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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
故调查报告
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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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 3 -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3 -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 4 -
(三)涉事作业生产线情况 ............................................................................................................ - 4 -
(四)事故发生经过 ........................................................................................................................ - 5 -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5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 5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 5 -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 - 6 -
三、事故原因分析 .................................................................................................................................... - 6 -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 7 -
(一)事故单位 ................................................................................................................................ - 7 -
(二)有关监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 ............................................................................................- 7 -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0 -
(一)刑事责任追究 ...................................................................................................................... - 10 -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10 -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 10 -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11 -
(二)不断强化属地监管,全面建立属地和部门监管联动 ........................................................- 11 -
(三)进一步深化领域监管,全面细化安全监管职责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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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12 日,位于北辰区双口镇的天津市普晨科技有
限公司一名员工被发现倒在粉碎设备的电机上,后立即被送往西
青医院进行抢救,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复
同意,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了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
“9·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
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总工会和双口镇政府
派人组成,履行事故调查组职责,开展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
监委介入事故调查,依法对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问
题开展审查调查。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事故
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取
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
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
议。
经调查认定,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
事故是一起因设备绝缘失效,地线连接不合理,现场管理不到位
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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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 年 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北辰区双口镇上河头村(西南巷 9 号),注册资本:
3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589778201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招,经营范围:塑钢型材技术开
发、制造、销售;铝塑门窗加工、制造、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电气焊加工;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批发兼零
售;普通货运。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经营不涉及矿山,金
属冶炼,建筑施工,涉爆粉尘,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装卸,从业人员约 30 人左右。该公司由主要负责人陈招
和厂长户 xx 兼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对现场作业进
行了定期抽查。
(三)涉事作业生产线情况
本起事故现场系粉碎作业生产线,共有 5 台粉碎设备(编号
为 1-5 号)和集料斗,分别由对应的开关柜控制。集料斗由风管
连接,可在抽风机作用下将粉碎的粉料通过风管运送至下一生产
工序,主要作用为将废旧塑钢粉碎为粉末,按比例与新的塑钢粉
末混合用于生产塑钢成品,可节约原料成本。
作业过程为死者使用天车等设备将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
司回收的废旧塑钢放入粉碎设备中,粉碎设备连接有储存被粉碎
的废旧塑钢粉末的集料斗,集料斗设有旋阻式料位计,待料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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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应到被粉碎的废旧塑钢粉末到达指定高度后,风机启动,将被
粉碎的废旧塑钢粉末送入下一道生产线。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9 月 12 日晚 21 时 40 分许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
原料混合作业人员王 xx 来到公司上班。当晚 22 时 30 分许,其
发现上一道废旧塑钢粉碎工序生产的物料粉末始终未送来,其原
料已用完,无法继续生产。故其前往死者付 xx 的作业点位,想
询问其为何不再继续送料作业。其刚走到付 xx 的工作点位,就
发现付 xx 趴在 4 号粉碎机的电机上。随后其立即跑出涉事厂房
呼喊工友帮忙,待工友赶来后,又跑到涉事工厂外边关闭了总电
源。厂长户xx 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了“120”,并按照“120”
急救中心人员指导对付 xx 进行了抢救。“120”急救车到场后,
将付 xx 送往西青医院进行抢救,付 xx 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付 xx,男,44 岁,河北省沧州市人,事故直接经济
损失 90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厂长户 xx 拨打了“120”,同时第一
时间向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招汇报了事故情况。因一时无法确认付
xx 倒卧在设备上的原因,涉事企业按照“120”急救人员的指导
对付 xx 进行了急救,待“120”急救车到场后将付 xx 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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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付 xx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向公安部门报告了事故情
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公安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立即组织人
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开展善后、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信
息报告时效正常,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有力,救援措施合理,
信息流转及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到位,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
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3 号粉碎机集料斗旋阻式料位计漏电造成
该集料斗整体带电,加之该设备接地电阻过高,导致地线无法有
效将电流导出至地面,造成付 xx 在接触到 3 号粉碎机集料斗时
触电,导致事故发生。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公安部门《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死者付 xx 右肘
部、左右腿的大腿和小腿存在多处电流斑,结合其他尸检特征和
现场勘验,分析其符合电击死亡。同时,区应急管理局代事故调
查组委托天津市质量检验协会对事故现场的粉碎机及其集料斗
进行了检测,并就触电原因进行了分析。经检测,4 号粉碎机电
机绝缘性良好,3 号粉碎机集料斗旋阻式料位计绝缘失灵,同时
整条生产线 3 号开关柜与 4 号开关柜、4 号开关柜与 5 号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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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设备接地电阻分别为1100 欧姆和 1000 欧姆,远超国家标
准的规定。综上,付 xx 在从 3 号粉碎机集料斗和 4 号粉碎机电
机之间经过时,触碰到了 3 号粉碎机集料斗带电的金属外壳,加
之接地电阻过高无法将电流从地线导出,致使付 xx 触电,是事
