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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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物体打击 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3 -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3 - (二)涉事公司合作及安全管理情况 ...............................................................................- 4 - (三)事故现场情况..................................................................................................... - 5 - (四)事故发生经过 ..................................................................................................... - 6 -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6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 6 -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7 - 三、事故原因分析 ..........................................................................................- 7 - (一)直接原因分析 ..................................................................................................... - 7 - (二)事故性质............................................................................................................- 7 - - 3 - 2024 年6 月 25 日,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司机王 xx 驾驶货 车将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委托其公司运输的原料钢管运至 位于北辰区的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院内。王 xx 在将捆绑 钢管的绑带从车帮上解开时,钢管滑落将其砸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授权区应急局组织成立了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 应急管理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总工会和青光镇政府派人参加, 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推断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物体打 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运输公司: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19日,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坊东区22-1-403;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BRLLC93X,法定代表人:刘毅, 注册资本:3 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 4 - 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 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停车场服务。 2.钢管生产公司: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7 年 10 月 19 日,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前进村南,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666144449Y,法定代表人:王利,注 册资本:3000 万元,经营范围:板材加工;钢管焊接;自行车零 部件、摩托车零部件、钢木家具、冷热轨带钢、散热器加工、制 造;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 金、交电批发兼零售;普通货运。 3.钢管接收公司: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3 年 8 月 21 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青光村南福 源路 6 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075914907L,法定代表 人:刘启志,注册资本:50 万元,经营范围:自行车制造;助动 车制造;电池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自 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 (二)涉事公司合作及安全管理情况 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将本公司钢管运输业务发包给天 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和安全协议,约定天 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需雇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装卸人员 和货车司机,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 吊装设备,并检查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的人员资质情况。双方 均履行了各自安全协议约定的义务。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装卸 - 5 - 工人辛xx,具有起重机作业证,伤者王 xx 持有 B2 驾驶证,天津 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提供了经过检验的天车进行吊装。 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处 购买钢管,双方约定钢管运输由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负责, 该公司司机将钢管运至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后,由天津翔 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叉车将钢管从货车上卸下。 (三)事故现场情况 本起事故因现场系监控摄像头死角,故事故调查组未提取到 视频证据。涉事车辆系一辆解放牌重型栏板型货车,载重 4512 公斤,车辆核定载质量 9995 公斤,钢管堆放在车斗栏板内,未 超出货车左右及后栏板,车辆高度 3.15 米,钢管堆放高度低于 车辆高度,钢管堆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项的规定 1 。 经调取车辆从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出厂时及车辆进入 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入场时的视频,钢管每捆钢管均使用 金属绑带捆扎,捆扎牢固,即使事故发生后,坠落的钢管捆仍未 散开,堆放好的钢管使用了三道布制捆扎带进行了捆扎,车辆上 的钢管在运输过程中无明显倾斜、堆放不平整等问题。经询问相 关技术专家、上级部门,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钢 管运输的堆放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进行明确, 仅从现场勘验,涉事车辆钢管捆扎与堆放无明显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4 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2 米; - 6 -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6 月 25 日,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司通知天津旭鑫 物流有限公司将 8 捆钢管送往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 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毅遂安排辛 xx 进行装车,然后 由伤者王 xx 驾驶车辆将钢管送往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午 10 时许,王 xx 将钢管送至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后,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库管人员告知王 xx 将货车上的 捆扎带解开,该公司会立即安排叉车进行卸货作业。在库管人员 安排好叉车后,返回王 xx 停车的地点准备交接出货单时,发现 王 xx 被钢管捆砸倒在地上,其立即呼喊其公司工友,天津翔翼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附近的工人一起帮忙抬起了钢管捆,同时拨打 了“120”,120 急救人员到场后将王xx 送往北辰医院接受治疗。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伤者,王 xx,男,汉族,45 岁,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 中旗希伯花镇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1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天津翔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场工人拨打了 “120”求救,并陆续将事故情况通知了天津市德美钢管有限公 司和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 随后拨打了“110”报警,公安部门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属地政府 通报了事故情况。 - 7 -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部门和属地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 场,维护秩序,开展善后、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信 息报告时效正常,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有力,救援措施合理, 信息流转及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到位,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 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伤者王 xx 在解除货车上捆扎钢管的绑带 时,没有注意到钢管捆发生滑动,发生滑动的钢管将车斗内靠近 伤者一侧的钢管捆挤落,被挤落的钢管捆砸伤王xx,导致事故发 生。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相关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情况,涉事车辆钢管捆扎与堆 放无明显问题,现场无其他作业人员,同时伤者仅仅解开了捆扎 的布制捆扎带,未进行装卸作业,可以排除违规作业等原因。综 合分析推断,伤者进行解开捆扎带作业时,自身未注意到钢管捆 出现滑动,导致被挤落的钢管捆砸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涉事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定责任基本落实到位,钢 管摆放捆扎无明显违法违规问题,涉事车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 求,同时经综合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应是伤者自身未注意到钢管 - 8 - 捆出现滑动,导致车斗内钢管捆被挤落时,自身躲避不及时造成 创伤。综上,认定天津旭鑫物流有限公司“6·25”一般物体打 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