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串草圪旦煤矿“8·6”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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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串草圪旦煤矿 “8·6”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 8 月 6 日 12 时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 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串草圪旦煤矿(以下简称串草圪旦煤 矿)井下 5102 主辅运联络巷内发生一起窒息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87.50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串草圪旦煤矿超过规定时间,向内蒙古煤矿安 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进行了报告。接到 事故报告后,分局立即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进行救援及善 后等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 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织鄂 尔多斯市能源局和准格尔旗监察委员会、能源局、应急管理局、 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 作。 事故调查组先后入井现场勘察 2 次,收集各种材料 18 份, 调查询问相关人员 20 人次,制作调查取证笔录 20 份。通过现场 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型,对事 故原因、责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 处理建议,并对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 议。现报告如下: - 2 -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串草圪旦煤矿隶属情况 串草圪旦煤矿为国有控股煤矿,隶属于内蒙古开滦投资有限 公司(控股 67%,其余股份为自然人持有)。内蒙古开滦投资有 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本 251215.5 万元,是开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主要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从 事煤炭、煤化工相关投资。 (二)矿井概况 串草圪旦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东南部,行政区 划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井田面积 7.09 平方公 里,开采标高为 1035 米至 876 米,主采煤层为 5 号煤层和 6 号 煤层,保有煤炭资源储量 8380 万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 串草圪旦煤矿始建于 2006 年 8 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90 万 吨/年,目前核定生产能力为 240 万吨/年,矿井剩余服务年限 16 年。该矿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设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长 度分别为 93m、240m、196m。设计开采两个水平,现开采一水 平,水平标高为+965m。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5 号煤层 采煤工艺为综采,6 号煤层采煤工艺为综放,全部垮落式管理顶 板;掘进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井下运输主要使用刮板运 输机、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通风方式为 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电 - 3 - 源分别引自魏家峁 110kV 变电站和红树梁 35kV 变电站;井下设 中央变电所,在副井井底附近设中央水泵房,配备主排水泵 3 台;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已安装到位并能正常使用。 串草圪旦煤矿现有职工人数 520 人,其中井下从业人员 253 人,劳动组织采用“三八制”作业方式。 事故发生前,串草圪旦煤矿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 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为正常生产矿井。 (三)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概况 串草圪旦煤矿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矿长 1 名,安全、 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各 1 名,副总工程师 6 名;设置有 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室和通防队、综采队、掘进队、 地测队、洗煤厂等生产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 了考核合格证。该矿制定并执行了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事故发 生当日早班由总工程师董石红下井带班。 (四)事故前矿井生产情况 矿井布置 1 个 6105 综放工作面,工作面走向长度 818m、倾 斜长度 141m,设计采高 3.8m、放煤厚度 8.4m,事故发生时已回 采 733m;布置 1 个 6101 主辅运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设计长度 153m,支护方式为锚网索支护;另布置 6102 综放准备工作面、 5101 综采准备工作面,正在安装设备。 - 4 - (五)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 5 号煤层 5102 主辅运联络巷主运侧巷口内 28m 处。 5102 综采工作面在 2019 年 3 月采终,随后主运巷和辅运巷 进行了封闭,留下 5102 主辅运联络巷(以下简称联络巷)作通 风巷道,从辅运侧进风,主运侧回风,以保证 5102 主运和辅运 防爆密闭前的通风。联络巷长 174m,巷道断面为矩形,宽 4.2m、 高 3.2m,断面面积 13.4m2,使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联络巷 由辅运侧向主运侧下倾,两侧巷口底板标高分别为+965.3m、 +958.8m,高差 6.5m。 联络巷辅运侧巷口内 2m 处设有通往 4 煤回风大巷的回风上 山(巷口设有调节风窗);7m 处设有一道调节风窗,风窗用木板 拼成,靠近底板下部留有宽 4.2m、高 0.8m 的窗口。 