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因该生产线已基本实现自动化生产作
业,仅有付 xx 一个人负责操作,故事故发生时无其他作业人员,
付 xx 触电倒在 4 号粉碎机电机上后,始终无人发现,经长时间
触电导致设备电流提高后,设备电流控制器动作才使设备断电。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不当,设备
安装完毕后,未进行检验检测,同时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导
致涉事设备接地电阻过高的隐患问题始终存在,违反了《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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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未建立健全
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设备接地电阻过高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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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关监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
1.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
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6.11.3 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导体,接地端子应有
接地标识。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共用接地装置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最小电阻值的要求。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专
用接地装置电阻值不应大于 4 欧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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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天津市普晨
科技有限公司属一般工贸行业,系该区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范
围,已纳入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的企业库。为科学、有效落
实企业监管职责,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区分重点企业、一
般企业两个类别,设定企业“好”“中”“差”三个档次,结合
全区企业现状和执法人员数量实际,按要求选取企业编制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经报区政府批准和向市应急局报备后,依托
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依据
《规定》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每年确定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化工、
医药、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高危企业以
及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和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企业作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的重点检查对象安排实施重点检查,对
其他非重点企业,利用执法系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抽
查检查。按照《规定》有关要求,对该类企业的监管检查不再纳
入必查的执法计划,而是通过执法系统“双随机”的方式实施抽
取。截止事故发生时,未抽取到该企业。
综上,区应急管理局基本履行了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职责,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气
设备地线铺设不合理的问题较为隐蔽。下一步,建议区应急管理
局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属地政府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强
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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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口镇政府
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双口镇辖区内,双口镇政府
作为属地政府,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该企业作为一般工贸企业,
双口镇政府已将其纳入每年监督检查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按照
检查要求,每年对该企业进行一个轮次的检查和复查。其中,2024
年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结合当年特种作业安全检查专项
安排,对涉事企业开展了 4 次监督检查和安全宣贯工作,检查过
程中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专业技术支持,及时督促企
业做好隐患问题整改,较好的完成了检查工作。2025 年,双口镇
政府于 4 月 24 日进行了一次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气瓶无防倾
倒装置等隐患问题,于同年 5 月 26 日进行了复查,督促企业完
成了隐患问题整改。从近年的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看,双口镇政府
依照各项监督检查文件工作要求,履行了相关岗位职责。针对事
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涉事设备接地电阻过高,检测工作需要特殊
检测设备进行检查;直接漏电装置为联动风机的特殊种类传感器
(一般传感器为安全电压,不存在漏电致人触电伤亡的风险,但
涉事传感器为实现联动风机,电压高于一般传感器,从而导致事
故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问题过于专业,基层政府的人员
和技术力量难以发现。
综上,双口镇政府基本履行了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职责,事
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气设
备地线铺设不合理的问题较为隐蔽,双口镇检查人员难以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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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
经公安机关调查,本起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北辰
分局已做出立案决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
设备接地电阻过高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
项的规定,对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00000 元)的行政罚款。
陈招作为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涉事设备接地电阻过高的事
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对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招处上一年收
入(共计 48000 元)40%的罚款壹万玖仟贰佰元(19200 元)。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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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发挥好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配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
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的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隐患问题整改
到位。二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本企
业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除可能存在的触电风险。三是
要开安全生产大会,通报事故情况,针对事故特点,举一反三,
做好防触电等安全工作,防范此类事故发生。
(二)不断强化属地监管,全面建立属地和部门监管联动
双口镇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是要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各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增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各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二是要加强与工信、应急等行业领域主管和安全监管部
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对属地发现的非法违法行
为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通报、移交给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
共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领域监管,全面细化安全监管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主动进位作为,一是对
全区各类重点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宣贯工作,全面细化安全
监管职责,消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不严不实、事故隐患整治
不力的问题。二是要吸取事故教训,通过案例警示、监督检查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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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等方式,广泛加强对属地政府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
属地政府这一重要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断提升属地政府安全检
查能力水平,切实防范类似隐患问题演变成为事故。三是要从严
执法,强化监督处罚,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
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做好企业人员安全教育、
隐患排查等安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