油房村一组
240 号,身份证号:622628XXXXXXXX3738。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 全自动成型机的“启动”按钮出现故障,在事故发生前被
按下后未能自动回弹到位,致使启动回路处于连通状态。
2. 王某某作业时用绳子捆绑固定安全门联锁装置的行程开
关,致使安全门联锁装置失效,且在进入成型机合模装置内作
业时,未按下控制电箱“急停”按钮,致使成型机安全回路一直
处于正常连通状态。当一个生产全流程结束后,由于“启动”按
钮未回弹到位,启动回路处于连通状态,成型机再次自动启
动,合模装置开始合模,将王某某夹伤致死,这是本起事故发
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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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原因
华亿达公司无锡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1)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根据本单位 2022
年度 8 月份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计划对王某某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致使王某某对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
足、安全作业意识不够;
(2)未对成型机安全联锁装置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未进行定期检测,未能保证其正常运转;
(3)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未采取
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设备日常点
检记录表只记录至 2022 年 9 月 8 日)。
(三)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是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
失造成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某某,男,54 岁,华亿达公司无锡分公司员工,安全意
识不足,进行违章操作,作业时用绳子捆绑固定安全门联锁装
置的行程开关,致使安全门联锁装置失效,且在进入成型机合
模装置内作业时,未按下控制箱“急停”按钮,致使成型机安全
回路一直处于正常连通状态,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
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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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2 人)
1. 华某某,男,65 岁,华亿达公司无锡分公司主要负责
人,未全面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计划不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
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
处理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冯某某,男,41 岁,华亿达公司无锡分公司安全员,未
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对作业人员经常性关闭安全联锁
装置的违章作业行为督促整改不力,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
处理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 家)
华亿达公司无锡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根据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致使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危险认识不足;未对成
型机安全联锁装置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进行
定期检测,未能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未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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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亿达公司无锡分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
三,加强对本单位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确保
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
况,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加大对“三违”行
为的惩治力度,要通过事故警示教育等手段,加强对从业人员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
防范事故能力,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无锡市锡山区公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要
求被派遣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从业所在公司
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防止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3. 锡山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有类似生产设备和类似生产
工艺的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并着重检查设备安全联锁装置
的运行情况,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整
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29”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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