联络巷主运侧巷道剖面呈喇叭口状(如附件 4 所示),底板 下倾坡度增大至 10%左右,顶板抬升与 5102 主运顶板平齐。5102 主运底板高于联络巷巷口底板,形成 3m 台阶(实际高 1.5m,台 阶下堆积有煤渣、杂物)。台阶上设置了安全栅栏,栅栏高 1.5m, 两端用铁丝与巷口两帮固定,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巷口向 内 3~8m 处有积水,积水最深约 30cm。 (六)事故发生前政府部门管理情况 串草圪旦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由准格尔旗能源局承担,准 格尔旗能源局下设准格尔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综合 - 5 - 执法局每月按照监管计划对煤矿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 年 8 月 6 日 7 时,通防队技术员刘亚斌、吕军组织召 开早班班前会,当班出勤 7 人。会上,刘亚斌强调了安全注意事 项,分配工作如下:李治青、任跃春两人负责处理 6 煤回风大巷 1 横川回风侧水管漏水和回风斜井抽水工作,刘三全、屈云平等 四人在 5101 东部探巷砌墙。会后,刘亚斌电话通知李治青,安 排李治青处理漏水结束后就去 5101 东部探巷砌墙。 7 时 41 分,李治青到达副井口。下井前,李治青未按刘亚 斌安排,而是让任跃春先单独去处理漏水,结束后再去 5101 东 部探巷砌墙处找他,两人再去回风斜井抽水。 8 时 34 分,李治青入井,经 6 煤辅运大巷、5 煤辅运石门, 于 9 时 7 分通过 5 煤辅运巷口(之后再无人员定位信息)。10 时 左右,李治青到达 5101 东部探巷,与刘三全等人碰面。10 时 10 分,任跃春来找李治青去处理新发现的一处漏水(6 煤回风大巷 7 号密闭处)。两人离开后走至 5 煤大巷时,李治青提出单独去 找搬家公司借走的水泵,以便再去回风斜井抽水,他让任跃春先 去 6 煤回风大巷 7 号密闭处理漏水,然后到地面电焊房会合。两 人随后分开。任跃春处理完跑水后于 10 时 48 分回到了地面。直 至早班结束,任跃春再未见到李治青,李治青也未联系他。 - 6 - (二)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15 时 10 分,通防队早班人员陆续升井,刘三全在地面未发 现李治青,询问调度室得知定位显示仍在 5 煤辅运巷口。其后, 刘三全安排屈云平下井寻找未果,便电话汇报了吕军。吕军安排 刘三全组织人员再次寻找。 16 时左右,刘三全、屈云平等四人分成两组下井寻找李治 青。刘三全和通防队中班工人王启福一组,在 5 煤搜索。两人 16 时 40 分左右到达 5102 主辅运联络巷,从辅运侧调节风窗进 入联络巷,前行 130m 后,在前方 15m 处发现了李治青。呼喊无 应答后,两人马上退出到 5101 主运巷,于 16 时 47 分汇报了调 度室。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内兼职救护队下井施救, 于 16 时 50 分将情况汇报矿长雷剑波,随后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刘三全向调度室汇报时,遇到了经过的中班带班矿领导陈继 莹。陈继莹了解情况后,马上带领刘三全等人赶到 5102 主辅运 联络巷辅运侧巷口。陈继莹等人拆除调节风窗部分木板,佩戴自 救器后进入联络巷,到达李治青所处地点时,看到李治青头部朝 向辅运侧,两膝跪地,上半身向前趴伏,呈青蛙状。检查发现, 李治青瞳孔散大,嘴微张,口鼻处湿润,皮肤冰凉,全身僵直。 17 时 5 分,兼职救护队贺庆、刘亚斌等 5 名队员入井,17 时 20 分进入 5102 主辅运联络巷。在联络巷中段遇到往外抬李治 青的陈继莹等人。众人将李治青移到担架上运出联络巷,然后放 在指挥车上升井。17 时 32 分到达地面后,经魏家峁镇中心卫生 - 7 - 院 120 医护人员确认,李治青已死亡。 随后,矿方又安排人员将李治青送往山西省河曲县人民医院 做进一步诊断,但医院因李治青已死亡未予收治,李治青尸体被 存放在河曲县殡仪馆。矿方与李治青家属经协商于 8 月 10 日达 成一次性赔偿 185 万元的协议。李治青尸体于 8 月 11 日入殓并 于 8 月 16 日下葬。 (三)事故迟报过程 矿长雷剑波于 16 时 50 分接到调度室事故报告后,于 17 时 35 分报告了内蒙古开滦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金生,王金生指 示立即成立事故善后处置小组、向政府部门汇报。矿长雷剑波于 18 时 19 分报告了准格尔旗能源局,于 18 时 27 分报告了鄂尔多 斯监察分局。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5102主辅运联络巷通风不畅,主运侧巷口台阶内巷道下部存 在楔形区域,造成二氧化碳等气体积聚,氧气浓度不足。安全避 险设施检查维护工李治青擅自进入联络巷内,因缺氧窒息死亡,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串草圪旦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治 理不深入,未及时发现、处理5102主辅运联络巷有效风量不足、 楔形区域氧气浓度低的事故隐患。 - 8 - 2.串草圪旦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井下工人违章进 入设有安全栅栏的危险区域,长时间失去联系未及时发现。 3.串草圪旦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 危害辨识能力低,安全意识淡薄,自保和互保意识差。 (三)事故类型、等级、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窒息事故,死亡 一人,属一般事故。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迟报。 四、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李治青,群众,通防队安全避险设施检查维护工,事故 当班负责 5101 东部探巷砌墙、处理漏水等工作,违章擅自进入 5102 主辅运联络巷内导致缺氧窒息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任跃春,群众,通防队安全避险设施检查维护工,事故 当班被安排与李治青一起作业,李治青长时间失去联系未及时报 告,相互保安意识差,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 币伍仟元整(¥5,000.00)。 3.李美堂,群众,通防队测风员,负责矿井测风工作。在 实际履行职责中,日常通风巡查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 - 9 - 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4.刘保祥,群众,安全管理部安全检查员,事故当班安监 员,负责事故当班井下安全监督工作。在实际履行职责中,现场 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 币伍仟元整(¥5,000.00)。 5.吕军,群众,通防队技术员,负责通防队技术管理工作。 在实际履行职责中,技术管理有漏洞,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不到 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 6.刘亚斌,群众,通防队技术员,负责通防队技术管理工 作。