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6·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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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6·18”一般机械 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6·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 1 - (二)涉事项目情况 ...................................................................................... - 3 - (三)涉事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4 - (四)涉事设备和现场勘查情况 ......................................................................- 5 - (五)事故发生经过 ...................................................................................... - 5 -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 6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6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6 -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 - 7 - 三、事故原因分析 ................................................................................................- 7 - (一)直接原因分析 ...................................................................................... - 7 - (二)间接原因 .............................................................................................- 7 -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8 - (一)刑事责任追究 ...................................................................................... - 8 - (二)相关企业及个人处理建议 .........................................................................- 8 -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 8 - - 1 - 2025 年 6 月 18 日,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在我区 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货物搬运作业时,1 名作业人员被升 降设备压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复 同意,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了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 “6·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运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总工会和开 发区管委会派人组成,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连云港市 政府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推断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受伤及 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 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6·18”一般机械伤 害事故是一起因现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人员教育培训不到 位,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20 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灌南县三口镇三合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 - 2 - 司,法定代表人:孟志军,统一社会代码:91320724321243281R, 注册资金:100 万元,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其他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货物配载。 2.江苏达昀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3 年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前洲配套区惠澄大道 1001 号 S713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彩云,统一 社会代码:91320206MAC91FUW6J,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3.安徽捷雅物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 年1 月 13 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 天水涧路以南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内,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周红,注册资本:2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41524MA8NLP2LXF,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 搬运;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 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船舶租赁;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 4.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25 日, 注册地址:北辰区天津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企业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小刚,统一社会代码: - 3 - 91120113569300016T,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五金产品研发; 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残疾人座车制造;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智能 车载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残疾人座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 车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 自行车及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 零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二)涉事项目情况 涉事项目为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搬运装车项 目,该项目具体承包关系如下: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雅 迪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与安徽捷雅物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 合同,约定安徽捷雅物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雅迪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全国所有电动自行车运输业务。因涉及全国各区域运输业 务,安徽捷雅物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沟通对 接,将不同区域运输业务全部发包给各分包物流公司,装卸和运 输作业均由各分包物流公司负责,安徽捷雅物流科技服务有限公 - 4 - 司不负责具体运输业务。 其中,安徽捷雅物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将天津雅迪实业有限 公司电动自行车运输业务发包给包括江苏达昀邦运输有限公司 在内的5 家物流公司负责,同时此 5 家物流公司均将本公司在天 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电动自行车的搬运装车业务发包给 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该事故发生时,伤者正在搬运江苏达昀 邦运输有限公司需要运输的电动自行车。因为各类运输货车高度 不同,故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在车辆和零件装卸地点设置有装 卸的升降平台供装卸作业使用。 (三)涉事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按照各方约定,涉事平台装车时交由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 使用,操作人员和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负 责。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操作规程,同时负责管理本 公司员工,不参与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装车作业。 根据江苏达昀邦运输有限公司和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合 同及安全协议约定,江苏达昀邦运输有限公司将电动自行车搬运 业务完全发包给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仅负责运输 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同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人员对灌南恒毅物流有 限公司装车作业进行了不定期抽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本单位 安全管理责任。 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在现场安排了安全管理人员霍某某 兼职负责安全工作,但该公司现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 - 5 - 对作业人员长期缺少安全防护用品的隐患问题司空见惯,并未向 该公司报告或消除。 (四)涉事设备和现场勘查情况 涉事装货地点设有装车用的升降平台,升降平台和地面均设 有控制台面,控制台面可以通过选择 1 层、2 层控制升降平台升 至相应高度或降落至地面。同时,因运输电动自行车的货车高度 不一致,升降平台控制台面还设有手动升降按钮,可以自主调节 升降平台高度。 经现场勘验,该升降平台装车口处设有光栅装置,遇有作业 人员肢体或车辆遮挡光栅,升降平台将停止运行,防止压伤作业 人员。但事故发生时升降平台光栅阻止设备运行的程序逻辑设定 不合理,在使用手动升降按钮微调平台升降时,手动操作的优先 级高于光栅阻止设备运行的优先级,造成作业人员使用手动升降 按钮操作时,光栅实际无法阻止平台运行。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6 月 18 日14 时许,伤者王某某和其父亲王某鹏及工 友王某卫 3 人为一班组进行装车作业。王某某和王某卫将散装电 动自行车推上货车,王某鹏站在升降平台上将电动自行车摆放整 齐。当升降平台上的电动自行车已纵向装满,王某鹏准备操控升 降平台上升时,王某某认为升降平台还有空间,所以其又将一辆 电动自行车抬起,准备搬上升降平台,在此车前轮已放在平台上 后,平台开始上升。伤者一时难以将车辆后轮放上平台,王某鹏随 - 6 - 即按动手动升降按钮将升降平台降下,准备帮助王某某搬运车 辆,但因王某某抬车时较靠近平台,其左脚伸至升降平台下沿和 装车平台之间的缝隙内,平台下降导致其脚部被压伤。事故发生 后现场其他作业立即拨打了“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将伤者送 往天津医院治疗。 (六)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伤者:王某某,男,24 岁,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截至目 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根据天津医院诊断证明, 伤者左脚 1 至3 趾(拇指、第二趾和中趾)部分截肢,根据《企 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规定,伤者伤情构成 重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拨打了“120”,区应急管理局从“120” 信息平台获悉事故情况后,立即安排人员向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 司核实情况,同时向属地开发区通报了事故情况,由其安排人员 进行现场核实,经“120”急救人员现场判断和北辰医院初步诊 断,伤者系脚趾骨折,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规定,事发时研判伤者伤情不构成重伤。 后因伤者伤势变化,由北辰医院转至天津医院进行治疗,经 天津医院诊断,决定对伤者左脚 1 至3 趾(拇指、第二趾和中趾) 进行截肢手术,最终伤者伤情达到重伤标准,区应急管理局经区 - 7 - 政府授权,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信 息报告时效正常,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有力,救援措施合理, 信息流转及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到位,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 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某在未佩戴安全鞋等个体防护装备 的情况下将电动自行车搬上升降平台,左脚伸入平台与装车平台 的缝隙中,王某鹏为帮助王某某搬运车辆,操控升降平台下降, 导致王某某左脚被升降平台挤压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 范》(AQ6111—2023)附录表A.1 安全鞋的规定,为作业人员提 供安全鞋等个体防护装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现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 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淡漠,在违规作业和缺乏必要个体防护装备的双重风险下冒险作 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 规定。 - 8 - 3.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伤者王某某违规 作业和未穿相关戴个体防护装备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 本起事故中,仅造成 1 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 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 号)第 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的立案标准。本起事故未到达重大责任事 故罪立案标准。 (二)相关企业及个人处理建议 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 范》(AQ6111—2023)附录表A.1 安全鞋的规定,给作业人员提 供安全鞋等个体防护装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 员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在违 规作业和缺乏必要个体防护装备的双重风险下冒险作业,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落 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伤者王某某违规作业和未穿戴相关个体防护装备的 - 9 - 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 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 项的规定,对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 元)的行政罚款。 霍振阳作为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 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伤者王某某未穿戴相关个体防护装备, 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霍振阳处上一年收入 40%的罚 款(全年收入72000 元),计贰万捌仟捌佰元整(28800 元)。 同时,针对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装卸升降平台安全设备设 施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移送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为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 要立即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加强各类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等标准的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 - 10 - 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等标准规定 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作业安全。 (二)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 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 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作 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做好隐患问题整改,确 保安全。 (四)立即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 引以为戒,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