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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 发布:2024-08-30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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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物体打击
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3 -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3 -
(二)涉事公司合作及安全管理情况 ...............................................................................- 4 -
(三)事故现场情况..................................................................................................... - 5 -
(四)事故发生经过 ..................................................................................................... - 6 -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6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 6 -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7 -
三、事故原因分析 ..........................................................................................- 7 -
(一)直接原因分析 ..................................................................................................... - 7 -
(二)事故性质............................................................................................................-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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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6 月 25 日,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司机王 xx 驾驶货
车将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委托其公司运输的原料钢管运至
位于北辰区的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院内。王 xx 在将捆绑
钢管的绑带从车帮上解开时,钢管滑落将其砸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授权区应急局组织成立了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
应急管理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总工会和青光镇政府派人参加,
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推断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物体打
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运输公司: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19日,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坊东区22-1-403;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BRLLC93X,法定代表人:刘毅,
注册资本:3 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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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
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停车场服务。
2.钢管生产公司: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7
年 10 月 19 日,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前进村南,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666144449Y,法定代表人:王利,注
册资本:3000 万元,经营范围:板材加工;钢管焊接;自行车零
部件、摩托车零部件、钢木家具、冷热轨带钢、散热器加工、制
造;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
金、交电批发兼零售;普通货运。
3.钢管接收公司: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3 年 8 月 21 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青光村南福
源路 6 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075914907L,法定代表
人:刘启志,注册资本:50 万元,经营范围:自行车制造;助动
车制造;电池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自
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
(二)涉事公司合作及安全管理情况
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将本公司钢管运输业务发包给天
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和安全协议,约定天
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需雇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装卸人员
和货车司机,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
吊装设备,并检查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的人员资质情况。双方
均履行了各自安全协议约定的义务。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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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辛xx,具有起重机作业证,伤者王 xx 持有 B2 驾驶证,天津
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提供了经过检验的天车进行吊装。
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处
购买钢管,双方约定钢管运输由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负责,
该公司司机将钢管运至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后,由天津翔
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叉车将钢管从货车上卸下。
(三)事故现场情况
本起事故因现场系监控摄像头死角,故事故调查组未提取到
视频证据。涉事车辆系一辆解放牌重型栏板型货车,载重 4512
公斤,车辆核定载质量 9995 公斤,钢管堆放在车斗栏板内,未
超出货车左右及后栏板,车辆高度 3.15 米,钢管堆放高度低于
车辆高度,钢管堆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项的规定
1
。
经调取车辆从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出厂时及车辆进入
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入场时的视频,钢管每捆钢管均使用
金属绑带捆扎,捆扎牢固,即使事故发生后,坠落的钢管捆仍未
散开,堆放好的钢管使用了三道布制捆扎带进行了捆扎,车辆上
的钢管在运输过程中无明显倾斜、堆放不平整等问题。经询问相
关技术专家、上级部门,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钢
管运输的堆放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进行明确,
仅从现场勘验,涉事车辆钢管捆扎与堆放无明显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4 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2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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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6 月 25 日,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通知天津旭鑫
物流有限公司将 8 捆钢管送往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
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毅遂安排辛 xx 进行装车,然后
由伤者王 xx 驾驶车辆将钢管送往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午 10 时许,王 xx 将钢管送至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后,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库管人员告知王 xx 将货车上的
捆扎带解开,该公司会立即安排叉车进行卸货作业。在库管人员
安排好叉车后,返回王 xx 停车的地点准备交接出货单时,发现
王 xx 被钢管捆砸倒在地上,其立即呼喊其公司工友,天津翔翼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附近的工人一起帮忙抬起了钢管捆,同时拨打
了“120”,120 急救人员到场后将王xx 送往北辰医院接受治疗。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伤者,王 xx,男,汉族,45 岁,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
中旗希伯花镇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1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场工人拨打了
“120”求救,并陆续将事故情况通知了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
司和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
随后拨打了“110”报警,公安部门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属地政府
通报了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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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部门和属地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
场,维护秩序,开展善后、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信
息报告时效正常,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有力,救援措施合理,
信息流转及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到位,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
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伤者王 xx 在解除货车上捆扎钢管的绑带
时,没有注意到钢管捆发生滑动,发生滑动的钢管将车斗内靠近
伤者一侧的钢管捆挤落,被挤落的钢管捆砸伤王xx,导致事故发
生。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相关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情况,涉事车辆钢管捆扎与堆
放无明显问题,现场无其他作业人员,同时伤者仅仅解开了捆扎
的布制捆扎带,未进行装卸作业,可以排除违规作业等原因。综
合分析推断,伤者进行解开捆扎带作业时,自身未注意到钢管捆
出现滑动,导致被挤落的钢管捆砸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涉事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定责任基本落实到位,钢
管摆放捆扎无明显违法违规问题,涉事车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
求,同时经综合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应是伤者自身未注意到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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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出现滑动,导致车斗内钢管捆被挤落时,自身躲避不及时造成
创伤。综上,认定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物体打
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