在实际履行职责中,技术管理有漏洞,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 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 7.赵希雨,中共党员,通防队队长,负责通防队全面工作。 在实际履行职责中,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对本队安全工 作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柒 仟元整(¥7,000.00)。 8.刘志军,中共党员,安全管理部主任,负责煤矿安全监 - 10 - 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际履行职责中,日常安全检查监督 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处理 5102 主辅运联络巷处事故隐患,对事 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9.李更川,中共党员,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和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在实际履行职责中,日常安全 检查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处理 5102 主辅运联络巷处事故隐 患,通风技术管理存在缺陷,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 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 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 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 过处分。 10.董石红,中共党员,总工程师,分管煤矿技术管理工作, 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在实际履行职责中,未认真落实生产安全 岗位职责,通风技术管理存在缺陷,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 办 法 》 第 四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 建 议 处 罚 款 人 民 币 玖 仟 元 整 (¥9,000.00);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 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1.曾培鸿,中共党员,安全副矿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在实际履行职责中,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督查 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 - 11 - 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建议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依据《安全生产领域 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 政记过处分。 12.雷剑波,中共党员,党委书记、矿长,负责煤矿全面工 作,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实际履行职责中,安全生产职 责落实不到位,对生产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 责任,且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相关部门,对事故迟报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 (23.29 万元)60%罚款,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柒佰肆拾元 整(¥139740.00)。 13.于海秋,中共党员,内蒙古开滦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分管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在实际履行职责中,对串草圪旦煤矿通 风技术管理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 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14.王晓亮,中共党员,内蒙古开滦投资有限公司安全副总 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际履行职责中,组织排查安 全事故隐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 币玖仟元整(¥9,000.00)。 - 12 - 15.王金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开滦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在实际履行职责中,督促串草圪旦煤矿安全 生产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 玖仟元整(¥9,000.00);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 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 串草圪旦煤矿井下发生一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作为事故责 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串草圪旦煤矿要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 吸取“8·6”窒息事故教训,要经常性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夯实 事故预防的基础。 2.串草圪旦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 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升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安全 风险现场辨识、管控能力,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串草圪旦煤矿要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改造,封闭无用巷道,优化通风系统,加强 日常通风巡检、巡查。 4.串草圪旦煤矿要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加大关键岗位培训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自保互保能力, - 13 - 杜绝蛮干、冒险行为。 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串草圪旦煤矿 “8·6”窒息事故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