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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调查报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地区:四川省 发布:2022-06-27 等级:较大 类型: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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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
次发生,举一反三,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安办组织评估工作组对长宁县福荣笋类
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
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
则,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一年
后,在省安委会的领导下,省安办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应急厅、经
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宜宾市安委会派人组成,聘
请有关专家参与,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监督
检查工作。
(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评估工作组按照
评估工作要求,对照《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
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
提出的整改措施等逐条逐项细化,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工
作分工等重点内容,制定详细评估工作方案,形成《评估任务

清单》,报省安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实地开展评估工作。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6 日,
评估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前往宜宾市、长宁县和翠屏区,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照任务清单,对
追责问责处理、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条逐项
进行了核查检查,并随机抽查了川中食品有限公司、长宁县金豆
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宜宾碎米芽菜有限公司、岷江集团江源
化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4 家类似企业。同时,将核查检查发
现的问题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宜宾市安委会进行了反馈,限
期完成整改。
(四)评估意见。事故发生后,宜宾市委市政府、长宁县
委县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在体制机制、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
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
究,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员、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全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福荣笋类食品厂实际控制人和管理
者张寿松、法定代表人张寿洪,创办人张伏荣、工人刘生明等 4
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张寿松、刘生明因在事故中死亡,免除

责任追究。2021 年 11 月 9 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寿
洪、张伏荣提起公诉。2022 年 2 月 9 日,张寿洪、张伏荣因犯
重大责任事故罪,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张寿洪有期徒刑三年、缓
刑五年,判处张伏荣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处理
省纪委监委机关指派宜宾市纪委监委对 4 个责任单位和
15 名责任人的问责意见落实进行跟踪评估。长宁县委县政府、
长宁县市场监管局、双河镇党委政府、长宁县经商科技局等 4
个责任单位分别作出书面检查。长宁县原政府党组成员、副
县长周海涛等 15 名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已落实
到位。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
1.2021 年 11 月 18 日,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
于关闭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的通知》,决定依法对长宁县福
荣笋类食品厂实施关闭,按照有关程序吊(注)销企业证照,
完善关闭后续工作。2022 年 5 月 13 日,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注销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
食品生产许可证。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给予四川利嘉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罚款 2.4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1.2 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法分别给予易治伍、王伟、肖泽华等 3 人罚款 2400 元的行政
处罚;依法给予吴天成罚款 2.28 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责任单
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均已全部收缴到位。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处理

1.福荣笋类食品厂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2021 年 12 月 12
日,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成长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
对长宁县双河镇人民政府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行为立案查处。2022
年 1 月 17 日,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长宁县双河镇人
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一是宣布长宁县双河镇人民政府与张
伏荣签订的《租用土地协议》无效;二是责成长宁县双河镇人民
政府将无权批准张伏荣占用的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三是责成
长宁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向长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四是将该案涉及的责任人童泽鹏(时任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的
问题线索移送长宁县纪委监委处理。
福荣笋类食品厂占用的土地已退还集体经济组织,长宁县双
河镇人民政府已就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行为向长宁县人民政府作
出书面检讨,童泽鹏因其他事项已于 2016 年被双开。
2.长宁县双河镇桂花村委会出具虚假证明的问题。长宁县纪
委监委给予时任长宁县双河镇常务副镇长李志刚政务撤职处分、
时任长宁县双河镇桂花村委会主任马建华书面诫勉处理、时任长
宁县双河镇桂花村支书李家齐和村文书向昌云通报批评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增强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方面。2021
年 5 月至 6 月,宜宾市委常委会 3 次、市政府常务会 2 次,传达
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长宁县共召开县委
常委会 14 次、县政府常务会 15 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组织 60 余个单位 3500 余人次观看学习《生命重
要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
片。
(二)关于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方面。宜宾市建立完善市委市
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11 个县(区)党政属地责任清单
和 21 个重点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2021 年以来,市安办在重
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领域,先后制发“两书一函”78 份,敦促县
(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职。长宁县细化形成《长宁县政
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落实,发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交办书 70 份,提醒
督促函 109 份,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
任。
(三)关于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面。宜宾市综
合使用多项措施开展煤矿和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举一反三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
治理,开展自建房安全、水电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农村沼气、
电动车充电、“三合一”场所消防等 6 个突出行业领域排查整治,
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长宁县有
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 12 个行业领域专项整
治,2021 年以来,对重点领域排查的 7700 余项隐患整治实行闭
环管理。
(四)关于加强执法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方面。2021 年以来,宜宾市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2432 家次,
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6318 项,实施行政处罚 520 家次,罚款共计

1874.54 万元,责令停产停业 12 家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 5694
份,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长宁县紧紧围
绕“一整治一减少三提升”的目标,成立 7 个专项执法工作组,以
矿山、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民爆
物品以及工贸企业为重点,聘请专家 73 人次,开展重点检查和
双随机抽查,共检查企业 365 家次,发现整治隐患 902 个,立案
查处 226 处,下达文书 889 份,处罚款 430.26 万元。
(五)关于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方面。宜宾市
围绕安全生产“两个行动”集中整治督查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
小微企业(小作坊)、笋类加工企业排查工作,建立台账生产企
业 10064 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455 家,其中,笋类加工
企业 49 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8 家)。长宁县对竹笋类企
业停产停工停业整顿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
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有限空间 7670 处,对 52 家企业的有限空间
主要危害因素进行分析研判。
(六)关于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方面。宜宾市制作完成长
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事故专题警示教育片,组织观看典型
事故警示教育片和警示教育展览 1468 场,参与 825226 人次。长
宁县依托新媒体和传统宣传方式,构建“线上+线下”多维度安全
生产宣传矩阵,通过融媒体中心建立安全隐患有奖爆料平台,接
到举报 14 人次,移交问题整改 12 个,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
识。
四、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宜宾市部分地方、个别行业

领域未将责任完全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部分地方、个别行业领
域生产安全事故呈现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长宁
县双河镇印发的《双河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未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未指导督促村级建立安全
生产责任清单;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江安县、
高县、屏山县、临港经济开发区以及宜宾市建筑业发生的生产安
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均呈上升趋势。
(二)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市、县(区)市
场监管部门、经信部门工作人员对企业存在的风险辨识、特种作
业审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应急演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掌握还不够全面,动态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
安全隐患和问题还有差距。
(三)食品加工企业摸底建档不规范。长宁县经商科技局、
长宁县市场监管局未按照全省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以及《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对食品
加工企业的废水处理等设施设备安全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未针对
食品加工企业经营状况、设施设备安全现状等建立健全规范的
“一企一档”。
(四)事故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长宁县市场监管局、长宁
县经商科技局开展“以案促改”针对性不强,没有结合《事故调查
报告》深入剖析行业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监
管工作的推动作用发挥得不够。
(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抽查 4 家类似

食品生产企业,存在未结合企业生产工艺与流程开展风险辨识,
生搬硬套通用管控措施,作业审批不严格,应急预案、规章制度
没有针对性等问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如川中食
品有限公司未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规章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
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
度》等直接套用其他企业制度;四川宜宾碎米芽菜有限公司有限
空间作业审批表使用时长为 5-6 天,审批表中无作业过程气体检
测数据,未开展风险辨识等。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宜宾
市、长宁县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极
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
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
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有效防范化解
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
责”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教育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
式,引入技术支撑力量,推进“三带三查”工作模式,提升食品行
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安
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综合运用“两
书一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措施,督促各地各
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这个最大短
板,紧盯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作业审批制度,强
化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预案完善,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

任制,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
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宜宾市要结合实际,对照国务院安委会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省 42 项具体工作,逐条逐项细化工作
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头,按照时间节点有序
推动落实,确保最硬措施得到最严执行。坚持以“条块结合、全
面检查”的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开
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做到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确保大检
查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紧盯矿山、危化、道路交通、城镇
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坚决整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
水平。坚决打好三年行动“收官战”,扎实开展“树牢安全发展理
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巩固提升,持续推进
12 个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持
续开展食品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建立“一企一档”,对食品企
业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急预
案等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探索科学、有效、
实用的隔离管理和接近预警等有限空间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以信
息化实现有限空间作业特别是以污水处理池作业为重点的全程
监管。积极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在四
川落地见效,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持续加强燃气
经营场所、餐饮店、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设施等的安全巡查检查,

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围绕居民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
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等三大类房屋建筑,排查自建房建设
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做好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突出遏制工贸、消防等行业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深入开展钢铁、铝加工、涉爆粉尘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
日清零行动”,促进本地区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举报奖励作
用。以第 21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主动借力各类媒
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发展理念家喻户
晓、入脑入心,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坚持打好安
全生产的“人民战争”,积极开展举报奖励工作,依托报纸、电视
台、微信、微博、海报等媒介,广泛宣传《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办法》,推广长宁县安全生产有奖爆料平台做法,鼓励群众
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安
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